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预防青少年犯罪 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

根据安排,今天来这里进行法律宣传,希望对你们知法、守法和用法方面有所帮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校园生活和社会秩序。我们一方面对青少年犯罪要进行谨慎预防;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我今天所要讲的题目就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

从我市几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到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从属性犯罪

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例如:17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两三个月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骆某在此次案件中充当的就是从属性角色,属于从属性犯罪。

2、团伙性犯罪

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案例如下:

州新田县:少年抢劫团伙1个多月制造11起劫车伤人案

永州新田县警方18日成功捣毁一个"盗抢"摩托车的特大流窜犯罪团伙,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该盗抢团伙中年纪最大的22岁,最小的仅有16岁。他们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先后流窜数县制造了11起劫车伤人案,共盗抢摩托车35台,涉案价值达10余万元。

8月10日晚9:30分,上县城办完户口的陈先生喜滋滋地驾着摩托车返回石羊镇自己家,当车行至新嘉公路龙脉塘路段时,突然一辆摩托车从后面将他连人带车撞到在地,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只见两名年轻男子手持两把寒光闪闪约一尺来长的大砍刀,目露凶光疾步向自己走来。陈先生心里一"咯噔":遇上打劫的了!也顾不上被摔得浑身青紫,忙一骨碌爬起来就跑,这时一名持刀男子迅速骑上陈先生的摩托车走了,另一名持刀男子则骑上同伴的摩托车向自己追来,陈先生没命地跑出100米,终于看见迎面驶来三台摩托车,犹如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忙拦下一辆报了警,这时劫匪早已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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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新圩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一整夜的勘察,最后确定有9名嫌疑人。他们平均年龄不足19岁,最大的22岁,最小的刚满16周岁。新田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刑警大队、新圩派出所民警成立"8-10"抢劫案专案组,由副局长骆海兵挂帅指挥,限期月内破案。案发后,专案组及时采取了围追堵截,拉网式大清查,巡逻布控等有效的侦查措施,但是没有获得预期效果。

8月16日,骆海兵副局长率刑警赴新圩派出所安排部署侦破工作,下午4时许在返回县城途经新圩镇社湾村路段时,对面山坡上停放着的一台无牌照摩托车和蹲在地上窃窃私语的四名年青男子引起了刑警们的注意。刑警们上前盘查时四人神色慌张,支支吾吾说他们是从嘉禾县到新田县来玩的,出于职业的敏感,骆海兵副局长当机立断将四人带回审查。在5个多小时斗智斗勇的较量后,四名男子终于缴械投降,承认了这次来新田县是来偷车的,但是还未来得及实施便被刑警慧眼识破。同时,他们还交待了部分盗抢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及另几名同伙的情况。8月17日凌晨5时许,刑警们赴嘉禾县在"天穴"旅社将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胡国平、李小华、李林一举擒获。18日,刑警们再赴嘉禾县布控将另两名同伙抓捕归案。经突审,胡国平等人交待了今年7月份以来,先后流窜数县持械拦路抢劫作案11起,抢得摩托车11台、手机6台、现金数千元,打伤6人及盗窃摩托车24台的犯罪事实。

这个盗抢团伙共有成员10余人,均系嘉禾县人,团伙成员中胡井平和李石次原来学过修理摩托车,对摩托车的构造了如指掌,偷车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因嫌修车赃、累、来钱慢,胡井平开始走上了偷车这条"捷径"。 几分钟盗走一台摩托车,转手就能赚好几百元,来钱太容易了,胡井平很快便迷上了这一行。开始是"单干",后来遇上邓乐明、李林等人,他人生的"潘多拉魔盒"就此打开。盗窃和抢劫摩托车成了他生活中最大的乐趣,渐渐地他与一帮臭味相投的"哥们"越走越近,却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这个团伙中最有威信的还是绰号为"天才"的邓乐明,他现在已是"二进宫",早在20xx年他就因为抢劫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的他便与胡井平等人打得火热,他们盗窃摩托车的足迹遍布宁远、蓝山、桂阳、新田等县。后来上网认识李小军等人,他们便一拍即合干起了抢劫摩托车的勾当。他认为这样更过瘾,更刺激,来钱多,除了抢劫摩托车外,车主身上的手机、现金等物品往往也被他们洗劫一空。盗抢得来的赃款往往在几天之内就被他们用于吃喝玩乐而挥霍一空。

3、报复型犯罪

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如下:

20xx年12月10日下午,合肥市某中学学生唐某因怀疑其同学汪某辱骂了自己女友,便伙同同学夏某等人殴打了汪某。事后,汪某越想越觉得不忿,遂找到几个初中同学葛某和仇某,并请二人多带些人到学校找唐某等人报复。

20xx年12月16日下午放学后,葛某及其邀约的一伙人赶到唐某所在学校与汪某会合。在汪的带领下,他们进入校内,指认了要报复的唐某、夏某等人。为避免被学校老师看到,汪某等人商量决定把要报复的学生带至学校对面的巷子内再进行殴打。17时30分许,唐某、夏某等数十名学生从校内出来,葛邀请来的陈某、张某一伙人将夏某等人强行带至学校对面,而不明情况的陶某也随同学一起前去。在巷口,葛某和陈某伙同他人对几个学生一顿拳打脚踢,陈某更是持砖块砸向陶某的左头部,其他人也都纷纷动手,将陶某、夏某等多人打伤。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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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闻讯后立即报警,才最终制止这场斗殴事件。经医院鉴定,被害人陶某头部伤属重伤,夏某头部属轻微伤。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在校生汪某、葛某以及邀请来的陈某、张某等四人邀集他人,参与聚众斗殴,致使他人重伤、轻伤,后果严重,属于故意伤害罪。

4、冲动型犯罪

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案例如下:

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杨永华身上,杨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廖东升(男,19xx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杨永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有吃了眼前亏,心里愤愤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杨永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喝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集合同班同学廖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杨永华,准备好好教训他。当廖东升发现杨永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杨永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杨永华围住,对其拳打脚踢。杨永华被打得蹲在地上。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廖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廖某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

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5、无知型犯罪

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案例如下: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20xx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在采访中,和这四名被告一样的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在他们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人甚至认为他们的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家庭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也是最为沉重的。所以青少年实施每个行为,必须要冷静思考,避免和杜绝冲动犯罪。并且通过父母正确的的言传身教和老师的耐心教导,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坚持正确积极地道德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养成崇高的道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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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情绪智慧,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预防犯罪能力,力争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孩子、好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我们青少年要学会辨别犯罪行为,坚决不做违法之事,杜绝和抵制违法犯罪从源头上抓起。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一)我国刑法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规定和相关案例

我国刑法第二十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锓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和简单案例同时也是青少年提高自我防卫能力的重要法律武器。通过学习这一条的规定,要掌握三个要点:一是掌握什么是正当防卫,即在什么情况下,针对什么人实施的防卫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所有防卫行为都是正当防卫;二是掌握正当防卫的度,不是别人给了你一拳,你就捅他一刀,别人把你鼻孔打出了血,你就把别人脑壳打个洞,就是说正当防卫有必要的限度;三是掌握正当防卫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哪些特定的(不是任意的)不法侵害行为,你在采取防卫过程中即使致侵害人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希望青少年能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某中学高二年级女生王芹晚自习后独自回家,在一僻静处被一男青年张龙用匕首逼进山洞欲行强奸,王芹被打翻在地,在挣扎撕打过程中,王芹触摸到一石块,便随手抓起砸向张龙的头部,张龙负痛松开了双手,王芹起身穿好衣服一看,张龙满身是血,吓得浑身发抖,心想“我杀人了,赶紧去自首”。于是,她慌慌张张跑到派出所,对民警说“我杀人了,我杀人了”。民警了解情况后便同她赶到事发地,将张龙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院审理,宣布王芹实施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被犯罪份子的暴力所屈服,缺少同犯罪份子作斗争的勇气。所以希望同学们以后能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如刚才所举的犯罪分子侵入五中学生宿舍抢劫的例子,五六十个学生面对五个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保卫科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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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袭击。

我们青少年在学习和生活中,身边也许会遇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我们的权力,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学会如何辨别违法犯罪行为,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在遇到自身合法权利被违法犯罪行为人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加强自我防卫能力,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很高兴和大家度过这段美好的一节课,希望这节课可以让我们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最后希望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们自己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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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演讲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新世纪的青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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