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读书笔记

国际法读书笔记

——读《国际人道主义法及其实施》有感

国际法是这个学期新接触的一门功课,而且在课题研究的时候我也选择了“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因为我觉得在国际法这样一个领域内,比较引起我关注的就是人道主义这个方面的内容,因为我对于国际人权还是很关注的。

所谓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就比如我们组研究的课题“关塔那摩监狱”问题,虽然说他们都是重型囚犯,但是,他们的基本人权又是否有被保护到,这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监狱中他们的生活真的可以说是处于绝对的水深火热当中,甚至无时无刻不在监视他们,并且没有屋顶,让他们的任何行为直接暴露于光天化之下,而且还苛刻的规定了他们可以洗澡的次数和时间等。

于是,我会去思考,这些犯人是不是就没有所谓的人权了呢?国际上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去规定的呢?于是,我就选择了去看看这本书,试着去了解“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它现在的实施情况。

国际人道主义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它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其内容是关于保护平民、战俘、伤者、病者以及遇船难者和对作战方法和手段加以限制的原则和规则,其目的在于尽量减少轻武装冲突给人们带来的伤害。其实在这本国际人道主义法里面会规定很明确,究竟哪些是不可以去实施的。这又让我想起了国际法的相关地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在实践中,各国对于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的办法很不一样,但主要的倾向是把国际法和国内法看作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有些国家认为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甚至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宪法中作了明文规定。这项原则并不否定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也并不表明国际法高于国内法,或者国内法高于国际法,不过是指明在国内,国际法要象国内法一样作为法律加以适用。国际实践还清楚地表明,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是彼此联系、彼此补充的。这种联系曾被说成国际法被“转化”、“采纳”或“接受”为国内法,而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其实国际法的法律地位是不容忽视的,那么其具有的一定强制性,也要求各个国家,积极的去保护世界共同的国际人道主义人权。

在这本书中,也同时提及到一个案件“达斯科。塔迪奇案”,就

是这个达斯科。塔迪奇,在19xx年5月至19xx年12月的时间里,参与了塞族军队对波斯尼亚穆斯林和克罗地亚居民区的进攻和掠夺,抓获穆斯林人和克罗地亚人,并将他们监禁在奥玛斯卡、克拉特木和塔诺波利拘留所,使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胁驱逐和放逐了普里耶多尔地区大多数的穆斯林和克罗地亚人居民;而且他在这些拘留所里面参加了对穆斯林人和克罗地亚人实行的屠杀、酷刑、性侮辱和其他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于是,时候对这个战犯进行了审判,因为这是大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继纽伦堡和东京军事法庭审判之后,国际社会第一次对战犯进行的国际审判,加之前南形势与本案案情复杂,审判庭在审判中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其判决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特别是对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罪行、违反战争法与惯例的罪行、危害人类遗迹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和适用,有独到之处。对一些法律上的具体问题,如何区分国内武装冲突、被告的行为与武装冲突的关系、受害人的受保护的地位、危害人类罪以及其中迫害的条件和定义等,审判庭均从事实上和法律上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对国际人道主义法在世纪之交的实践与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其实这个案件虽然和美国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有不一样,但是从本质上来讲,都是关于战俘战犯的人权问题,那些战犯是否应该有自己的人权?

个人的观点是觉得应该有的,首先从最基础出发,虽然说是战犯的身份,但是他们也是人,那么所谓的人权就可以适用于他们那些人们;其次,他们成为战犯也并非他们自愿成为的,在当时的一个大环

境下面,战乱纷纷,若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环境下面,他们或者为了生存,或者为了邀功,于是就选择了一条会违反国际相关规定的道路,换一个角度去想,要是是处于一个和平,人人和谐的大环境下面,没有所谓的战争,那么还有谁会成为战犯呢?其实这也是社会选择的结果,并不可以让他们独自去承担那么多;最后,人谁无过错,只是相互之间犯了不一样的错误罢了,不一样的错误总是会导致不一样的结局。

相对于战犯而言,他们应该是拥有人权的,受到国际人道主义法保护的,但是他们过去的罪行是不可以被掩盖的,虽然说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是为了防止历史的重演,对于那些错误总是需要对于相对的弥补的。

再说到所谓的战俘,一场战争中,总是有强势的一方,于是就会抓到不少的战俘,但是这些战俘被战胜国抓住就随他们处置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个人认为,生命权大于一切,那么甚至连自己都无权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权,更何况是他人,那些战胜国如果也学会了换位去思考一下,也许结局就会不一样了。而且,战俘也是不容易的,他们也曾经拼劲全力去味自己的国家的荣耀奋战,最后自己却连人权也丢了。

于是针对很多这样的情况,渐渐出台了很多保护战俘战犯的人权的法律,鉴于国际法具有的一定强制力,会有很多国家会很自觉的去遵守,但是比如说美国,他们就不会有那么自觉了,对于关塔那摩里面的囚犯,他们仍然用非人的手段去对待他们,就因为他们有些事恐

怖分子,其实就像网上那样调侃的一样,本拉登的死亡,致使了一个本拉登的时代灭亡了,本拉登虽然是带领恐怖分子进行恐怖袭击的恶势力组织,但是多年以来最多的就是针对美国,为什么针对美国呢?因为之间有矛盾,个人认为,其实所谓的恐怖分子开始也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才会奋起反抗,若是一切都是和谐的你,那么也没有什么可以抗争的,美军一旦把那些人们抓进去就让他们遭受非人的待遇,我想可能是希望遏制这种类似事情的发生,但是以暴制暴真的不是一个好手段,因为早在我们国家很早的时候就有朝代是采用重刑思想去治民的,但是最终的成效却不好,所以一切可以像大禹治水那样,去疏通而不是堵塞。关塔那摩监狱的恐怖分子就不是人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他们和其他人一样都享有人权。

其实不仅仅人权的问题,还有很多方面,比如这两年逐渐好转的种族歧视问题,因为生下来肤色的不一样,就决定了低位的不一样,这样也完全是对人权的蔑视。早在很多年之前,就有屠杀犹太人的事件,就是德国纳粹仗着自己的强大力量,于是就很果断的消灭一切自己不喜欢的人们,这完全是对人权的蔑视。

其实《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实施》不仅仅介绍了这些内容,还介绍很多其他的内容,比如《日内瓦公约》,我也不一一于读书笔记中指出,看完这本书,我真的学习到很多课本以外的东西,最多的就是关于人权方面的问题,这是一个世界的问题,相信在日后越来越深入的学习中,一定会学习到更多的这方面和其他方面的知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