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善良的名言警句

关于善良的名言警句

关于善良的名言警句

1、智慧的人总是看到事情的光明面;缺乏智慧的人只看到事情的负面。

2、善友很重要,遇困难时相互安慰、砥砺、提升,而不只是停留在吐苦水而已。

3、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建筑师。——色拉斯特

4、给人利用也是一种结缘;帮助别人也是帮助自己。——星云大师

5、好头脑与好心肠应携手合作,如果只重理智不顾感情或只重感情不顾理智,会为世间带来更多的问题与痛苦。

6、善心是从不失败的投资。——梭罗

7、怕难怕苦,苦难无穷尽;克服困难,成功跟随来。

8、在生命的每个阶段,自己过的生活是自己选的,要自己负责。

9、原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要以宽容、快乐的心来代替埋怨。

10、现在之福不惜,如灯之焰,愈焰愈易竭;将来之福能培,如添炷油,愈添则愈久。

11、人不能孤独地生活,他需要社会。——歌德

12、真正的战场是在内心,真正的敌人是我们瞋怒、骄傲、竞争的心。

13、一个人真正的伟大就是在于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渺小。——保罗

 

第二篇:法律名言(140句)

法律名言(140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31、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32、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33、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34、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35、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36、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7、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38、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39、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40、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41、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2、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43、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44、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45、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xx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46、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48、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49、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50、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51、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52、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3、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54、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55、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56、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57、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5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59、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60、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61、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62、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63、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64、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65、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6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67、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68、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69、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70、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71、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7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英)《政府论》

7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7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75、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76、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77、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78、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79、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80、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81、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霍布斯(英)《利维坦》

82、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83、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尸佼(战国)《尸子》

84、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85、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86、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87、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88、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89、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90、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9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9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93、在一个国家中, 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94、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95、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96、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柯勒(德)《法律概念》

97、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98、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99、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美)《普通法》

100、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沈从文

1、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著作残篇D44,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23页。

2、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样。——【古希腊】德谟克利特,道德思想残篇186,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20页。

3、法律的目的是使人们生活得更好,可是要达到这个目的,一定要人们愿意幸福才行。对遵守法律的人,法律才是有效的。——【古希腊】德谟克利特,道德思想残篇18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54页。

4、如果一个人不做损害别人的事,那么法律并不妨碍他随意生活。——【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古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79页。

5、我确信,凡是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古希腊】苏格拉底,《古希腊政治学说》,第117页。

6、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7、每个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年版,第6页。

8、对一切人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就等于不平等。——同上,第168页。

9、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99页。

10、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同上,第167—168页。

11、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同上。

12、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不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同上,第169页。

13、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作出最适当的判决。——

同上,第171页。

14、法(jus)的始端应导源于法律(lex),因为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合法和不合法的尺度。——【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 1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190页。

15、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和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法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219—220页。

16、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这种联合的首要原因主要不在于人的软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同上,第39页。

17、法律的意义在于对所有的人适用和有效。——同上,第278页。

18、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西塞罗,转引自,法学教材编辑部编:《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79页。

19、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古罗马】杰尔苏1,转引自:徐爱国、王振东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66页。

20、认识法律不意味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塞尔苏斯,转引自:孔祥俊《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

适用》20xx年第1期。

21、法学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乌尔比安(此一定义为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所记录。)

22、法必须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其真正的目标。——【意大利】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06页。

23、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它的正义性。——【意大利】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16页。

24、法律的制定不应当只是为了某种个别的利益而是应当以公民的普遍利益为目的。——同上,第118页。

25、习惯具有法律的力量,它可以取消法律,也可以作为法律的解释者。——同上,第126页。

26、很少有什么法律是各民族所共有的。如果有,那就是自然法。因为自然法本身一般称为民族间的法律。——【荷兰】雨果·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牛津19xx年版,第1章。

27、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英国】洛克:《政府论》,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下篇第36页。 1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译为“赛尔苏斯”,公元1世纪初罗马早期法学家。

28、自然法是所有的人、立法者以及其他人的永恒的规范。——同上,

第84页。

29、法治的真实含义就是对一切政体下的权力都有所限制。——同上,第92页。

30、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上册第1页。

31、在共和国政体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在专制政体之下,人人也都是平等的。在共和国,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是”;在专制国家,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同上,第76页。

32、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上册第154页。

33、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同上,第154页。

34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同上,第314页。

35、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

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第4页。

36、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0 页。

37、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同上,第13—14页。

38、放弃了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同上,第16页。

39、一旦法律的威力衰竭,国家就会筋疲力尽而归于灭亡。——同上,118页。

40、凡是不曾为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同上,第125页。

41、创制政府的行为绝不是一项契约,而只是一项法律;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 3

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同上,第132页。

42、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意大利】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11页。

43、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同上,第42页。

44、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同上,第46页。

45、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同上,第46页。

46、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同上,第65页。

47、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所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第216页。

48、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同上,第58页。

49、在一个法治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呢?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99页。

50、凡是我有义务去做的事情,如果我不去做,依据法律,我就要受到惩罚。这就是义务一词原来的、普遍的和恰当的含义。——同上,第230—231页。

51、宁愿做一个不满意的人,胜过做一个满意的猪;宁愿做一个不满意的苏格拉底,胜过做一个满意的白痴。——【英国】约翰﹒密尔:《功利主义》,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9页。

52、惟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英国】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13页。

53、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德国】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序言第11页。

54、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同上,第36页。

55、法的东西要成为法律,不仅首先必须获得它的普遍性的形式,而且必须获得它的真实的规定性。——同上,第218页。

56、法律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最后,随着民族对于其民族性的丧失而消亡。——【德国】弗里德里希 ·卡尔 ·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9页。

57、“法”这一术语,就其最为普遍的理解方式而言,并且,就其严格含义的语词使用而言,可以认为是一个理性存在为约束(for the guidance of )另一个理性存在而制定的规则。——【英国】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13页。

58、在一个民族最不容易改变的事物当中,仅次于习惯的,就要属民法了。——【法国】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51页。

59、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的艺术品。——同上,第186页。

60、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同上,第280页。

61、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国】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97页。

62、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美国】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264页。

63、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托马斯﹒杰弗逊:《杰弗逊文选》,中文1版,第7—8页。

64、我不知道除了人民本身以外,还有什么储藏社会根本权力的宝库。——【美国】托马斯﹒杰弗逊:《杰弗逊文选》,中文1版,第51页。

65、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在自由国家中,法律更应该成为国王,而不应该有其他情况。——【美国】潘恩:《潘恩选集》,

转引自:谷春德、史彤彪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215页。

66、最优美的制度不是创造的而是进化的。——【美国】莫里斯:《法律发达史》,王学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85页。

67、真正的自由就是法律。换句话说,所谓自由就是法律所规定的自由。——同上,第 5

257页。

68、社会法学家认为,法律乃是经由理性发展起来的经验和经由经验检测的理性。——

【美国】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296页。

69、法律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美国】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第22页。

70、我一直在主张一种社会工程解释,它乃是一种组织起来的有关在最少摩擦和最少浪费的情况下满足人之需求之手段的知识体系。——同上,第555页。

71、司法的真正危险在于对合理改革的胆怯抵制、对法律陈规的顽固坚持。——【美国】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一版序言”。

72、暴君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来确保法律的一时执行,而法律最终实施却必须取决于它符合公众意志。【美国】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

前宏、廖湘文、高雪原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76页。

73、一个时代企图为下一个时代设计制定不可更改的永恒规范,会导致法律机制自身走向消亡的结局。——同上,第74页。

74、正如民众对政策的冷漠预示着政府及其管理前景黯淡一样,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同上,第76页。

75、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the common law),冉昊、姚仲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页。

76、要理解法律是什么,我们必须知道它以前是什么,以及它未来会成为什么样子。——【美国】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仲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页。

77、法律不过是对法院将做些什么的预测而已——我们研究的对象就是预测,预测法院这一公共力量的影响所及。——【美国】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的道路》(The Path of Law)。

78、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美国】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第104—105页。

79、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3页。

80、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却将

蜕变成为狂信。——同上,第5页。

81、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同上,第11页。

82、这样一种综合的法学将强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不会运作;这不仅涉及理性和意志,而且涉及感情、直觉和信仰,涉及整个社会的信奉。——【美国】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9页。

83、一个并不保证与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秩序就被认为是违反自然的,因而是不能持久存在的。——【奥地利】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10页。

84、法律权利就是法律。——同上,第91页。

85、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也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英国】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语》,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xx年版,第一卷,第7页。

86、对于一个自由人组成的大社会来说,一个政府能够给予的最美好的东西都是否定性的。——同上,第二、三卷,第460页。

87、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能够使人们明确地预见到在特定情况下当局将如何行使强制力,以便根据这种认知规划个人的事务。——【英国】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4, p.5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73页。

88、在此一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在本书中,我们将把此一状态称之为自由的状态。——【英国】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xx年版,第1—2页。

89、争取自由斗争的伟大目标,始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上,第102页。

90、任何一部法律要真正成立,有两个前提是不可或缺的:第一,必须有一个能够宣布和修改法律内容的正当而充分的权力;第二,必须有恰当而合理的制度安排,使人民有权宣布和决定法律是否有效。——【英国】柏克:《自由与传统》,蒋庆、王瑞昌、王天成译,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第283页。

91、简要地说,比较法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它有助于法制史或法哲学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与改进我们的本国法,有助于了解外国人民以及在国际生活的各种关系中建立美好的制度。——【法国】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xx年版,第9页。

92、没有法,就只能是专断或无政府状态,暴力统治或混乱。——同上,第31页。 7

93、法首先是情理。(lex est aliquid rations )——同上,第369页。

94、法律的“本质”在于它同道德或正义原则的一致,而不在于它是命令与威胁的结合。——【英国】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xx年版,第8页。

95、对于一个法律的存在来说,有两个最低限度的条件是必需的和充分的。一方面,根据这个制度的最终效力标准是有效的那些行为规则必须普遍地被遵守;另一方面,该制度规定法律效力标准的承认规则及其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必须被其官方有效地接受为公务行为的普遍的公共标准。——同上,第116页。

96、正义构成了道德中的一部分,它主要不涉及个人行为而关注对待个人所属阶级的方式。——同上,第165页。

97、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个时间里想用同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其困难的,尤其当技术知识和经验受到局限的情况下,照明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情形就更是如此了。——【美国】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217页。

98、法律对权利来讲是一种稳定器,而对于失控的权力来讲则是一种抑制器。——同上,293页。

99、从法律上对自由和平等进行规定的目的,就在于确使今天所赋予的权利不会在明天被剥夺掉。——同上,第293页。

100、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可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但是,当业已确立的法律同一些易变且重要的社会发展力量相冲突时,法律就必须对这种稳定政策付出代价。——同上,第419页。 101、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惟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

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绝不妥协的。——【美国】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4页。

102、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同上,第303页。 103、正如一种现存宪法所规定的立法的合法性并不构成承认它的一种充足理由。当社会基本结构由现状判断是相当正义时,只要不正义法律不超出某种界限,我们就要承认它们具有约束性。——同上,第351页。

104、法律变革乃是社会各阶级之间冲突的产物,这些阶级谋求把社会控制制度转变到适合于自己的目的,并将某种具体体制强加于社会关系之上以及予以保护。——【美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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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纪琨译,刘锋校,学林出版社19xx年版,第1页。

105、政权不优先于法,但是取得胜利的政权却创造一个新的法律状态。——【德国】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7页。

106、为使法官绝对服从法律,法律将法官从所有国家权力影响中解放出来。——【德国】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100页。

107、法律也是一个“世界”,或者我们可以说:当法律“被使用”、被

实现,往往联系两个世界:与法相关的生活事实,这种日常真实的世界与一个以应然规范为内容的法律世界。透过法律的实现,使应然与实然相联结。是的,“法律是应然与实然的相当”。——【德国】阿图尔·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170页。

108、属于宽容者,乃承认并尊重他人是一个人,不仅是为了他的人类尊严——这是当然——而且是因为我认为他也是在追求真理。——同上,第467页。

109、法律根植于文化之中,它在一定的文化范围内对特定社会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所出现的特定需求作出回应。从根本上说,法律是人们认识、阐述和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一定的历史方法。——【美国】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155页。

110、给予法律制度生命和真实性的是外面的社会世界。法律制度不是隔绝的、孤立的,它完全依靠外界的输入。没有诉讼当事人就没有法院;没有争论及抓住不放的意志,就没有诉讼当事人。——【美国】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李琼英、林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7页。

111、法律史不是也不应该是研究古代的化石,而是研究那些展现于所有时代的社会发展。——【美国】劳伦斯·M·弗里德曼:A History of America Law , Atouchstone Book , Published by simon and Schuster ,1973,p.15.转引自:何勤华主编,《西方法学名著精粹》,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262页。

112、公平的制度有时会产生非正义的决定,而不公平的制度有时会产生正义的决定。——【美国】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159页。

113、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但却不是它的先知或预言家。——

【美国】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361页。

114、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官们应以阐释其他法官判断什么是法律的实践,确22 泰格,提出“造反法理学”,为世界法理学界“新马克思主义”潮流中的耀眼新星。何勤华主编:《西方法学名著述评》,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3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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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什么是法律。——同上,第364页。

115、法律的帝国,并非由疆界、权力或程序界定,而是由态度界定。——同上,第367页。

116、政府必须关心它统治下的人民,就是说,把他们当作有能力经受痛苦和挫折的人;政府必须尊重它统治下的人民,就是说,把他们当作根据他们应当如何生活的理性概念有能力组织起来并采取行动的人。政府必须不仅仅关系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些人值得更多地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能根据某个公民

的某一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的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美国】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357页。 117、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一种作为同类而受到其他人最低限度尊重的权利。——同上,第135。

118、即使一个社会在原则上是公正的,也还可能产生不公正的法律和政策。——同上,第246页。

119、放走许多有罪的人,也比惩罚一个无辜者好。——同上,第263页。

120、经济学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在这个世界,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是有限的。——【美国】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xx年版,第1页。

121、从经济学观点看,法律的基本功能是改变激励。这表明法律不发出不可能性命令,因为不可能执行的命令绝不会改变行为。——同上,第345页。

122、遵循先例进行判决的制度还有另一种经济化特征:它通过促成案件当事人和法庭使用以前案件(通常以相当大的成本)所产生的信息而降低了诉讼成本。——同上,第714页。

123、法律规则根本不是法官判决的基础,司法判决是由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理性的因素决定的。——【美国】弗兰克:《法律及其现代精神》(Law and the Modern Mind),pp.100-117.

又见,Frank , ’Are Judges Human?’,转引自: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165页。

124、仅仅承认法律的普遍性和自治性,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区别并不具备内在的民主意义,因为,它们也可以帮助促进一种寡头的或独裁的君主力量。——【美国】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179页。

125、用我自己的话就是,一个人不可能具有一种他自己可以排他地和全面地控制的权利。——【英国】约瑟夫·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吴玉章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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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现存的法律体系并不总是人们更愿意遵守的那种法律体系。——同上,第245页。

127、为权利而斗争——【德国】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128、我所敬畏者,惟有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德国】康德

129、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

130、我只是由于表现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

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68页。

131、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是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不法行为的公开认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第16页。

132、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社会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42页。

133、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38—539页。(第211页。)

134、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368页。

135、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95页。

136、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地标确定的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8页。

137、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第305页。

138、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21—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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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民主意味着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第201页。

140、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第50页。

张合功 论述题模版式答题技巧训练 必备法律格言 我未来我奋斗 必背法律格言197条

法律,有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时讲述,使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论述题中恰如其分地插入些法律格言,能极大地提高论文的说服力。 24、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25、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

是个人平等。

26、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

1、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 造法易,执行难。

4、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

有损确定性。

5、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

意图。

8、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0、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

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11、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

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12、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3、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4、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

难。

15、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

庭作证)

16、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7、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8、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9、 法律乃是改革的

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

道。

20、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

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1、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

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22、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

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3、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

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27、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

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28、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

迫者的力量。

29、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

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

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0、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

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31、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2、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3、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4、 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

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35、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

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36、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37、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38、

39、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

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0、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

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1、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

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42、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

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43、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44、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5、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

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

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46、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47、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49、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50、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1、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52、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53、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

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54、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

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55、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

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56、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7、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58、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

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59、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

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60、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

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61、 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

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62、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

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63、 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

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64、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65、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

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66、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

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

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67、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

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68、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

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69、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

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70、 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

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71、 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

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72、 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

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

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73、 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 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74、 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75、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76、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77、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78、 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

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79、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80、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81、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

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82、 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

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83、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84、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85、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 义” 的批评)

86、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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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

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88、 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89、 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

实而成立。

90、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

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91、 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

员去裁断。

92、 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

伴随。 117、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 代之。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118、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

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119、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

的平等。 120、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

93、 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94、 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须

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95、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96、 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 的方向解释。

97、 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

意图。

98、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99、 判决可以使白的变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

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 100、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101、 在适用上,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102、 法律藐视夸夸其谈和冗长的句式。---爱德华。柯

克法官语 103、 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104、 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105、 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106、 两害相权取其轻。 107、 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实

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108、 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

暂缓适用。或:欲将暴徒绳之以法,程序规则暂止歇。 109、 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或:恶法非法。 110、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

完美的。 111、 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用来正当化遵 循先例原则) 112、 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单个法律条文的含 义应当放到整个法律文本中理解) 113、 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114、 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

值。 115、 判决应当参照最新的判例。 116、 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成文法;

具备成长的原则。 、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

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越自己权利的权利。 、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 所在。 、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

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

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

穷者。 、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

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惩罚。——罗马法法谚 、 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法谚 、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

实现。 、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 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

法律便会使他遭受暴君的恶政。 、 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之间的不相容性。 、 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

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蛊惑人心者。 145、 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

那么,经济权力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171、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

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172、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

由了。 骇人听闻的暴政工具。 146、 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

的财产和地位平等,那么,它的一切努力都将徒劳无益。 147、 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 148、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

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法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149、 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

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 150、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对特定法

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151、 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

不是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没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152、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 153、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154、 人类法律、事物有

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 155、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156、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 157、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

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磊在另一块砖石上。 158、 不健全打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 159、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 160、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161、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162、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163、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164、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

变成法律。 165、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166、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167、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类受制于情理。 168、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169、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

外虽疏,其中实密。 170、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

束他更有价值。

173、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至上。 174、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

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175、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

用。 176、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

拆开。 177、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178、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179、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

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同意。 180、 法律在你之上,你且不可逾越。 181、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 182、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183、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律之上。 184、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 185、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

心。 186、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

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其把网子扯得粉碎。 187、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 188、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 189、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190、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

精竭虑将神灵糅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191、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的一种网,触犯

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192、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 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唯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品。 193、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

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194、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

不存在了。 195、 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196、 造法易,执法难。 197、 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

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

交到执法者手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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