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选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选(一)

我与公民道德

杨德怀

各位领导、老师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与公民道德》。 我,作为一个人民教师,今天能站在这儿,对"教师与公民道德"这样一个话题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感到无比的荣幸与神圣。因为我们的职业是育人的事业我们的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加强就更加值得互相探讨与学习。 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关系一个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千秋大业。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关键,提高广大教师的道德水平,特别是职业道德水平是教师队伍建设最根本的任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状况如何,关系到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全民的素质和国家的未来。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更是一个人才竞争的社会,这就要求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必须要有素质更高的教师队伍。为了抢占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的制高点,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二十一世纪的教师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作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教师,我觉得应该具备这样一些素质。首先我们要有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崇高境界,真正热爱教育事业,必然以教育为快乐。一个人只要能从自身所从事的事业中感到快乐,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才能更加热爱自己的工作,产生进步的原动力。教师要想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我,很快地成长、成熟乃至成名,就得有种"千锤万击还坚韧,任尔东南西北风"的坚定立场和崇高精神。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在经商、下海盛行的潮流下,两袖清风的教师没有一种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精神是很难守住三尺讲台的。

其次,要有热爱学生、晦人不倦的崇高思想。如果教师对学生漠不关心,培养出的学生不合格,就是没有尽到教师的职责。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教师服务的对象是学生,教师如果不

热爱学生,不管其"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口号喊得多响,都是空话。再次,要有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的工作态度。教育是心灵塑造心灵的艺术,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应成为教师成长道路上孜孜以求的品质。孔子说:"其身正,不合而行""其身不正,虽合不从"。教师如能身体力行,处处作学生的表率,就能赢得学生的尊敬,从而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等方面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从而成为学生心目中忠厚的师长,同行心中真诚的朋友,家长心目中可信赖的好老师。 毋庸置疑,社会上尊师重教的风气已初步形成,但社会偏见依然存在。部分教师这山望着那山高,工作受到挫折就泄气松劲,碰到困难就消沉丧气,这是专业思想不牢固的典型病症,是教师成长道路上最大的绊脚石。我们必须克服社会、自身的种种干扰,努力寻求科学的途径与方法,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心理品质素养,学识修养和能力修养促使自己成为现代社会,现代教育所需要的德艺双馨的教育家式的教师。我认为首先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用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帮助自己理解师德要求的深刻意义,提高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其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的品德完善不能脱离社会闭门修养,必须向先进模范学习,学他们的事迹,总结提炼他们的优秀品质;向优秀教师学习,学他们教书育人的感人事迹,学习他们先进的教学思想;向学生学习,"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要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品质和崇高的情操。 最后,我们还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把自己的工作、生活与整个社会大舞台联系起来,认识职业价值,提高职业道德意识。

总之,教师素质的提高,教师的成长发展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发自教师内心求真、求善、求美的内因才是自我完善的真正动力。只要我们每一个教师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遵循时代潮流,讲究科学方法,以诚挚的热情去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产生自我完善的目标,达到二十一世纪教师的素质要求,成为名副其实的"人之楷模"。

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演讲稿选(二)

学法守法

吴万峰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选(三)

遵纪守法

王忠福

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

最近有的学校出现了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私自离校、动手打人,损坏公物??如此种种,令人担扰,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前不久,某校的几位学生,趁老师不备,翻围墙去了一家游戏厅,因琐事和厅内的闲散人员发生了争执,并用刀捅死了一名人员。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

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

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相左,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

中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高坝一中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谢谢大家!

 

第二篇:中学生法制讲演稿

法制讲演稿

高一(5)班 黄金坚

今天我在这给大家讲解一下在你身边发生的几个法律问题:

1、未成年人吸烟严重程度上升 再也不容漠视

街头巷尾,三三两两学生模样的孩子凑在一起,人手一支烟,喷云吐雾,这样的场景绝非鲜见。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及“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未成年人吸烟低龄化、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严峻态势再次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施行,其中确认对未成年人售烟行为违法。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研讨会上,来自团中央权益部、专家、学者,以及立法、司法实务界人士认为,当前,未成年人吸烟的严峻局面不但没有得到控制,还出现了低龄化趋势。 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吸烟危害程度的漠视、以及监管等执法手段缺失,是导致未成年人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首要原因。

“一支尼古丁可以毒杀一只小白鼠,一盒尼古丁能够杀灭一头牛”吸烟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吸烟对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因为吸烟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专案组检察官杨新娥,至今对曾经办理的一起因吸烟引发的犯罪案件记忆深刻——两名初中学生找低年级学生要烟抽,双方发生口角,厮打在一起。两初中生气不过,通过网络联系了七八个哥们儿,第二天在校门口堵住低年级同学,挥着棍棒一顿暴打,把其中一个学生的小手指都打断了,场面十分血腥。

“因吸烟、酗酒引发的未成年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已不容忽视。”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前来自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吸烟危害程度的认识还相当模糊。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刘鹏带来了一组调查数据:今年1至4月,在少年法庭调查的45起未成年人案件中,有吸烟史的34人,占75%。

在谈及吸烟的诱因时,很多孩子承认是因为看到同伴吸烟很帅气,尤其是女孩子抽烟被看作“有派”、“很酷”。有时玩伴在一起,不抽烟、喝酒,就觉得无所事事、很无聊。对于吸烟的费用来源,其中65%是父母给的零用钱,或者同学间相互买,还有一部分是“借”的。 “‘借’的背后其实就是靠强制、暴力等手段进行的抢劫、盗窃等不法行为。”

另外,在对29名家长进行的问卷调查中,11名家长对孩子吸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感觉“没什么”、“管不了”、“由他去吧”;另外48%的家长没注意到孩子吸烟。问及对孩子吸烟有无办法,家长多感到无奈,认为“没什么办法”、“说说得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孩子买烟时都没受到什么阻碍。

造成未成年人吸烟问题严重的原因很多,如烟草广告诱惑、不良影视镜头影响等,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所吸香烟是自己购买的,长期从亲友处获得的很少。可见,从烟草来源入手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是立法的首要关注点。 我国19xx年6月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首次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但由于没有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处罚以及怎样处罚,导致该法颁布施行后没有实现立法目的,未成年人照样可以轻松购买到香烟。”

20xx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对未成年人的保

护之盾更坚。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规定违反上述情形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是使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根本。然而在生活中,小商小贩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司空见惯,鲜见要求买烟者出示身份证件,尤其小摊位上,向未成年人禁售香烟的警示牌更是难觅踪影,未成年人买到香烟依然轻而易举。

世界很多国家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规定了严格的罚则。在法国,禁止向16岁以下的儿童销售烟草产品的法案。烟草商一旦被发现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他们将会被罚款150欧元。;韩国政府禁止向青少年(19岁以下)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大约6.9万元)或入狱两年;意大利禁烟法规定,向16岁以下儿童出售香烟者处100万里拉罚款。

2、小孩子一句玩笑惹官司 终被处罚一万元

小孩子一句无恶意的玩笑话招来一场官司,最终被判付出万元的代价。可见法律并不认可“童言无忌”。

去年5月的一天,山东省章丘市某学校学生到镇医院例行体检。当轮到初二4班的女生佳佳透视时,医生看到屏幕上有阴影显示,这是由于佳佳的衣服上别了一个卡子造成的,医生再也没问什么。然而这一切却被站在一边的同学小虎看到了。 调皮的小虎大笑着告诉同学们,佳佳肚子里有个小孩,引起了佳佳一顿怒骂,事后也就没在意。然而从医院回到学校后,同学们都议论说佳佳怀孕了。仅一天的时间,谣言已遍及校园的每个角落。 佳佳终于忍受不了,把此事告诉了班主任范振华老师。范一再向同学们强调:那是一句开玩笑的话,不是真的,但并没有什么效果。

谣言飞进了佳佳所住的村子,佳佳的父亲找到学校要求严肃处理此事。然而,因为过几天学校就要放假收麦,校方决定把此事放一放。但随后谣言越传越走样,人们甚至纷纷猜测孩子的父亲是谁?有的说是她爷爷,有的说是她爸爸。 佳佳及其家人,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再次找到学校。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学校召开师生大会辟谣,而且对小虎也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但这一切都为时已晚,佳佳一家人生活在极度的痛苦之中。 佳佳的奶奶气得瘫在床上一病不起,佳佳父亲决定把小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学校由于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好此事,成为此案的第二被告。

老师们认为,学校已经辟了谣,谣言怎么传到社会上跟学校无关,社会上传播谣言的人才应该负主要责任。 去年12月10日,法院认定小虎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分割:学校里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拖延的行为,造成了对原告精神的进一步损害。法院判决,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5000元,其中校方承担5000元。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5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应该让孩子们意识到,虽然你年龄小,但如果你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或者做一些不负责任的事,可能就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也会伤害到别人。

3、据《新浪网》20xx年5月4日报道:四五名学生结伴到一废弃采石场的水塘边游玩,结果其中两名学生溺水身亡。两名死者落水后,其他的小孩因为惊吓不敢呼救,回家后也没敢声张。这是5月1日下午2时发生在福清市三山镇海

瑶村的一幕惨剧,两死者尸体于次日上午7点浮出水面后才被发现。2名溺水身亡的学生分别是海瑶中心小学六年级的小高(13岁),以及海瑶中学初一年级的小林(16岁)。事发现场是一个100多平方米的水塘,多处的水很浅,但离塘边越远水越深,村民说,这里最深的地方连竹竿都探不到底。

另:据《搜狐网》20xx年5月4日报道:昨天下午3点,复兴南路水澄花园边的城河公园内挤满了围观的人群,大家都在为一个落水的6岁男孩担心。出事地点在靠近水澄桥边的一段河堤,与钱塘江水域相连,河水大约深3米左右,两岸有不少被水淹没的石阶。据附近居民介绍,平时这里很少有人经过,倒是常有些民工子弟喜欢在那里捉螃蟹玩。出事前,落水男孩和两个小伙伴正在堤上玩耍,捉蟹时不慎跌入河里。这时,正遇上钱塘江向内河放水。一转眼的工夫,湍急的河水就把小男孩冲出了老远。有居民听到孩子的呼喊声,立刻赶到现场,并拨打了求救电话。钱塘江上游水坝的工作人员闻讯,立刻停止了排水。当全副武装的潜水员下水打捞时,早已不见孩子的踪影。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人人嘴里都在念着:“这么小的孩子,真可怜啊,但愿能活着救上来??”下午5点05分,距男孩落水已经有两个多小时,落水男孩生还的可能越来越小。在潜水员的不懈努力下,小男孩终于被打捞上来,可经过多方抢救,幼小的生命还是凋谢了。夏季来临,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问题又将凸显,特别是民工子弟独自一人在家缺乏看管的问题,应引起家长的重视。

据《新浪网》20xx年4月18日报道:去年7月21日,赵能、王卓、李成与刘平四名少年(未成年人,系化名)一起去东荆河游泳,刘平滑到深水处,赵能上前营救无果独自上岸,王卓、李成提出喊人施救遭赵能阻止。三名同伴离开事发地商定:隐瞒事实真相,不向任何人透露。事后,刘平之母找三人询问儿子下落,他们均按商定内容没有说出事实真相。直到次日中午,人们才在事发地将李成的遗体打捞上岸。刘家人以三名同伴隐瞒真相、未及时施救是导致刘平死亡的直接原因而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刘的父母未能尽到监护义务,是造成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邀约人赵能在刘平溺水后阻止其他同伴呼叫人施救,对刘平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另两名同伴没有坚持叫人施救,存在过错。昨日,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判令三名同伴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32789.80元。

目前学校教育对学生的教育还存在单一化的问题,教育方法、内容简单化,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对差生歧视、排挤、放弃教育,从而留下犯罪隐患。一部分人走出校门后不能升学而找不到就业门路,飘荡在社会上成为闲散人员。这些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人没有经济来源,在“哥们儿”的拉拢、胁迫、教唆下去偷、去抢,逐渐走上犯罪道路。

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创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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