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实务学后感

《企业法律实务》之法律在我身边

随着十六周课程的结束,我完成了《企业法律实务》这门选修课程的学习。有些选修课是为了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最新科学成果;有些选修课为了扩展我们的知识面。而《企业法律实务》这门选修课正是为了扩展我们的知识面。老实说,一开始听到“选修课”这个词我就有一种轻松、自由的感觉,那是因为我认为选修课应该是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的课,这样一来,我们就会愿意花时间花心思去学习这门课程。我也清楚的知道不管是任何事,只要我们能够用时间去学习、研究、推敲,我们就能够有做好这件事的基础条件。

当初我选这门课程是因为我觉得以后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运用到,那时候我对这门课程的了解也只是字面上的意思。而在课堂上,罗老师总是能将一些很难懂的知识用一些显而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我们,让我们充分理解的同事又能灵活的掌握了关于课程的知识,还让我们学了很多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方法。课堂上罗老师根据我们现在所掌握的知识再结合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遇到的具体情况提出问题让我们思考,让我们尽量靠自己的能力解决问题,我们所想的解决办法不受限制。虽然我们所想的解决方法会有些片面甚至不可行,但是经过我们自己独立思考,最后在知道正确答案后印象会更加深刻。不过大多数罗老师又会告诉我们不同的法院判的结果也不同,还得看法官的水平。我觉得这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模式,对我们很有启发性,不但让我们学到了知识,还活跃了我们面对社会工作生活的思维,培养了我们独立思考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的学习以及工作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而在这16周的学习中我们学了以下的基本内容:

一、 现代企业离不开法律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市场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与法律的关系也日益密切。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大量事实证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以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就越多,经济损失就越大。

二、 企业法与企业法律实务

所谓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存续、变更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在企业法律实务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

的成立、变更、终止以及存续期间治理结构的运行情况,都与企业法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企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与这个开放的系统相匹配的法律系统的支持。这就决定企业法律实务也是一个开放系统,它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企业法主要调整企业组织关系,兼顾企业行为,大量的企业行为还需要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法律规范来调整。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与企业有关的法律理解为企业法。在学习和从事企业法律实务时,不能也不会仅涉及企业法。

三、 与企业直接相关的法律

如前所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很多方面都会涉及法律,几乎每一个法律部门都会与企业有关。但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主要集中在民商法和经济法方面。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法律有:

(1) 企业法类,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

(2) 交易法类,包括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招投标法等;

(3) 金融法类,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 竞争法类,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广告法等;

(5) 知识产权法类,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6) 劳动法类,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

(7) 消费者法类,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8) 财税法类,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会计法等。

除了上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外,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都会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法律规范作用。

案例分析:一)企业电子商务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某企业拟通过电子商务来从事销售活动,该企业电子商务过程中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该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至少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 合同法律问题。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签订了合同。双方发出要约、承诺后(一般还有讨价还价的过程,视为新要约),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何时成立,何时生效。注意要保存好双方来往信件,如有严重纠纷还可申请公证,保全电子证据。违约行为要约定清楚,如果发生违约行为,如何处理,是支付违约金还是其他形式的赔偿。

(2) 资信核实问题。一般电子商务双方不在同一地点,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要确定对方的资信以及实力,保证对方是有交易资格的。一般通过查看对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资料以确定对方真实客观存在并有资质。

(3) 管辖法院问题。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约定将来如果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管辖法院。如果是涉外电子商务,最好约定采用中国法律,由中国法院处理;如果是国内的,应约定由本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4) 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域名、计算机软件、版权、商标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纯地依靠加密等技术手段是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全面考虑。

(5) 隐私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既要保证信息公开,自由流动,又要防止滥用个人信息。所以企业要对收集、加工、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防止因隐私权纠纷而阻碍企业电子商务的开展。

案例分析:二)于某系某个体洗浴城收银员,自20xx年1月至3月份,利用收受客户浴资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款不上交或少交,至案发时贪占所在洗浴城人民币总计10000余元。案发后于某供认:在洗浴城担任收银员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多次贪占洗浴城浴资,所贪占的钱已挥霍。经查实,该洗浴城营业执照登记形式为个体工商户,于某系其聘用人员,洗浴城明确于某的职务为收银员。问:本案是侵占还是职务侵占?

答: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因此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学习这门课程不仅丰富了我的企业法律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我自主学习能力,锻炼了我的语言表达,对我来说它更是一门很好的教育课。罗老师讲课方式很好,把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结合起来,举了很多案列,播放了一些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企业实务知识的视频,也因此我能比较深刻地理解课本知识,而不像以前的一些科目的学习,只能死记硬背,自己能对一些事情进行独立思考,对一些问题有自己的看法。也不至于犯说会在别人问协议是什么时候定的时候会回答说是在床上定的这种荒谬笑话。最后更要感谢罗老师在教会我们企业法律知识的同时,又教给我们这么多课堂以外的为人处世之道。让我们能从各方面全面的提高自己,更好的去适应社会,在工作中让自己处于优势地位!

 

第二篇:作业1 法律法规学后感 124110302

学《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后有感

学习了《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益匪浅,让我在药品相关的管理方面有一点的了解,本篇文章主要是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4.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四个方面来对药品进行管理。每个点又分别从: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药品监督 、法律责任、附则十个方面来进行详细的规定。

此则法律法规其目的在于:1.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3.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4.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5.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六个方面。

此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其适用范围有: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药品监督 、相关的法律责任、药物的临床试验错误!未定义书签。、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非处方药的申报、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检验等方面来进行规范。 此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其主要内容有如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中: 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

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b.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c.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d.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4.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6.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7.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此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其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其中四点。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

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此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其常见违法行为有: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管理中术语有:

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异地经营:是指擅自改变《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原注册地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集贸市场:是指国家禁止的非法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场所,包括未经批准举办的药

品交易会:它是由多个无证经营或借合法保护的经营者或有证异地经营者,相对集中进行独立的、分散的药品现货采购、仓储、保管、运输、销售活动的场所。

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选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药品认证: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

GSP认证: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护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药品抽样检验:药品抽样一般分为监督性抽样和评价性抽样。评价抽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掌握、了解辖区内药品质量总体水平与状态而进行的抽查检验工作。

监督抽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抽验。

药品抽查检验:分为国家和省(区、市)两级。国家药品抽验以评价抽验为主。省(区、市)药品抽验以监督抽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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