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演讲稿

撑起法律这把伞 还校园一方净土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 可是,近年来校园中原本应该朝气蓬勃的阳光少年,却越来越多地和暴力、抢劫、行凶、联系在一起。频频发生的少年暴力事件,把少年和暴力这两个本来应该是远离的词,不断的连接在一起。可以说校园暴力已经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的安全,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6月28日,河北张家口蔚县柏树乡8岁男孩被11名同学围殴致死的新闻,再度刺痛人们的神经。涉事的11名少年均不满14周岁,他们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理由仅仅只是“闲着无事打人玩”。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对生命如此冷漠,实在让我们震惊。

被害者——8岁的男孩张明阳6岁时被母亲抛弃,跟着75岁的爷爷一同生活,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他本已悲惨的身世在这个夏天以更悲惨的方式戛然而止。在记者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张明阳的爷爷同情孩子没有妈妈,经常给他一些零用钱,致使他成了校园中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带头打人的男生东东,其实早前就“欺负”过那位8岁的张明阳。经常向他索要钱财,不给就打,并警告他不许告诉任何人。在面对校园暴力时,弱小的张明阳选择了沉默,这无形中更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直到有一天,张明阳怀揣着自己辛辛苦苦省下的早餐钱奔向心仪已久的玩具时,他的钱再一次被男孩东东抢走。无奈之下,

他将事情告诉了东东的母亲。却因此遭遇了东东为首的11个男孩的残忍报复,最终竟被殴打致死。 人们无法解释一群少年,何以竟残忍无知到视他人的生命如草芥。和此前多起青少年暴力事件一样,这十多名孩子施暴的原因无非是一些琐屑小事,解决之道却是“暴力至上”。对法律的尊崇,对生命的敬畏,似乎从来不存在于这些施暴的孩子心中。

在此之余,我们也不得不反思,是什么导致了这一起悲剧,是什么让这个花样的孩子丧失生命,又是什么使这些年幼的孩子举起了暴力的拳头砸向他们的伙伴?我想,归根究底,应该是他们对法律的无知让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伤害自己,更伤害他人,最终酿成惨剧。

为此,我呼吁,我们的学校要多开设法律课程,将我们的生活纳入法律轨道,并通过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个孩子都知晓犯罪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同时,面对校园暴力,我们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受到侵害时,采取灵活的应急措施,尽量减少被侵害程度,事后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同学们,伟大的邓小平爷爷很早就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身为小学生的我们,更要认真学法,处处宣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自觉守法的好榜样。慎言行,慎交友,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因为只有撑起法律这把保护伞,我们才能在校园里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第二篇:普及法律知识演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演讲稿

学法、用法、做合格公民

广大村民同志们:

今天,利用这个时间,给大家讲一些法律知识,主要讲一下与我们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几方面的法律。在没有讲法律之前,先给大家公布一个社会调查,据最近公布的一项全国性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农村52%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45.3%的老人与儿女分居,22%的老人以看电视或聊天为唯一的精神生活,小病吃不起药的占67%,大病住不起院的占86%。农村吃得最差的是老人,穿的最破的是老人,小、矮、偏、旧房住的是老人,在地里干活和照看孙辈也多是老人。目前,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老年人的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紧迫,截止20xx年,中国已有1.4亿老龄人口,其中9000万生活在农村,这部分人没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基本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以前“孝道”这一被中国人视为天经地义的共同价值观念,越来越淡化,加上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对农村老人的生活构成了威胁。现在的农村老人大都是计划生育时代之前组建家庭的,通常有四五个子女,大都经历过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艰难岁月,可到了晚年,不少人还要忍受孤独寂寞之苦,照看晚辈之累,甚至维持生活之难,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每一分子,尤其是儿女多为老人着想。但是就有那么一部分儿女,不但不为老人着想,有时还打骂、虐待、甚至不赡养老人,出现了这种情况,老人该怎么办呢?首先应该找爷们或者村干部召集儿女协商赡养问

题,协商不成,应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那些呢?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得学一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本法颁布于19xx年,这是一部发展老年人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今天的第一个大问题就讲这部法律。

1、什么叫老年人:本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2、成为老年人的意义:#b@2、退休、低保、照顾、

3、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

(1)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4条)

(2)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顾老人。(10条)

(3)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11条)

(4)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13条)

(5)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13条)

(6)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料老人的林木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14条)

(7)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15条)

(8)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争得老年人同意,村委会或当地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17条)

(9)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18条)

(10)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19条)

4、侵犯老年人合法权利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一对夫妇逼老太太喝药而死)47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不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8条:家庭成员有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第二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公民及其能力。1、什么叫公民。2、两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宪法第二章主要讲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10项和义务4项)。民事行为能力,分四个年龄段: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可以进行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争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她丈夫出去打工7、8年没有下落,询问如何离婚;2、一个老板因欠人家帐太多,躲出去5、6年没有下落,债主问怎么要帐等。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人

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转移。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怎么办? 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后果是(1)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的,应当保护现行婚姻关系;配偶再婚后离异或他方已死亡的如若恢复婚姻关系,则应办理复婚手续。(2)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得解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3)请求返还原物,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请求赔偿损失,厉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个人合伙: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例发生的一起合伙收猪碰住一小孩的事;盖房班人员出事;)

四、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产生的关系。(例一家13岁的小孩站在自家二楼上朝东邻居家尿的事;张某李某两家东西邻居,李家院里树引起张家西屋后禀墙裂缝的案子;刘大伟、张海两家历史通道纠纷案)。法院审理相邻关系案件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

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防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损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五、特殊寝权:

一、(饲养动物至人损害的) 案例1、张某家的狗叼了王某家肉铺一块肉,被王某打跑,跑的过程中,撞倒了李某家一头在路上游的猪,猪受到惊吓逃跑时,正撞上在路上行走的赵老太,因摔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赵老太要求赔偿,张王李相互推脱,无奈赵老太中有起诉到法院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王某的3岁女儿花花,坐在自家门口吃馒头,邻居张家的一只大公鸡,跑过来叨她的馒头,结果叨住了花花的左眼,受伤后王某就带着女儿去医院看病,花去医药费2600元,王某找张某要医药费,张某不给,于是两家就打开了官司,法院判决王某、张某各承担一半责任,张某出1300元。

法院审理饲养动物至人损害案件的法律依据:依照《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搁置物坠落等至人损害的)案例1、黄家一家土院墙倒塌砸死一小孩的事。2、王某住在一个居民区5楼,一天,他在浇阳台上花盆里的花时,不慎失手碰落了花盆,李某骑车正好路过这,花盆砸在胳膊上,造成了左腕上骨折,通过治疗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他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他就起诉了王某要求赔偿:

医药费2345元、误工费100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4145元。

法院审理搁置物坠落等至人损害至人损害案件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