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十二怒汉》有感

观《十二怒汉》有感

《十二怒汉》讲的是一个陪审团的十二个人对在俄罗斯法庭上审判的车臣男孩杀死军官父亲是否有罪这一案件进行讨论表决的故事。这一案件实际上人证、物证俱全,即使陪审团不讨论表决,大家也理所当然的认为应判他有罪并判终身监禁。但是陪审团讨论表决是审判的法定过程,所以作为形式也需要走一下。出乎意料的是,在陪审团的讨论中,有一人反对判男孩有罪。法律规定,陪审团十二个人必须意见一致,表决才有效。有趣的故事就是从他一个人说服十一个人改变态度赞成男孩无罪开始??

这个影片寓意深刻,全部的内涵我可能暂时还无法领会。但通过初看,我从中还是能领悟一些。实际上,通过他们十二个人的交流和讨论,我渐渐陷入了谜团。我已经无从分辨男孩到底有没有杀死他的父亲。但我肯定的是,不管他有没有杀死他的父亲,这已经不是重点了。重点是,即使男孩是真的杀死了自己的父亲,那是不是应该判他有罪。主人公认为,作为陪审团,每个人都应该慎重地做出决定。因为他们的决定会影响这个男孩的一生。他举例自己去买西瓜。如果买了一个西瓜,回家后发现是一个坏瓜,他还可以把它扔进垃圾桶。但如果此时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男孩的这一生就再也无法改变了。这深深地触动了我。不错,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感。无论我们从事什么工作、做何种决定,都不

能忘记我们的责任感,我们要对自己、他人和社会负责,我们一定要慎重,不能不假思索的随意、随性。之后,他又讲了一个关于他自己的真实故事。他曾经是物理学研究所的研究员,他一心研究,即使没有多少收入。因为这是他的梦想,但是却没有人理解他。他的妻子也因此离开了他。于是,他每天都酗酒,去泡夜吧,在街上过夜,被人打,他希望就这样死去??一天,他坐在火车窗边,想从窗户跳下去,但却没有勇气。于是,他把头伸出了窗外。这时,一个小女孩对着她妈妈说:“妈妈,这个人是疯子!”她妈妈说:“不是,他不是疯子。”这句话使他感到羞愧,后来他成了一家公司的经理,而那个女人和孩子成了他的妻子和女儿。正因为他妻子给了他比别人多一点的关注,才让他不再感到孤独,不觉得世界的冷漠。那个男孩也需要我们给予他多一点的关注。我们每个人在世界上都是孤独的,我们都需要别人给我们比别人多一点的关注,让我们不再孤独。到这里,大家的心都有一些的动摇。但又有人戴着有色眼镜,大肆的污蔑、贬低车臣人,所以认为不应该放过这个车臣男孩。可这时,主人公找来作为男孩杀死父亲的凶器刺刀。大家都认为这是个人特制的世上独一无二的武器,但他却从市场上轻易买来了一把一模一样的。这时大家对男孩是否杀死父亲产生了怀疑。这说明了一个道理——一切皆有可能。万事万物我们都不能绝对看待,我们要知道什么都是有可能发生的。又经过

了大家的一阵激烈争论后,大家决定重现现场。主人公因为到过现场,所以比较清楚现场的情况,再加上证人的证词,他们把现场摆设了出来。主人公根据正常人的步行速度推测证人在说谎。就这一点,他们开始做实验测试。测出来,果然证明老人在说谎。这一次,大家的怀疑又多了一些。这时,已经有7人同意男孩无罪。大家经过了再一次的激烈讨论,变成了6:6.。这时,主人公又拿出一些照片。他用两张照片对比,说明那个住在对面说看到杀人过程的证人可能是在说谎,出于自己的嫉妒。此时,那个从一开始就坚决判男孩有罪的人默默地走到了一个黑暗的角落坐下,开始诉说自己对这个男孩知道的一些细节。他觉得男孩从小就被虐待,心中肯定积满了仇恨。一旦有机会反抗,他肯定会毫不犹豫对抗。但当他静下来时,他一定会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他觉得男孩是无辜的。此时,已有11个人同意判男孩无罪。最后那个人只是因为是男孩的舅舅,考虑到男孩的安全,他认为男孩在监狱中比在外面安全。但最后,他还是同意了大家的意见。因此,一个本应关进监狱终身监禁的男孩却被判无罪而释放了。

从主人公的推理过程,我学会了一种思考方法。我们看待问题有时可以先凭我们自己的直觉判断,之后再去证明直觉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进行论证并拿出事实依据;如果错误,错在哪儿,如何改正。我们看问题需要看到问题的本质,只

有看到了本质,才能把问题看清。只看到问题表面,往往使我们看不清,导致对问题判断错误。我们要形成正确的逻辑思考方法。当我们遇到问题时,随便抓住一点就开始思考,往往想不出最佳解决方案。我们要理清头绪,从最基本的开始,慢慢的深入,这样我们最后才能解决问题。

从整部影片看,法律本应该高于一切。男孩杀死自己的父亲,根据法律本应该终身监禁。但人们基于人性、基于现实,最终原谅了这个男孩的行为。我们应该追求现实的真谛而非生活的真相。法律高于一切,但当人的心境高于法律时会怎样?

 

第二篇:观《十二怒汉》有感

学科:法律社会学

课题:案例分析---

观《十二怒汉》有感

电影剧情介绍:

学习了《法律社会学》这门课程,我极力推荐大家去看一下《十二怒汉》这部电影。

19xx年的《十二怒汉》是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处女作,由亨利·方达主演,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影片获柏林金熊奖。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全片只有一个房间的场景,对白中一共出现了五个合理怀疑,分别为:

1. 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其父

亲胸口刺下,当时正有一辆六节的火车经过,她透过火车最后两节看到此情景。但八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铁轨旁,他认为火车噪音极大,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

2. 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研判是其父亲),他花了15秒从卧室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但经由八号陪审员模拟发现,跛脚老伯根本无法奔跑,以他的走路速度,大约需41秒才能达成,他却谎称15秒。九号陪审员是十二人中年纪最大的一个,他最了解老人,他的见解为:跛脚老伯穿着破烂,这辈子一事无成,没人在意他,但他在这案子中却是主要证人,他享受这种被瞩目的感觉,因此他说了谎。

3. 少年说去看电影但却什么都记不得,因此众人研判少年说谎。但八号陪审员认为,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父亲的尸体在前,警察在旁,少年情绪太过紧张,才会脑袋一片空白。为了证明这点,八号陪审员一直询问四号陪审员这几天晚上做了什么,结果四号陪审员前几天也去看了电影,却记错片名,也记错演员名字;四号陪审员是在没有压力之下回答,就错误连篇了,更何况是少年呢?

4. 少年的父亲身高较少年高七吋,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有位陪审员幼时常看人械斗,他清楚知道,拿弹弓刀砍人时一定不是高举刺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

5. 对面的女证人说他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点十

分正好瞥见少年行凶;但该女证人有戴眼镜,出庭时鼻梁上也有眼镜压痕,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行凶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

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驱使他们尽快作出裁决的更重要的理由是:这些陪审员实在已受够这拖沓的审判了;他们被锁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人还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晚上的球赛。总之,这些更重要的理由归结到一点就是,这时的他们还没有真正进入“陪审员”的角色,所谓以公正法律的名义、所谓根据证据,不过是他们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赶快回家的托辞。

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已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案例分析之观后感:

观看了《十二怒汉》后,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陪审团十一个人判定一个小孩杀父有罪,但是有一个人持“合理

怀疑”的态度,在两个小时之内,他说服了其他的十一个人。 我看这部电影,几乎是目瞪口呆。在电影开始的十分钟,我已经明白编剧试图在做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他必须在一部电影的长度里,把十二个人的性格,出身,脾性,态度,立场??所有信息有效的传达给观众,并且,要写出每一个人改变的过程,以及内心的理由。

在每次表决之后,或者当人们的情绪爆发之后,立刻会有一个短暂的间歇,让整个电影的节奏和人物的情绪,自然的平缓下来。电影笼罩到紧张碰撞的气氛中,却张弛有度,极其自然。

我只是像每一个观众一样,急切的想知道结局,那个只有一个镜头的小孩的命运,让我如此揪心。

相信看完电影的每个人都会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合理怀疑”十分的清晰,电影不断的告诉我们:我们不是要证明这个孩子没有杀人,我们只是无法确切的证明这个孩子杀了人。一个又一个看似确凿的证据被推翻,一个又一个笃定的人产生了怀疑,每个人开始对自己的偏见怀疑和动摇,但是每个人的心里,对良知,对一条未知的生命,对自己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坚定。

作者通过剧中人说:“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我最喜欢电影的结尾,并没有出现法庭上陪审团声张正义的激动场面,电影的结尾,就是雨过天晴,绕过那象征着美国司法制度的法院巨大石柱,男主人公和睿智的老者碰了头,彼此淡淡的问了姓名,散开,融入人群。他们本就是最普通的美

国公民,不是什么了不起的英雄。

整部电影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同时也无情地的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它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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