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

姓名:陈景明 学号:2013180066 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 十二怒汉讲的是12位陪审员在一起最后商定是否要将犯罪嫌疑人,即那个可怜的小男孩送上断头台。电影中一开始只有一个人公开表示反对意见,其他人全部赞同,他们或多或少的存在个人主观情绪,只有一个人很冷静,客观的看待整个事件,从中发现了可疑的地方,然后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毕竟那是一条生命,不能够如此草率。 整个电影就是一场沟通戏、谈判戏,它给我们带来的对谈判的启示:谈判者要始终保持深沉、冷静,关键时候适当让步,谈判者要善于信息交流和思想沟通,要重视非语言沟通。同时也为我们讲述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当你决定一个人生死的时候,再多的审慎都不为过,在人性面前,法律可能并不再是唯一的标尺。当你决定一个人生死的时候再多的审慎都不为过!

导演把所有的故事都局限在一间小屋之内,中间只穿插一小段在洗手间的对话。这也可以说是导演的高明之处:局限有多大,人类的故事就可以有多精彩。人类的精彩正是在特定的局限之下才展现无遗,如果非要我用一个词来描述《十二怒汉》,我将不吝自己的赞誉,用“精彩绝伦”一词来形容它。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性方面,它都带给人们心灵上的震撼,第一次看时,一边笑一边看,感觉美国80年代的法律就是如此的让人感动,震撼。相反当时的中国可能远远落后于美国,所以一个国家的法律往往会体现一个国家的民主,甚至决定一个国家兴盛衰败,所以要想真正的发展一个国家,必须努力健全

国家的法律,同时要不断发展个人对问题的思考,遇到事情要冷静,谨慎,不能凭主观意识,当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时更要有理性,这也是一个现代人必须要基本要求。

在一场惊心动魄的辩论之后,案件结束了。这些以前素昧平生的陪审员走出法院大门,分道扬镳,各谋自己以后的平静生活。他们彼此仍然不知道对方什么名字。影片的最后才依次现出每个人的脸部特写以及他们各自的名字。这真正让人感觉到,他们的确是平凡、普通甚至渺小的一群,但他们无疑又是这个制度最伟大最坚实的支撑者。他们是一批醒着的人。

看完了这部电影,让我想到了法庭内外的点点滴滴,以前看电影都是为了娱乐,为了打发时间,可是这次我真的真的被这部电影震撼了,同时也让我深深的体会到其实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还有好多好多要学,而这个知识是无法从课本上获得的,只有我们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才会感受到的。是的,这部电影也为许多学习法律的同学带来福利,这也许也是他们学习的榜样。

最后,我觉得电影讲的其实有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在看待事情的时候不能够存在主观的情绪和臆测,应该尽量客观的衡量事件的本质;二是在看待生命的问题上,在司法审判上不能够如此轻率的下定论,如非真是铁证如山,否则绝对不能随便判罚嫌疑人,这一点在香港的很多电视剧有体现,就是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罪释放嫌疑人。

 

第二篇:12怒汉 法学读后感

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

姑且不谈这个标题是比较平淡无奇,但是也可以认定为是一种严谨,不偏不倚的表达,中庸的描述或许最深入人心,因为大家都爱从理论的角度来谈中庸,但是真正在实践时却附带上了强烈的感情色彩,或者说严格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中的“排中律”来对待手中所行的事,无“双全法”可言。个人觉得这未免不是好事,就像这12个本不可能交集的“怒汉”一样,爱恨分明,做出自己认为对的描述,无论这种表述来自神谕,还是对律师模样的讨厌,还是急着赶时间所以不管不顾的无所谓,都是真性情的表述,或许这种态度正是一个法治国家所应当具有的精神,大胆地提出自己的质疑,即使这种质疑的来源早在他人看来是荒谬的。怀疑未免不是好事,在法律上我们更应当提出怀疑,至少个人这么认为。

12票无罪,是这部法律艺术电影的结局,这样的结局在意料之中,但是得出这样的结局的过程却扣人心弦,无论是推理还是模拟,都演绎得十分真实,具体的所谓影评的从电影的角度评价不宜多说,毕竟本文是要从法学角度来评价的。

来谈谈陪审团这个制度吧,原本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陌生的12个人,对一个与自己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被告进行事实方面的审查,最终影响审判结果,这是一种限制法官权利的得体手段,并且从实际上也达到了这样的效果,姑且不谈《法律之门》中所说的泛滥的陪审团的现象,因为这终究是少数,它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

从电影中我们可以看出,12位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怒汉”,根据自己的经验法则,做出从自己看来正确合理的判断,有感觉,有经历。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的疑点作出解释,由此来推出合理解释,并且综合人情事理来对事实方面进行审视,使得对于事实的审查更加合理,这样的制度,或许更有利于判决结果符合人民的意志。

当然我们可以从电影中得知,陪审团的主席,在最后的时候投了唯一的反对票,其原因在于认为被告在牢狱中的生存几率大于无罪释放;针对这一定,个人认为从法律上来看,掺杂了过多的个人情感,从而会影响程序正义;但是从事实的角度来看却无不细微的表现了现实与理论,法庭上与法庭外的纠结变化。

又归结到承担责任上来,所谓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为何陪审员成为了一条生命的承担者,略加思索,讽刺的意味油然而生,我们希望和平的解决纠纷,换取双赢,但是现实却告诉我们,为何要让无利害关系的人承担这生命不可承受之轻呢,法律的矛与盾,法律的堡垒何去何从。

总之,这样的一部电影,让我们认识到了西方陪审团的合理性,作为法治待健全的我国应当学习其优点,与自己的相结合,成就新的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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