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与救助读书笔记

社会福利与救助

中国社会福利重构中的金融危机与制度应对

原文出处:韩克庆.中国社会福利重构中的金融危机与制度应对[J].东岳论丛.2011(3):80-89.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11(7):44-54

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第二个时期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第三个时期,也就是从19xx年至今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和完善时期,金融危机的发生恰逢中国福利体系构建的第三个时期。

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出口贸易减少和农民工失业方面,金融危机的发生,使我们认识到,任何经济危机都会影响到社会层面,在此情形下,社会福利应成为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减震器。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我国政府出台了相关的福利政策。具体包括,对收入者和失业人员的特殊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城镇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险采取阶段性降低措施,帮助企业和个人渡过难关;开展就业培训,坚持就业扶持政策,降低失业率;加快农村和西部地区发展,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

阅读后我的感想是:金融危机对我们经济的影响远没有欧美发达国家强烈,虽然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但同时又吸引了外资和外企金融,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的就业机会。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我国的福利体制相对稳定,并积极的采取保护应对措施。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制度设计上要从增进国民福祉这一长远目标出发,还要遵循弹性原则。

中国城市新贫困群体社会保障困境的分析范式

原文出处:黄晓燕.万国威.中国城市新贫困群体社会保障困境的分析范式[J].山东经济.2011(2):87-93.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11(7):55-61

对于贫困者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主要从结构、文化、发展三个角度出发,由于新贫困问题的深入,城市社会保障有新的发展方向。城市社会保障的责任和内容是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社会保障研究范式。

这篇文章研究的是在福利多元理论基础上建立的福利三角范式,即充分调动

政府、市场和个人的力量,形成福利的合力。根据福利三角范式,国家作为福利供给的重要主体,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还有对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干预,调动市场这一福利供给主体的效用。然而,从主体上看,国家的主导地位开始下降甚至隐蔽化,没有起到引导市场发挥作用的效用,同时,家庭放在了城市保障的最前沿,出现了福利三角倒置现象。从内容上看城市社会保障失范,表现在对新贫困者的福利供给缺失。

通过阅读这篇文献,对福利三角范式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了解到我国现在面临的福利三角倒置现象是城市新贫困群体社会保障待遇遭遇困境的根本原因。充分发挥国家在福利供给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引导市场和家庭发挥积极效用,从福利供给方面完善我国社会福利制度。

 

第二篇:《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19xx年发表在《法和经济学》杂志上的一篇经典文章,和《企业的性质》(19xx年)一起成为科斯的经典论文。在这篇文章中科斯提出了两个被世人称为“科斯定理”的重要结论:一,在零交易费用的假设前提下,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资源配置最终结果与法律的判决无关;二,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则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社会成本问题》以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入手,指出传统经济学家因袭庀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对处理外部性问题(或者说科斯在文章中所说的“有妨害后果行为”问题)采取简单地限制制造外部性问题者或那些责任者的方法并不合适,科斯认为它们所导致后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科斯在文章第五节的最后一句话中指出“本文的主旨在于说明应该用什么样的经济方法来研究问题。”科斯相信“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效果问题得出正确结论,并不简单是因为方法上的欠缺,而是根源于目前福利经济学的方法中存在的基本缺陷。”(21页第三段)他指出“我们需要的是研究方向上的改变。”(同上)

正如我在开头中指出的那样,《社会成本问题》中涉及科斯定理的两个重要结论成为经济学家津津乐道的话题。诚然,这两个结论的提出对现代经济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科斯世界(即零交易费用的世界)里,权利的清楚界定能够使得资源配置自动达到最优,而法律的判决

或指说第三方,或者说政府机构的介入并未能对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这为西方经济学所力图证明的自由放任的经济制度,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经济制度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而更接近于现实世界的,交易成本为正的,同时也是科斯真正强调的符合实际情况的世界里,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影响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这也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交易成本的存在,甚至相当高的交易成本往往会使许多契约安排,有关措施无法实施而束之高阁。但是,就想科斯自己所指出的那样,他写作本文的主旨在与针对庀古以税收或奖励的方法解决侵害效应的欠缺提出自己认为的合意的解决方法。因此,我认为这种研究问题的经济方法,研究取向上的改变才是文章的精髓所在。仔细分析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我们可以发现,一种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解决方法是考虑制度安排或社会安排的总的效果,即使净得最大化,正如科斯指出的那样“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23页最后一段)这就不限于仅仅对产生侵害效应的责任者的惩罚了,或者说应该考虑的问题是侵害者是否有权利继续其侵害行为以及受侵害者是否有权利避免受到侵害,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侵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同上)

我想这种分析方法上的创新颠覆了传统福利经济学的分析范式,这种新的分析范式如果用简单的术语来概括,我想应该就是大家所熟悉的“成本—收益”比较的分析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企业经济学所经常使用的分析范式),只不过在此之前人们忽视了它的应用。

人们习惯于用规范研究的视角分析问题,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待问题必然得出哪些行为是应该的,哪些行为是该被禁止的,因而在面对侵害效应的问题时,人们思维定势地认为应该采取税收的方式来约束侵害行为的实施方,而不考虑这一行为的净效益,正如科斯指出的那样“我们在处理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简单地是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妨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

第一次认真拜读大师的文章只为其严谨的逻辑及独特视角所折服,已不用说能提出什么批评性的意见,能够掌握文章的精髓已是庆幸。相信随着深入的学习和研究,重读科斯的这两篇文章说不准也能捕捉到其理论或分析过程的欠缺。这都有待于理论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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