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好少年演讲稿

四.三班《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相信这句话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它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你小的时候就开始偷针,天长日久,只要你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了就很有可能偷金。”

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

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第二篇: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给大家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首先我讲一下我们在审理案件中总结的在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以便使在座的各位同学们从中受到启发,引以为戒。 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

1、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案情相对简单。在校生由于经历少、涉世未深,作案动机十分单纯。有这样一个案例,在校生王某在学校期间,经常到网吧上网,今年九月份的一天晚上上网回学校的路上,正好碰到放学回家的李某和张某,王某一想到家长每次给的生活费都是不够上网用的,于是便尾随李某和张某来到她们的出租屋,踹门而入,对被害人进行言语威胁抢走手机两部和五十块钱,被抓获后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时,王某简单的说我没有钱上网,就为了这样一个简单的理由,王某却要面对好几年的牢狱之灾。

2、突发性强。在校的青少年学生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或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 1

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往往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3、盲目性大,不计后果。在校青少年学生由于识别能力低下,人生观未确定,他们往往是稀里糊涂,不知不觉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盲目性首先表现为青少年对自己人生观的模糊认识。由于年龄小,人生观正在萌发并逐步形成,但却没有确立,还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其次表现在对事物的美丑、善恶是非缺乏鲜明的标准与界限,认识上常常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颠倒,美丑混淆,善恶不分,崇拜豪杰,羡慕结义,称“老大”。其三,盲目性还表现在青少年的冒险欲和模仿性强上,有无穷的好奇心,求知欲。看别人抽烟“好玩”,看、听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觉得“过隐”,竭力去模仿。我们曾经审理了被告人万某强奸案。20xx年8月22日上午,万某发现同村一女同学在谷地里看谷子,遂约其到自家的看山屋里看他养的鱼。在看山屋的炕上,万某将女同学压倒在炕上,强行奸淫。案发后,万某被判处了刑罚。这个案件中,万某就是看了不健康的录像带,盲目模仿,放松了警惕,放纵了自己的行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4、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是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又以侵犯财产犯罪为重。在我们审理的在校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案件占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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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那么我们如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要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这些,都会在我们心灵中产生极大的负效应,成为引发在校学生索取不义之财、满足物质享乐而不惜铤而走险的催化剂。

(二)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在校青少年学生年龄尚小,正是学习各种知识的最佳时期,应该把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而不可拉帮结派,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也不能过早地谈情说爱,影响学习,而在校青少年学生谈恋爱,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往往没有一个好的结果。去年,我们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未成年人张某收到女同学发的一条祝福短信,因不知道是谁发的,就打回电话询问。他女同学在接电话时被另外一位男同学管某听到,管某因为与这位女同学是“恋爱”关系(恋爱是带引号的)就将电话夺去,与张某在电话中互相谩骂。第二天,张某纠集社会青年七、八个人,携带棒球棍、空啤酒瓶等物品,打电话约管某出来。管某接到电话后,携带一根钢管就出来了。在一路口,张某与管某相互殴打。殴打过程中,张某将棒球棍扔向管某,击中管某左胸部,致使管某肺破裂死亡。事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3

张某后被已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从这个案例我们应该吸取一些教训:我们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应该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同学之间应保持纯真的友谊;再就是,遇事要冷静,不要结交社会上不三不四的青年,不要模仿电影、电视里面一些帮派互殴的行为,因为这样,双方最终都不会有好结果。

(三)要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一个未成年人由于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酿成大错的案例, 刚满16岁的被告人李某,为了给五莲县某练歌房提供点歌的服务员,从中挣取提成款,于20xx年7月8日下午,伙同吴某到被害人刘某某(女,15岁,与被告人李某曾系同校同年级学生)所在的单位,以出去玩为借口,将刘某某骗出后带至五莲县某练歌房。被告人李某伙同吴某逼迫刘某某在该练歌房内为客人点歌,对其严加看管,不准其回家。被害人刘某某多次逃跑都被追回,并两次遭被告人李某殴打。20xx年7月14日中午,刘某某借为客人点歌之机将其单位电话告诉了唱歌的客人,让客人将其被非法拘禁的事告 4

诉单位,并由单位转告其家人。7月15日上午,被害人刘某某的家人拨打“110”向五莲县公安局报警。11时许,五莲县公安局派人将刘某某成功解救。这个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就是一个法盲,他不知道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喜欢拉帮结派,遇事找社会青年帮忙,动辄大打出手;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厅,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轻的要受到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要注意,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 5

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一些影视、书刊、出版物等宣扬色情和暴力的文化毒品,严重污染着社会风气,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应该做到不阅读黄色书刊、不听、不看黄色音像制品、不迷恋游戏、赌博、上网,远离毒品,不结交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做一个身心健康的好学生。

(五)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在校青少年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我们审理的韩某抢劫一案,韩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自甘坠落,无法自拔,最后被判处七年徒刑,关进监狱。

上面讲了不少,从在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如何自我防范三个方面做了分析,例举了不少真实的案例,目的就是让同学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除了我们自己不以身试法,远离犯罪之外,我讲的另一个 6

重要内容是,在校青少年应当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与侵害校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常见的侵害校园学生的犯罪。

从我县几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 盗窃罪

所谓的盗窃罪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或多次盗窃的,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10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6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犯罪如:

被告人张某、郑某盗窃案。今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陈某预谋到五证集团飞碟分公司盗窃废铁。同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郑某携带尼龙袋等作案工具窜至飞碟分公司院内,装了6尼龙袋废铁,后卖给废品收购站,获赃款600元。此后二人又分五次进入飞碟公司盗窃废铁,共获赃款3500余。目前,二被告人均被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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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抢劫罪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

被告人苏某抢劫案。20xx年8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苏某在五莲县潮河镇新兴幼儿园东边的南北路上拦住买雪糕的吴某某(男,五莲县某镇初级中学学生,正在新兴幼儿园的暑期辅导班上课),向其索要钱财,吴某某不给跑回辅导班教室。被告人苏某随后来到吴某某所在的辅导班教室将吴某某拽到教室外的院子里,对吴某某进行殴打,欲殴打后再向其索要钱财。吴某某还手,被告人苏义龙遂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吴某某胸部一刀后逃跑,被接警后随后赶来的五莲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被告人苏某的这种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 000元。

(3)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8

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案。20xx年6月初,五莲县某中学学生林某因琐事对该校学生厉某产生不满,遂找被告人王某教训厉某。20xx年6月11日下午,被告人王某纠集解某等四人,由解某携带水果刀一把,欲到该中学教训厉某。当晚8时许,被告人王某等五人窜至该中学,将厉某从教室中叫出并推拉至该校操场处,对厉某言语威胁、拳打脚踢。在此过程中,厉某的同学闻讯前来救助。被告人王某遂持谢小东的水果刀朝赶来的学生捅刺,将路过此处的该中学学生李某(男,19岁)腹部捅伤。20xx年12月13日,五莲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王某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被捅成重伤。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还由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0元。

(5)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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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遇到针对在校生的敲诈勒索案件,现在举一个审理过的敲诈勒索的案例,以帮助同学们更好的理解。20xx年冬天一天上午,被告人袁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窜至五莲县城解放路杨某经营的音像店内,以杨某有婚外恋欺骗女方感情为借口,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向杨某强行索要现金2000元。杨某迫于袁某等人的淫威,于当天下午交给袁某等人现金1500元。后法院以被告人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6)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也给大家举个例子一方便理解,20xx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牛某在五莲县洪凝医院南侧遇到原来在一起工作的同事张某。闲聊中,被告人牛某得知张某的儿子还没有工作,便自称认识日照市港务局的某领导,能给张某的儿子在日照市港务局安排正式工作需要现金30 000元。张某表示同意。之后,从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2月17日,被告人牛某以 10

各种借口向张某要钱。张某信以为真,,共付给被告人牛某人民币37 400元。该款被牛某挥霍。后法院以被告人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我县近年来受理的案件看,侵犯校园、以在校学生为犯罪对象的案件主要就是以上几类。

了解了这些犯罪之后,我们就应当加强防范,提高自我防卫能力。如何提高自我防卫能力呢?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我国刑法第二十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希望同学们能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 11

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如刚才所举的犯罪分子侵入中学校园宿舍抢劫的例子,五六十个学生面对五个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保卫科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或拨打110等报警电话;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就为同学们讲这些,希望你们加强自身修养,奋发向上,自觉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同时学会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的课讲完了,感谢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祝各位领导、老师工作顺利,各位同学能够考取理想中的学府。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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