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群星闪耀时》读后感

历史、人性、反思——读《人类的群星闪耀时》随感

合上书本后,我不禁再次回想起我在一年前的暑假在书店里偶然遇到这本书。我的眼光刚投到这本书上,书名便马上给我一种强烈的厚重感。好奇心驱使下,我随手一翻,竟看到初中的课文——节选自《南极探险的斗争》的《伟大的悲剧》。我实在感到惊讶,再翻看几下,感到书中内容十分有趣,便购回细读。这本书伴我走过高三,走到现在,对我的影响实在难以用三言两语说清。或许,那次偶遇,如茨威格所言,是我一生中“充满戏剧性和命运攸关的时刻”。

《人类的群星闪耀时》作为一本历史特写的合集,历史是它重要的主题之一。而且,对于我这样一名理科生来说,《人类的群星闪耀时》无疑为我打开了一扇了解历史的窗口。原来拿破仑在滑铁卢的失败是因为部下格鲁希的优柔寡断;原来拜占庭的沦陷是因为一座被忘却的小城门;原来在十月革命爆发前,列宁的回国路充满了曲折;原来《马赛曲》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人因为一夜的灵感而创作出来的??

茨威格在书中序言说:“历史是真正的诗人和戏曲家,任何一个作家都别想超过它。”在读完14篇历史特写后在回来看这句话,我对其深深认同。拿破仑在滑铁卢的失利是欧洲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拿破仑原本可以是简简单单地被威灵顿公爵一举打败——在我看来,在反法联军强大力量下,拿破仑的兵败只是时间问题。但历史——这位戏曲家——不满足平淡无奇的过程,它安排了一个小小的插曲:滑铁卢会战前,优柔寡断、唯命是从的元帅格鲁希带着三分之一的兵力去追击并不存在的敌人,并死守成命,使得他的皇帝在关键时刻缺少支援,最终战败。历史就这样给拿破仑和我们开了一个玩笑:它把一个小人物拖进世界历史的节拍,并让其轻轻地改变了历史的走向。读罢,我为拿破仑惋惜,一头雄狮竟然因为部下的怯弱而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而我更为格鲁希惋惜,他本有可能跻身历史英雄的行列——只要他有魄力、有勇气、不拘泥于皇帝的命令,相信自己,那么拿破仑就得救了、法国就得救了。可惜,他“把抛过来的命运哆哆嗦嗦地从自己手里失落”。当格鲁希的部下请求回到拿破仑那边时,“他只考虑了一秒钟??这一秒钟决定了他自己、拿破仑和世界的命运”,“这一秒钟全掌握在这双神经质地揉破了皇帝命令的手中——是多么的不幸!”。或许,我们也要提醒自己,不要在人生中类似的关键时刻做出错误的选择。

茨威格是一名人文主义作家,讴歌人性是他的作品的主旋律之一。这一点在《人类的群星闪耀时》中无疑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南极探险的斗争》记叙了斯科特一行人志在超越竞争对手成为第一批到达南极的人——从而为祖国赢得这一荣耀,失败后在返程中不幸罹难的悲壮故事。我很敬佩那个年代的人们的感情。他们尝试去完成某项壮举的原因十分单纯——为自己的祖国赢得荣耀,而这也是他们源源不断的动力来源。尽管有些人失败了,但他们虽败犹荣啊!在茨威格的历史特写中,最让人动容的莫过于斯科特在临死时写的书信。我很喜欢原文中的这句话:“死在眉睫,信中却丝毫没有缠绵悱恻的情意,仿佛信中也渗透着那种没有生命的天空中的清澈空气。”我在脑海中勾勒出一幅空灵的画面,但没有生命这一特点却让我感到深深的悲怆。斯科特在书信中安慰他的同伴的遗属,向朋友表达了钦佩之情,同时请求祖国不要抛弃他的家人。我尽力想象他在历经种种磨难后从容面对死神的淡然。他害怕吗?不,他坦然自若。他遗憾吗?不,他为自己和同伴感到光荣。茨威格这样去赞美斯科特及其同伴的事迹:“只有雄心壮志才会点燃起火热的心,去做那些取得成就和轻易成就是极为偶然的事。一个人虽然在同不可战胜的占绝对优势的厄运的搏斗中

毁灭了自己,但他的心灵却因此变得无比高尚。”在我看来,这是茨威格对他们的人性的光辉的毫不吝啬的赞扬与歌颂。斯科特与其同伴的坚韧、顽强、勇敢、无私等等优秀品质经由茨威格的特写,被放大无数倍,重重地叩击我的心灵,并给我一种动力——去拥有这些优秀品质的动力。

《人类的群星闪耀时》既然写的是历史,就必然有值得让读者反思的地方。《到亨德尔的复活》让我思考人的意志的强大力量;《一夜之间的天才》让我去猜想:《马赛曲》这首代表革命的歌曲是历史进程中的必然产物,而鲁热只不过是历史随便找来的代言人;《越过大洋的第一次通话》中茨威格强调了主人公菲尔德的坚定不移在越洋电缆铺设中的作用,但我还是会去思考,越洋电缆的铺设成功是要更多地归功与工程技术的进步还是多亏了菲尔德不畏失败的坚韧。《西塞罗》中的西塞罗对抗独裁维护罗马共和的壮举,则让我去思索一个知识分子的社会担当。

而让我反思最深刻的,就是《威尔逊的梦想与失败》。在这篇特写中,茨威格记叙了时任美国总统威尔许参加一战后的巴黎和会的经过。威尔逊的“梦想”就是建立国际联盟,辅以“十四点原则”,以保障人类的永久和平。可惜这一伟大设想极大地损害了其余战胜国的利益。而且,讨论这个设想所需的漫长时间实在让处在战争废墟中的欧洲等得不耐烦。最终,威尔逊只能遗憾地放弃了这一梦想。罗斯福十分钦佩威尔逊的梦想,但是他把威尔逊的失败归结于威尔逊把梦想当成了现实。而茨威格也是很赞赏威尔逊的设想,并为其失败表达了无限的叹息:“这将成为威尔逊的伟大时刻,成为他最伟大、最英勇、最富有人性的时刻”,“欧洲几千年来渴望和平与统一,可是从未实现。一个人性化世界的永生梦境又一次在大海的远方雾霭中渐渐消散”。这篇历史特写写于19xx年——正是法西斯肆无忌惮的时候,茨威格作为一名人文主义作家,写下这篇特写,似乎是为了表达对法西斯的痛恨、对当时巴黎和会的遗憾以及对和平的向往。但细想下,威尔逊的梦想是不是真的有可能实现呢?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公布了前政府的密约,这在欧美引起强烈震动,无疑是对西方社会的严重挑战。在这样的世界局势下,威尔逊的这一构想会不会只是为了抵消布尔什维克的巨大影响和赢得民心?在资本主义框架下的国际联盟,有能否保护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利益?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去完全否定威尔逊的设想,毕竟他初衷善良,毕竟他努力过来推动自己这一举世瞩目的政治理想的实现。一个和平的世界是地球上大部分人的美好梦想,但直到现在,全球的和平仍未实现。倘若茨威格还在世,恐怕他的遗憾会一直延续,这也不得不说是所有人的遗憾??

至此,看着桌面的《人类的群星闪耀时》,我陷入遐想,下一个星辰闪耀的时刻是在何时呢??

 

第二篇:读后感

读《历史深处的忧虑》有感

一、中美两国的“自由”不同

中美两国对自由的解释以及实行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异,

好像中国老百

姓更容易满足,目前的情况就足以让我们感到安逸,就算遇到什么不自由

的情况,也会和当年旧社会连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比比,然后就

怀着一颗平和心不了了之。但是若将同样的事放在美国人身上,情况可能

就大不相同。因为美国人对自由的追求可以说达到了“精神洁癖”的地步,

他们心中的自由神圣得容不得一点侵犯。在美国,一个在中国大多数老百

姓看来无所谓的事件,只要是牵涉到宪法所保护的个人自由的,美国人就

可能非常较真,经常一个小人物的案子就会引起全国性的辩论,甚至惊动

最高法院。

美国人的这种观念自建国起甚至可以说建国前就已经产生,

当时美国

的建国者们似乎对英国政府统治下的前车之鉴尚且记忆犹新,而且深痛恶

绝。对于“中央政府”这个玩意儿依然疑虑重重,他们生怕逃出虎穴又落

入狼口,生怕美国人民重新丧失他们刚刚得到的自由。所以在建国后美国

甚至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直到后来,才迫于国际形势建立了政府,

但是他们又及时的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对政府的权利进行了限制,目的就

是防止自己在陷入“不自由”的境地。

“他们最关心自己在这个国家拥有哪

一些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切切实实地享有这些权利。因

为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自由的保证。如果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在内,

试图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非跟你玩命不可。

”而且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所

谓人民的自由不是什么抽象的东西,它就是具体的一个一个“个人”的自

由。

维护自由说的广泛点就是对公民人权的维护,同时也就是对政府权力 的限制。因为自由最大的威胁,就是一个有组织的,有财力的,有执法权

的巨大力量。因此,如果能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如果能在联邦政府的巨

大威胁之下立法保护每一个具体的美国人的个人自由,那么,抽象的“人

民自由”就已经实现了。

“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

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

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

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

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

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

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

的自由。

所以为了维护美国人心中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即捍卫人权,美国的

建国者在起草宪法的时候就加入了一些限制联邦政府权力,

保护个人自由

的条款,作为整个宪法的一部分。这就是著名的“权利法案”

在美国极为流行和普遍的一句话是这样说的:

“我不同意你所说的话,

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这其中的“我”指政府。政府必须在公民

的舆论监督之下,接受公民的批评,并且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公民的权利。

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

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

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

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

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

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

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

从具体的执行来看,客观地说,中国这方面逊色于美国不少,尤其是

言论自由这方面,美国人认为: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说白了,它的

意思就是不管你说什么,写什么,只要不真干,都无人干涉。他们认为,

这些自由是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天赋权利。如言论自由,

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

还是恶棍没有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哪

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可以鉴定出他的思

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是谬误,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

出他的想法来。说出来,是合法的。

而很多中国人能够想象得出的最大的自由,

大概就是毛泽东在反右运

动之前,在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阶段里所作的形容和定义: “有选

举权的,宪法就规定他有言论自由,我们就得让人家讲话。我可以批评他, 他也可以批评我,这就是言论自由。

由中美两国自由的概念的不同,

我又想起了中美两国人观念上的另一

微小差异,就是关于看待“被告”的方式,当然,也可以引申为两国维护

人权方面的的差距。在中国,人们普遍都有一个观点,那就是当一个人收

到法院的传票,站在被告席上后,先不说人民群众会对他的品质提出质疑,

对其之前甚至以后的行为指指点点。就是执法机关,对待被告的态度也会

“矮正常人一截”

。但是,美国人认为,在法庭正式宣判之前,这个嫌疑犯

只是一个“嫌疑”犯。他有可能在最后被铁一样的证据被判罪名成立,因

而从一名“嫌疑犯”变为一名“罪犯”

,从而失去一个美国公民所应该享有

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也有另外一种可能性,那就是,通过公平的法庭辩论, 最终发现证据不足,使这名“嫌疑犯”洗清不白之冤。

“无罪假定”和公平

审判,正是为了保护一个普通人能够拥有有洗刷自己的不白之冤的自由和

权利。美国人并不认为被告就已经等于是半个罪犯了。相反,从某种意义

上来说,嫌疑犯或者说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

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保护一个普通

美国人在处于这种不利地位的时候所拥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对于美国人

来说,这并没有任何贬义,因为对于他们,这仅仅意味着公正对待一个普

通人,尽管他处于“被告”这样一个倒霉的地位。最后犯罪事实是否能确

认,还是要看检察官能否拿出充分的,足以说服普通老百姓的证据,陪审

团即是老百姓的代表。

书中说到:

“美国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面临的检查官与警察,

往往是代表着美国的地方政府,甚至是联邦政府的的力量,他们有着巨大

的财力物力搜罗证据,维持诉讼。而一个普通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上,

如果还不从制度上加以保护的话,那么,被冤枉,甚至被政府或者执法人

员陷害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十条宪法修正案之中, 有五条涉及保护涉嫌案犯的美国公民的权利。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中美两国对同一件事情的不同看法与做法,谈不

上哪个对哪个错,文化背景不同而已。美国人可以为自由付出在中国人看

来“不值得”的代价。中国人也可以淡然接受美国人完全忍受不了的条约。

二、律师的矛盾

作为一名法科学子,将来我有很大的可能去从事律师这一行业。而律 师,在我之前的观念里,律师虽然是一个很风光的职业,但是从现实角度

考虑,律师的处境有时候是会很尴尬的。比如说,你完全有可能为了高额

的律师费而昧着良心为一个自己很痛恨的人辩护,为了糊口而忽略自己的

正义感,所以这是一个很尴尬却无法回避的话题。

但是在美国,

审判是一场遵循规则的

“法庭上的游戏”

因为美国的司

法制度有“无罪假定”这一条,就是无论嫌疑犯被控的罪名有多严重,不

论原告手上掌握的证据看上去有多么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

假定他他是无罪的。所以,在美国的法庭上,原告与被告的律师双方在道

义上丝毫没有贵贱高下之分。律师在“假定无罪”的条例规定下,可以毫

无心理负担,

理直气壮地进行辩护。

这样,

就避免了被告律师一出场就

“矮

三分”的情况。双方律师所要做的就是在法庭上进行公平抗衡,唇枪舌战、 逻辑推理、巧妙调动证人,审判完全有可能成为一场实实在在的智力角逐。

律师能做的,就是让证据说话,而不能有哪怕是些微的暗示,以暗示双方

有道德上的差异。如果有任何抬高自己在道义上地位的迹象,包括宣称自

己是伸张正义,都是违反了“公平游戏”的原则,是严重犯规的行为。这

一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比中国先进,至少对于处于纠结状态的律师或者即

将成为律师的人,是一个很理想的状态。

这本《历史深处的忧虑》给了我一个真实的美国,而且为我提供了一 个比较中美两国各个方面的平台。其实比较来比较去,根本无法下一个孰

优孰劣的定义,各有千秋罢了。当然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侧重点,都会有

不同的评判标准。可是存在即合理,如果将美国的自由形式生搬硬套到中

国抑或是反之,想来是必定行不通的

我老早就读过这套书,而且也在国外生活有些日子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跟很多“醒悟了的同志们”不同,我总觉得,这套书给我带来的影响恰恰是知道了世界是复杂的,不能够用简单的解释来概括。

可能因为我是学工科的,对文科式的煽情比较不接受,我也知道林达的书在事实上存在考证不足的问题。但是,这套书让我认真的思考了这个问题:“为什么说一种普世的正确观点其实没有意义”(因此,独立、自由思考具有重要意义)。当然,立马就会遇到一个悖论,如果坚持“不存在普世正确的观点”这样一个观点,那么该观点本身是否因其普世正确而证明了自己不普世或不正确?

不要以为这是文字游戏。按理说坚持个人自由是最反意识形态的。但是,据我观察,无论中国还是美国,大家都异常积极的把这个自由这个“元观念”给意识形态化了。

于是乎,夹在中美之间的人们,出现“醒了,又醒了,再醒了,又再醒了......”这样的怪圈中,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看完《历史深处的忧虑》,我完全理解了王老板的感受。虽然我自认为比当年的王老板对美国的了解多一些,但林达还是让我看到了以前不太了解或不太重视的那些东西。他不仅介绍美国的自由,更以充满人文关怀的笔调讲述美国人为自由付出的代价,以及他们在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之间的艰难抉择。书中我印象最深的几处是:

1.美国的建国者完全没有“打下江山坐江山”的概念,相反,他们担心政府权力无限扩张,威胁到平民的自由(这就是书名中“忧虑”的含义吧)。于是,不仅迟迟没有建立联邦政府,而且制定了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宪法。我真嫉妒美国人,因为他们的开国者是一群把自由放在第一位的理想主义者。

2.美国宪法认为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思想,不管说的是真理

还是谬误。中国人通常认为,提倡言论自由是因为谁也不能确定自己说的就是真理,真理要越辩越明。但是美国人认为,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么就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这是他们永远不希望看到的。一个自由的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

3.在介绍美国公民拥有武器和组织民兵的权利时,作者提到在华盛顿举行的这样一个活动:有人号召枪下丧生者的亲属把死者的一双鞋拿出来,放在一个广场上。结果广场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鞋,它们承载着一个个突然中止的生命,也承载着亲人的无限悲痛。这是美国人为持枪自由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他们也反复问过自己,这代价是否值得?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仍然选择保留自由,同时做好承担代价的准备。原因还是开国者所担心的,在政府失控时手无寸铁的平民无力抵抗。这段我反复看了好几次,每次都像王老板那样“忍不住想哭”。我想象着那个广场上无边无际的鞋,因此更加佩服美国人坚持自由的勇气,这真有点“不自由毋宁死”的感觉了。

4.书中占用篇幅最多的是曾经轰动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以此案的审理过程为线索,作者详细介绍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法律是尽最大可能保护被告的,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判一个。这样就有很多被害者的正义得不到伸张,很多嫌疑犯由于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包括很有可能杀了人的辛普森。这让很多善良的民众十分痛苦。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判一个”还是“宁可错判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和枪支问题一样是个两难选择。美国人选择前者,是因为他们不愿看到无辜者被剥夺自由,尤其是无辜的平民被强大的政府迫害。另外,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也很有特色。我一开始也像林达一样,对于美国人让一帮“乌合之众”掌管生杀大权感到不可思议。但是仔细一想,法律本来就不该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是和每一个普通人息息相关的。即使是专业人士来判案,结果也应该被老百姓普遍理解和接受,不然,法律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不过我觉得对陪审员来说比较困难的一点,就是要纯粹根据证据来判案,不能掺杂自己的主观判断。如果是比较感性的人,在打击罪犯的强烈动机下,恐怕很难做到完全客观吧。

林达在开篇就说,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看完全书,我想到了《颐和园》的片尾字幕:内心憧憬光明,就不会惧怕黑暗。正是对个人自由的无比珍视,使美国人不惜为捍卫自由而付出代价。也许很多读者看完书都会问自己:我敢追求这样的自由吗? 套书最大的意义在于对于国人民主意识的启蒙性,即使是有质疑和反对,也带来了对于民主的思考,对于我们过去所谓的民主是一缕新风。对比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孰优孰劣固然众说纷纭,但是一旦引发思考,就一定会涌出各种观点。对于自由来说,中国人从来就不曾彻底拥有,而且自由也从来不是中国文化的诉求。我们的传统儒道讲的是秩序,不是自由。

《历史深处的忧虑》讲的是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所以,即使是我们这样的平常外来者,也会一眼就看出一大堆毛病来。本书以信件的形式讲述了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

作者以信件的形式讲述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生动地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了的和将要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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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信件的形式,生动形象地为我们讲述了美国现实生活的故事,并生动地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的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出和将要付出的代价。这让我们更深刻地了解了美国的历史与现实。读完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这本书后,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国人的民主法治的意识很高,且在安全与自由的面前,美国人还是选择了自由,还是选择继续支付代价以保留自由。

在美国,法律的触角几乎伸到每一个角落。比如,孩子哭闹,家长上去给一巴掌,是违法的;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执拉拉扯扯,也是违法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周围看到的人很可能马上就去报警。在此作者林达给我们举了一个让我们中国人感到愤愤不平的例子。是关于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妇的婴儿被政府收走的事情。婴儿的母亲出差,父亲凌晨被孩子吵醒,在换尿布冲洗孩子时,两次失手使孩子落入浴缸。此后,孩子一直啼哭。这位父亲到下午三点,看到孩子依然哭闹,怕他有伤就带他去医院。医院发现孩子有骨折等问题,了解整个过程之后,马上就去报警了。最终孩子治疗后由政府暂时收养,理由是他收到了虐待。为什么我们对待这一事件与美国人不同呢?因为中国人的“虐待”概念,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主动性;而美国人认为这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不考虑动机,只察看行为和后果的。所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许许多多看似司空见惯的事情,在美国却是违法的。由此也说明了我国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够高。因此,我们国家应该不断地完善法治建设和提高中国人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说到美国人民的民主法治意识高,我们不由自主地讲起他们对自由的执着的追求。在欣赏美国的自由的同时,我们所不能忽略的,是美国人为了自由而付出的代价。美国人对于自由的热爱,他们甚至可以为了自由而选择承受随之而来的牺牲,即使在经历了如诸如恐怖袭击、种族冲突、信任危机等情况下,也不会轻易地放弃自由。虽然有的时候,他们会为了继续保持自己自由的权利,而不得不

付出惨重的代价。“不自由,毋宁死”,在美国这样的一个国度得到了最真切的体现。例如:在美国俄克拉何马大爆炸发生之后,政府为了防止爆炸事件的继续发生。提出了反恐怖法,想通过此来加强和扩大联邦政府的权限。然而,却一直得不到美国国会的通过。因为美国民众生怕,在联邦政府的权力扩张失控的时候,他们有可能失去整个自由。所以到迄今为止,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面前,依然选择自由。然而,反观我们中国,在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下,认为国家要和谐,就应该遵循一种严谨而克己复礼的制度。在国家上体现为对上级机构的忠心和服从或用法家惩恶扬善的思想来维持国家的秩序,为了保护最大的善,国家而不惜运用最大的恶。但在美国人的心目中,政府的俨然是与人民对立,是被他们所不信任的。所以美国立国之初那些富有远见的政治家实行了最具有勇气的立宪:“建立制衡政府的宪法,而保护全体美国人民的自由”。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们国家应该普及民主与法治的教育,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的民主与法治意识,推进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建设进程,使民主与法治的观念不断深入民心。

读完了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之后,我初步对美国的法律宗旨、精神和要义有了粗略的了解。虽然我国的国情与美国的国情不一样,但对美国人对自由的执着追求和美国宪政发展现状,真的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中国人借鉴,为我国的宪政发展提供了蓝本。我相信只要我们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朝着这一方向发展,相信中国的明天会是更美好的!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为中国的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而努力奋斗吧!

高尔基也说过:“书是人类的进步阶梯。”我国汉代大学者刘向说过:“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书,是知识经验的载体,它记载着古今中外的各类知识,它对我们扩大视野、增长见识、丰富积累、提高素质,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书,就像一剂良药,可以使我们的身心受悦,真正做到平淡宁静、乐观豁达。读了一本好书,就像多交了一个朋友,终身受益匪浅;读一本好书,就像喝了一杯香浓的咖啡,余味久久围绕在心中。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就是这样的一本书。

一、作者情况介绍

林达,是一对美籍华人作家夫妇合用的笔名。另有“丁林”、“Dinglin2”等笔(网)名。夫为丁鸿富,妻为李晓琳。他们都于19xx年出生在上海,19xx年进入大学。曾在黑龙江省插队。19xx年移居美国。林达的文字朴实自然,富有洞见,写作领域涉及宪政、法治、历史、国际关系等。主要作品包括“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历史深处的忧虑》(之一)、《总统是靠不住的》(之二)、《我也有一个梦想》(之三)、《如彗星划过夜空》(之四);旅游笔记:《带一本书去巴黎》、《西班牙旅行笔记》;文集《美国建国的历程》、《狼狈

的总统》、《扫起落叶好过冬》、《一路走来一路读》、《像自由一样美丽——犹太人集中营遗存的儿童画作》等。

二、本书内容简介

《历史深处的忧虑》是林达所写“近距离看美国系列”的第一本,根据内容推测应该成文于作者刚刚移民美国之后,写作背景如书中所说:还来不及作任何思索,新移民所面临的生活压力就立即把我们投入了同样的辛勤劳作之中。这样,我们和周围的普通美国人之间,自然就有了共同谋生而产生的共同语言,也有了共同的经历,共同的喜怒哀乐。不少美国人还成了我们的好朋友。我们无形中发现,美国已经渐渐地从一堆抽象的概念中走出来,变成了脚下实实在在的土地,变成了一片片森林牧场,变成了一个一个美国人。我们也有过被称之为“边缘人”的苦闷。我们显然不可能在进入这一块国土的同时,就在一瞬间也进入它的文化,而原来的文化背景又由于天长地远而渐显陌生。在实际生活中,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会经常骤然直率地在我们面前相遇碰撞,一开始真有无所适从亦无可躲避的窘迫。然而,时间长了,我们开始对“边缘人”的处境逐渐坦然,甚至悟出了些什么。冷静下来,我们发现自己第一次能够这样坐在一个安静的地方,同时和两个文化保持一个不远也不近的距离,它们不仅开始有可能化为一片风景,而且第一次向我们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意义。

作者以信件的形式,以一个外来移民逐渐适应、了解一个国家的视角,从一件件生活琐事、一桩桩经典案例为引子,生动形象地为我们讲述了美国现实生活的故事,并生动地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的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出和将要付出的代价。这让我们更深刻地了解了美国的历史与现实。

正如作者在本书的序言中所说:“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所以,即使是像我们这样的平常外来者,也会一眼就看出一大堆毛病来。但是我们马上就明白自己必须从沾沾自喜中醒来,因为后来很快发现,这并不见得就一定是自己比美国人更高明且目光更敏锐。他们似乎也很清楚有这么一片阴影,他们只是迫不得已在承认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追求阳光,你就躲不开身后的阴影。我们开始奇怪,美国人在容忍这片阴影的时候(这种容忍常常使他们痛苦不堪),什么是他们心中不熄的光明呢?他们在寻求着什么,以至于不惜支付出沉重的代价呢?对于我们,这真是一个问题。在了解它的过程中,我们对这个历史短短的陌生国家产生了与日俱增的兴趣。”

本书的内容看似由

本书共有书信15封,内容涉及美国的族群构成、美国的建国历史、美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言论自由问题、枪支管理问题、种族矛盾问题等等。

三、阅读感想

一提到美国,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自由,富有,强盛,更有甚者视其为理性人的天堂。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美国是一个堕落的国度,犯罪率高、恐怖枪击事件不断、种族歧视严重,美国在充当世界警察和人权卫士时又草芥他国人

命,而总统丑闻层出不穷。

读完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这本书后,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国立国之本是建立在每个公民的自由之上,而我国立国之本是建立秩序。是美国人的民主法治的意识很高,且在安全与自由的面前,美国人还是选择了自由,还是选择继续支付代价以保留自由。而对于“自由”问题的阐述也恰恰解答了我们对于美国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些所谓“怪现象”。

修正案[一]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修正案[三] 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修正案[四] 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修正案[五]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修正案[六]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修正案[七] 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修正案[八] 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修正案[九]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 修正案[十]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书中我印象最深的几处是:

(一) 美国人的这种观念自建国起甚至可以说建国前就已经产生,当时美国

的建国者们似乎对英国政府统治下的前车之鉴尚且记忆犹新,而且深痛恶绝。对于“中央政府”这个玩意儿依然疑虑重重,他们生怕逃出虎穴又落入狼口,生怕美国人民重新丧失他们刚刚得到的自由。所以在建国后美国 甚至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直到后来,才迫于国际形势建立了政府,但是他们又及时的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对政府的权利进行了限制,目的就是防止自己在陷入“不自由”的境地。“他们最关心自己在这个国家拥有哪一些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切切实实地享有这些权利。因为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自由的保证。如果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在内, 试图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非跟你玩命不可。”而且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所谓人民的自由不是什么抽象的东西,它就是具体的一个一个“个人”的自由。

维护自由说的广泛点就是对公民人权的维护,同时也就是对政府权力 的限制。因为自由最大的威胁,就是一个有组织的,有财力的,有执法权

的巨大力量。因此,如果能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如果能在联邦政府的巨

大威胁之下立法保护每一个具体的美国人的个人自由,那么,抽象的“人

民自由”就已经实现了。

“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

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

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

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

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

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

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

的自由。

所以为了维护美国人心中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即捍卫人权,美国的 建国者在起草宪法的时候就加入了一些限制联邦政府权力,

保护个人自由 的条款,作为整个宪法的一部分。这就是著名的“权利法案”

1.美国的建国者完全没有“打下江山坐江山”的概念,相反,他们担心政府权力无限扩张,威胁到平民的自由(这就是书名中“忧虑”的含义吧)。于是,不仅迟迟没有建立联邦政府,而且制定了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宪法。比如书中所讲华盛顿带领军队战胜英军以后,没有选择做总统,而是选择回家务农,将政权交给知识分子们来规划和建设。我真嫉妒美国人,因为他们的开国者是一群把自由放在第一位的理想主义者。

2.美国宪法认为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思想,不管说的是真理还是谬误。中国人通常认为,提倡言论自由是因为谁也不能确定自己说的就是真理,真理要越辩越明。但是美国人认为,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么就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这是他们永远不希望看到的。一个自由的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

3.在介绍美国公民拥有武器和组织民兵的权利时,作者提到在华盛顿举行的这样一个活动:有人号召枪下丧生者的亲属把死者的一双鞋拿出来,放在一个广场上。结果广场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鞋,它们承载着一个个突然中止的生命,也承载着亲人的无限悲痛。这是美国人为持枪自由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他们也反复问过自己,这代价是否值得?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仍然选择保留自由,同时做好承担代价的准备。原因还是开国者所担心的,在政府失控时手无寸铁的平民无力抵抗。这段我反复看了好几次,每次都像王老板那样“忍不住想哭”。我想象着那个广场上无边无际的鞋,因此更加佩服美国人坚持自由的勇气,这真有点“不自由毋宁死”的感觉了。

4.书中占用篇幅最多的是曾经轰动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以此案的审理过程为线索,作者详细介绍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法律是尽最大可能保护被告的,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判一个。这样就有很多被害者的正义得不到伸张,很多嫌疑犯由于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包括很有可能杀了人的辛普森。这让很多善良的民众十分痛苦。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判一个”还是“宁可错判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和枪支问题一样是个两难选择。美国人选择前者,是因

为他们不愿看到无辜者被剥夺自由,尤其是无辜的平民被强大的政府迫害。另外,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也很有特色。我一开始也像林达一样,对于美国人让一帮“乌合之众”掌管生杀大权感到不可思议。但是仔细一想,法律本来就不该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是和每一个普通人息息相关的。即使是专业人士来判案,结果也应该被老百姓普遍理解和接受,不然,法律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不过我觉得对陪审员来说比较困难的一点,就是要纯粹根据证据来判案,不能掺杂自己的主观判断。如果是比较感性的人,在打击罪犯的强烈动机下,恐怕很难做到完全客观吧。

林达在开篇就说,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看完全书,我想到了《颐和园》的片尾字幕:内心憧憬光明,就不会惧怕黑暗。正是对个人自由的无比珍视,使美国人不惜为捍卫自由而付出代价。也许很多读者看完书都会问自己:我敢追求这样的自由吗? 套书最大的意义在于对于国人民主意识的启蒙性,即使是有质疑和反对,也带来了对于民主的思考,对于我们过去所谓的民主是一缕新风。对比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孰优孰劣固然众说纷纭,但是一旦引发思考,就一定会涌出各种观点。对于自由来说,中国人从来就不曾彻底拥有,而且自由也从来不是中国文化的诉求。我们的传统儒道讲的是秩序,不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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