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_守法主题班会演讲稿

主题班会演讲稿

学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

大巫岚中学 八年级三班

甲乙: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 甲:梁启超先生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

乙:这句话说得好,一个国家的希望在于它的整个下一代的素质,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我们必须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小公民。 甲:然而,目前,青少年犯罪为数不少,去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占全国刑事案件的10%,这是多么令人心寒的数据! 太仓有一个叫高昌华的中学生,他就读于太仓高级中学,学习比较优秀,但品性低劣,因涉嫌杀人、抢劫、放火、盗窃于20xx年6月被逮捕判死刑,最终被枪决。高昌华杀人案,震惊了全太仓、全省乃至全国,他成了太仓的耻辱,成了学校的耻辱。

乙:一个年仅18岁的花季少年,为何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只因他从小学三年级起就迷恋上了游戏机而走上邪路。玩游戏机需要花钱,他就动歪脑筋,骗人、偷东西。刚开始是在小学里小偷小摸,被家人发现后挨一顿打,然后发展为在初中敲诈勒索有钱人,被安分局关押,最后发展为频频作案,行窃、抢劫、杀人,终于走上了自我毁灭的绝路,终于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如果高昌华不走上犯罪道路,他的前程将充满阳光和希望。

甲:可他的所作所为令人惋惜,令人深思,令人吸取教训——请大家讨论勿以恶小而为之。

乙:也许很多同学不以为然,认为自己还小呢,能犯什么罪?即使做错了事,犯了罪,法律也不会制裁到我们。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此法条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人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智力发育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但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比如治安处罚、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等。

甲:青少年时代是意识最脆弱的时候,是最容易想入非非,最容易使一些不良思想侵入我们大脑的时候。那么,我们该如何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请大家讨论

乙::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认为:

一、要自我带头,推广法律。我们应该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多听法律讲座,多收看、多收集法律资料,充分懂法、遵法。也可以组成假日小队在双休日进行法律宣传,或在布告栏上张贴“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的倡议书,让所有对法律见识浅薄的人了解法律,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乙:二、不做违法事,不学恶风习。我们应该在学校里学习好扎实的基础,并在课外掌握一技之长。不做不文明、不道德的事。我们从小就应该做好事,使记忆里的坏事没有藏身之处。常年坚持,就不会学习到恶风气,不会作出触犯法律的种种恶行为。

三、不仅自己不违法,更要劝慰他人不触犯法律。在自己身边的人,都有可能在一个人生的转折点,霎时间作出无知的行为。我们看到坏人坏事,应勇敢地站出来劝阻他们,也更应该站出来与邪恶作斗争,决不能明哲保身,听之任之或避开了事。

甲:法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使命。

乙: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是“校园勒索案件了吧.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

例:16岁的中学生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他的失足,让我们为之谓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他被逼

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 甲:同学们,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制的国家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我们今天的中学生是明天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我们只有将法伴随于我们的身边,从自己做起,宏扬法制精神,学法、知法,做守法、用法的中学生。

甲:我代表班级在此发出倡议:全校同学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它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守护着法制这道神圣的围墙,因为它保障着我们的生活,我们,可以在法制的保护下自由飞翔。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

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乙: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着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权,使我们能得到社会的聆听和尊重。

四.宣传法。不仅我们中学生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要用法制的意识武装中国,武装世界。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伟大世界的理想,让我们一同成为新世纪的合格法制公民!

甲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在我身边’! 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第二篇: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八(1)班主题班会教案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主题班会教案

八年级(1)班 教育目标: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教学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案例分析、讨论、讲授

教学方式:

多媒体教学,学生主持

班会筹备情况: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青少年与法相关问题的资料,筛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班会主题服务。同时,让同学联系周边实际案例,自主分析,引以为戒。

教学过程: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

主持人甲:同学们,不认识文字的或不会学习的人现在被称为文盲,那么不懂法律的人被称为什么呢?对,是法盲。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一个人如果没有文化或不懂得学习,就会落伍于时代,成为时代的弃儿。而一个人如果不懂法,即法盲,在现代社会的处境将会更令人痛心。

主持人乙: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从犯罪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

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我们大家不妨看几个案子:

【幻灯片】 四个中学生擂肥领刑

四个不满18周岁的中学生何某、赵某、龚某、杨某因网络相识,经常在一起泡网吧。因沉迷网络缺钱花,便去擂肥。今年3月15日22时许,四人与潘某(另案处理)尾随市内某中学学生王某并持刀威胁,王某被迫交出手机1部及现金43元。破案后,手机追回,已退还给受害人。

3月18日凌晨,四人与邢某(另案处理)在一网吧上网,见在此处上网的学生陈某和郑某有钱,便强行将2人带至一小巷中,陈某

被迫交出现金44元,几人又搜身抢走陈某的手机1部。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赵某、龚某、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四人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何某、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分别判处龚某、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播放视频】: 中学生抢劫;盗窃

主持人甲:同学们若在因特网上键入“校园暴力”这一主题词进行搜索,竟然立即可以获得15800多个校园犯罪案件。

【幻灯片】案件一:5月12日12时,陕西省富平县蓝光中学高一(2)班学生沈兵杰(男,17岁)中午在食堂排队打饭时与同班同学赵燕飞(男,18岁)发生矛盾。12时40分左右,两人回到宿舍后进行斗殴,沈兵杰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赵某刺伤致亡。

【幻灯片】案件二:7月13日1l时,湖北省利川市第五中学高二年级11班学生向平安(男,17岁)与同班同学冉咏七(男,17岁)在教室因小事发生口角并引发殴斗,向平安持刀将冉咏七刺伤后从教学楼七楼跳下,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主持人乙:纵然有再多的惋惜,三个年轻的生命也离我们而去,留给家人的更是无尽的伤痛。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实在令人触目惊心,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形式

【幻灯片】校园暴力事件的形式:

(1)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威逼利诱;

(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3)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

(4)同学间因“义气”之争,以暴力手段争长论短;

(5)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6)个别学生组织同乡会或者其他,用暴力来解决相互矛盾。

【播放视频】:校园暴力

主持人丙:血的事实再次警示我们,我们一定要远离管制刀具。

【幻灯片】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类似案件在我市发生,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一次管制刀具集中收缴专项行动。

【幻灯片】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规定》,对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刀具,只有法律规定的人员如解放军、武警战士、专业狩猎人员才能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要么可能伤害别人,要么可能被他人伤害,导致严重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

主持人丁:为了保证我们的身心健康,不允许携带任何管制刀具!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幻灯片】南京市玄武区初三某班的4名男生放学刚走出校门,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路边广场。不知发生了什么事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竟然有近50人。对方简短地谩骂之后,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殴打。 4名学生相继被打倒在

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而施暴者竟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 “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的徐某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口水战”中败北的学生,了解到对方是××中学的。回校后便将此“屈辱”向同年级司某和张某倾诉。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表示定帮其摆平。于是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来到××中学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网上“对骂”的学生,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人都不知道。

当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主持人丙:同学们在听完这些例子后,我们再来看看

【幻灯片】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途径和方法:

(1) 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心态。

(2) 谨慎交友,不要对别人的困境冷嘲热讽,不要在别人打架的时候凑热闹。

(3) 在与同学以及其他人相处中诚实、谦虚,注意语言文明,尊重对方,不盛气凌人

(4) 同学们中间有矛盾时要及时化解掉,必要时报告给老师,由

老师出面来协调。

(5) 每个同学都要树立正气,班级要树立正气,学校要树立正气。

二、讨论分析案例:

主持人甲: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学生讨论:

【幻灯片】 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学生:我认为甲是不小心把乙碰下去的,不是故意的,所以不能算是违法;

学生:不对,如果说甲不违法的话,那乙的受伤岂不是没有人负责了吗?

学生:我也认为不应该因为不是故意的,就不违法,那样的话,打伤了人,只要说不是故意的,不都可以逃脱法律了吗?

学生:我觉得虽说甲不是故意推乙下去的,但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所以他是违法行为。

学生: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伤害了他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度,就会构成违法(幻灯片显示),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主持人乙: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

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主持人丙:乙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仍被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我再请问同学们:

【幻灯片】 2:甲违反了什么法?

学生:他犯了伤害罪

学生:他的行为造成了乙的严重受伤,所以他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

主持人丁:同学们说得很对。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幻灯片显示)。

【幻灯片】3: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有说罚款的,有说判刑的。

主持人甲: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

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主持人乙:4: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

学生: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学生:我知道一个人做错了事,即使是无意的,只要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就是违法的,所以我以后要处事要慎重,不能做出伤害别人的事,因为伤害了别人,其实也是伤害了自己??

学生:我觉得我们以后不能再与同学随意玩笑,尤其是在楼梯、阳台、马路边、河边等一些危险的地方,因为一不注意,就会有意外发生,我们不能让这个意外毁了我们的一生?

主持人乙: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幻灯片】

1、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2、若存在分歧、矛盾要及时沟通化解,不要心存怨恨。

3、若发现对方寻衅滋事应及时向有关老师反映情况,寻求学校的帮助。

主持人甲: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时只是一念之差,许多学生特别是那些“调皮”学生,尽管已近青年时期,却根本上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没有丝毫的法律意识,可以说,我们既是“弱势人群”,又容易变为“高危人群”。许多的时候正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幻灯片】活动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主持人乙)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幻灯片】2、(主持人甲)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幻灯片】3、(主持人乙)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 主持人丁:我们学生应该以怎样的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对我们的关爱呢?

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

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众主持人:让我们携起手来,不携带任何管制刀具,坚决杜绝校园暴力,共同创建和谐校园。知法守法,在学校做好学生,进入社会做好公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