关于法律的名言

关于法律的名言

2.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4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所谓人的法律,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9.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10.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11.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鹖冠子(战国·楚)《鹖冠子·度一》

12.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13.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14.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傅玄(晋)《傅子·法刑》

15.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6.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17.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18.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19.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20.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21.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

就没有自由。

——洛克(英)《政府论》

2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洛克(英)《政府论》

2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格老秀斯(荷)

25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26.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27.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战国)《商君书·定分》

28.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尸佼(战国)《尸子》

29.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30.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31.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32.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33.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34.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唐)《砥石赋》

35.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36.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37.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38.在一个国家中, 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

——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9.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40.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41.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

——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42.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霍布斯(英)《利维坦》

43.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雪莱(英)《人权宣言》

44.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5.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6.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47.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48.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49.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50.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51.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

——柯勒(德)《法律概念》

52.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53.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

——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4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霍姆斯(美)《普通法》

55.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56.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57.凡法始立必有病。

——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58.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刘禹锡(唐)《天论上》

59.法小弛则是非驳。

——刘禹锡(唐)《天论上》

60.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61.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

——崔敦礼(宋)《刍言》

62.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薛瑄(明)《读书录》

63.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沈从文(现代)《沈从文文集1》

64.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6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66.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6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6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6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70.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71.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72.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73.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74.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75.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76.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77.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78.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79.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80.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81.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82.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83.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84.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85.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86.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87.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88.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89.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90.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9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9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9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94.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

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95.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

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

96.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

97.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98.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

99.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100.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

101.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

102.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03.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法谚

104.约定必须遵守。 ——法谚

105.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法谚

106.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卜思天·儒佩基奇

107.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法]马布利

108.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伏尔泰

109.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德]尼采

110.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卢梭

111.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美]富勒 112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美]德沃金 113,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美]罗尔斯

 

第二篇:关于法律的名言

如果你仅仅企盼幸福,这不难做到;但我们企盼比别人更幸福,则总是难于做到,因为别人的生活并非如我们以为的那样幸福。——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

If one only wished to be happy, this could be easily accomplished; but we wish to be happier than other people, and this is always difficult, for we believe others to be happier than they are. - Montesquieu (1689-1755), French political philosopher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孟德斯鸠:

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者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奉法者兴,则国兴;奉法者亡,则国亡。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之大治。(管子)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司马迁)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弗·培根)

法治应包括两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

权力必致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化。(阿克顿爵士)

公民要求的只是法律和遵守法律。公民中的每个人都很清楚,如果有了例外,那就会对他不利。因此,

大家都怕有例外,而怕有例外的人就会热爱法律。(卢梭)

法律哲学家对任何法律推论必须具有的一般性问题,对任何法律推论必须具有的解释基础,具有不同的意见。我们可以将硬币翻过来。任何实践的法律推论无论怎样具体或局限,都预设了法理学提供的那类抽象基础。当对立的抽象理论基础相互对抗时,一种法律推论总是接受一个而拒绝其他。所以,任何法官的意见本身就是一篇法律哲学,即使这种哲学隐而不露,即使显而易见的推论充满了条文引证和事实罗列。法理学是审判的一般部分,是任何法律判决的无声序言。(德沃金)

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而不是由领土、权力或程序界定的。(德沃金)

除非我们承认至少某些原则对法官是有约束力的,要求他们作出具体判决,否则便没有或几乎没有什么规则可以说成对他们是有约束力的。(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解释功能可以说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功能。(美国学者Talcott Parsons)

最正当合理的理解立法者意志的方法是用最可能的符号查明其立法时的意图。这些符号或者是字词、语境、主题、效果或结果,或者是法律的精神或理由。(英国学者William Blackstone)

法律是立法者有意识反复思考的成品,立法者不仅精确地设想其要确立的规范,而且字斟句酌地选择表达其思想和意志的语言。(法国学者Frangois Geny)

法官不应一味试图寻找百年前法律的制定者在起草某一条款的意图。他应向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面对一个世纪以来法国思想、习俗、政治结构、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的一切变化,面对正义和理智要求法律条文灵活地适应于现代生活的现实,原立法者应有怎样的意图。(法国法官Ballot-Beaupre)

智能的存在者会拥有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但是他们还会拥有一些决不是他们自己创制的法律。(孟德斯鸠)

著而有定者,律之文;变而不穷者,法之意。(傅霖语,见沈仲纬《刑统赋疏》)

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况)

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王安石)

弗·培根:法官的最高职责,就是贤明地依据法律作出裁判。

每一名法官首先应当牢记罗马十二铜表法结尾的那个警句,“人民的安全 就是最高的法律。”对于法官来说,学识比机敏重要,谨慎比自信重要。

凡是君主希望的便具有法律效力。(查士丁尼)

无论是谁,只要他有绝对权威解释任何成文法或成言法,那么,就是他而非先写先说的人,才是真正表达所有意图和目的的立法者。(本杰明·候得里)

司法机关所表述的才是何为法律的最后语言。(格雷)

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如果你想知道法律而非别的,你就必须从坏人的角度观察。坏人仅仅关心实质性的结果,这种知识使其可以作出预测。

在我看来,那些司法人员在解决纠纷时的活动就是法律本身。(卢埃林)

不是由于惧怕,而是由于义务,应该不做有罪的事。(德莫克里特)

正义不过是强者的利益。(色拉塞马斯)

自然法是政治的理性准则,它指示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格老秀斯)

正义感并不能指导法律,相反,正义感是由法律指导的。(伦德斯特)

如果要在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避免冲突和浪费,那么法律就构成了社会成员的行为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一种秩序原则的表示。(卡多佐)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边沁)

奥斯汀:一个拥有主权的政府的崇高意图或目的便是最大可能地增进人的幸福。任何一种实体法都是由特定的主权者对其统治下的某个人或某些人制定的。

法律是一种有关人的行为的强制性秩序。(凯尔森)

拉斯韦尔:从权力是所欲求的(或很可能为人们所欲求的)意义上来讲,权力毫无疑问是一种价值。

柏拉图:如果某人管理人类事务可以不承担责任,那么必然产生傲慢和非正义。

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情感因素影响的理性"。(亚里士多德)

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弗里德曼)

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哈林顿)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过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马布利)

任何人都无权认为自己比其他公民更为不可侵犯。(罗伯斯比尔)

迄今为止的进步社会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

韩非: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慎到《逸文》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查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正)之制也。孔子: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子路》)

道之以致,齐之以刑,民之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之手。(《论语·子路》)

沈家本: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讨中法,则法学不全,又安能会而通之,以推行于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夫法之善者,仍在有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

管仲: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左传》: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同罪异罚,非刑也。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李悝: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尚书》: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尚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其罪惟钧,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其刑上备,有并两刑。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

《周礼》: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商鞅: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不法古,不修今。缘法而治。

慎到: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韩非: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宣则有功。以法为本。明法者强,慢法者弱。

白居易:肉刑可废不可复。悬法学为上科。审材之要,考察为先。信赏罚以劝吏人。

包拯:"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的立法思想。慎法守信,法存画一。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治平之世,罕用刑法。治乱之原,在求贤取士得其人而已。反对"凡诉讼不得径造庭下"。

王安石:变风俗,立法度。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有司议罪,惟当守法。吏不良,则有法莫守。

陈亮:以法为公。法深无善治。

黄宗羲:主张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均田于民,工商皆本,以钞代银。

顾炎武:庶人议政,百官分治。取消专制之法,建立公天下之法。

王夫之: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任法任人并重,严于治吏。

康熙:有治人,始有治法。行法"便民",矢公得中。

梁启超:变法图存。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变法必先变人。

严复:法之立也,必以理为之原。法度因政体之别而异。治国之法无不合天理人情。

沈家本:世未有无法之国而能长治久安。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立法而不行与无法等。为政之道,首在立法以典民。变法自强。裁之以义,推之以仁。主张"法律平等",尊重"人权",反对"刑有等级"。提倡研究法学,培养法学专门人才。

柏拉图:法律是用来维护正义的手段。

亚里士多德: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治应优于一人之治。

西塞罗:法律是最高的理性,从自然生出来的。自然法是真正的法律。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不应提出个人例外的法律。权力从属于法律。人类自然平等。

奥古斯丁:法律是维护和平与秩序的一种手段。

马西利:法律的目的是达到社会的共同需要。立法者应是全体人民或人民中的主要部分。教会和教士没有驾于人类法律之上的特权。信仰自由。

马基雅弗利:法律是统治者的工具。法律和军队是国家的基础。

格老秀斯:法律包括自然法与制定法,制定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自然法的特征是理性;制定法的特征是意志。

斯宾诺莎: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服从法律是保证自由的手段。主张思想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民主政治是最自然,与个人自由最结合的政体。

霍布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温斯坦莱: "传统的王法"扼杀了自由,成为战争和迫害的根源。主张土地公有。共和国法律的起源:共同自保和个人的自保。严格实行平等的原则。理想社会中的法制原则:普遍立法;胜任的公职人员;认真执行法律等。

洛克:自然法是人类的理性。主张明文法。反对专制,提倡法治。行政机关应当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孟德斯鸠:国家没有法治就没有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三权分立"。以权力约束权力。主张罪与罪一致的原则,按照犯罪的性质进行量刑。

卢梭: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的状态;是人类的"黄金时代"。暴力革命的合理性,是人们恢复天赋的自然权利的重要手段。社会契约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国家的生存决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任何个人无权颁布法律,只有主权者;法律只规定全体公民集体的抽象行为,并不规定个别的、具体的行为。立法的最终目的:自由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罗伯斯比尔: 实行革命法制,实行分权的原则。法律对一切人都应当平等。按照民主原则建立陪审制度、法官选举制度。对法律的解释权只能属于法律的制订者。刑事法庭应设公诉人。惩罚同犯罪相适应,量刑不能畸重。废除死刑。

康德: 人类必须依据法律来生活。法律先于道德。刑罚应坚持人的尊严,贯彻人道主义。应力图建立一个由法律规定的和平的国际社会。

圣西门:利己主义正是现代政治病的原因。法律本身从来不是目的,而只能是一种手段。选举法是知识进步的结果。实业制度是最平等的制度。一切人都要劳动。

欧文:消灭私有制,废除人为法。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并实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犯罪。男女婚姻平等。解决国际间纠纷的唯一手段是双边或多边的和平协商。各国人民可以自由出入国境。

庞德:社会法学重视法律实践尤其是司法活动的社会效果。

中国人不把法律看作社会生活中来自外界的、绝对的东西;不承认有什么通过神的启示而给予人类的“较

高的法律”。摩西的金牌律是神在山顶上授予他的,而孔子只在日常生活中追究事理。((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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