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目录:

1分类

2技术要求

3作业程序

4人员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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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检测】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5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

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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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通风】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防护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呼吸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应急救援装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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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 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

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严格 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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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3、禁止以下作业: 无办理“有限空间作业”手续的作业。 与“有限空间作业”手续内容不符的作业。 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超时作业。

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四、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

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③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

和个人防护用品;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作业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危害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现场监督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①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承包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临时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篇: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关于《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的通知(安生【2010】50号)以及大唐国际《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安环部【2010】34号)指示精神和要求,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大唐集团制〔2009〕23号)和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密闭、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四条 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烟道、储罐、槽罐、容器、管道、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工程、船舱、煤仓、涵洞、电缆隧道,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的沟、坑、井、池等有缺氧危险、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粉尘危害危险的,以及从事具有氧气、氮气、氨气、氯气、六氟化硫、汽油、挥发性溶剂、有害、有毒气体介质的设备、设施及场所作业时,受到场地限制和约束,作业场地狭窄、人员逃生受限制,施救受到制约,统称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第五条  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管理按照 “谁发包、谁负责”、 “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的原则,安监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领导、技术、监督、现场四个归口管理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驻托电各外委单位、云发公司以及在本公司范围内按合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七条 凡是符合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必须具有审批程序,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方可开工作业,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 根据“谁发包,谁负责”、“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二)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定期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设备部、各发包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并经专业、部门、安监部、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三)负责审查承包有限空间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和许可证、防护用品检验合格证明、施工工器具年检合格证书等文件和证书。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职责:

(一)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过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且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作业。

(二)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专项作业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必须使用检验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掌握整个作业进程,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五)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启动现场急救方案并通知发包管理部门。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一)工作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现场监护必须坚守岗位持续监护,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有权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以及擅自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当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

十四发包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外包管理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同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监护人离开现场必须停止作业,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十七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先实施作业审批手续(附件1)、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附件2),按两票管理程序执行。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必要时要请有关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十九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十条 现场作业与受限空间联通的管道、设备必须进行隔绝。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锅炉烟道及脱硫、脱销设备、管道内作业必须停炉或采用旁路。

二十一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安全员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二十二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二十三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十四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二十五有限空间内动火、登高、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以下作业

    (一)没有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工作票。

    (二)与有限空间工作票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无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五)超时作业。

(六)不明情况,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二十七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一)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二)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四)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作业前安全技术管理:

(一)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工作票,在办理有限空间工作票之前,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发包部门主管领导(主任或副主任)和承包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限空间工作票。

(二)  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负责人,必须在有限空间工作票中按工作内容认真正确填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并检查和确认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有关安全措施确已落实。

(三)  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由运行人员)进行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有限空间工作票。

(四)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五)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六)  发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全面复查审核无误且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在有限空间工作票上签字认可。经值长审批同意作业后,作业单位应立即开始作业,以避免作业场所条件发生变化。

(七)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有限空间工作票办理程序:施工作业审批容许后;工作票负责人填写工作内容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发包部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签字;值长签字;检测合格后;测量人签字;作业监护人签字;作业班组成员签字;运行许可人签字;值长签字;工作票负责人签字开工。

第二十九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二)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三)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四)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一)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应进行清洗、置换。

(二)作业前强制通风不得少于30分钟,强制通风结束后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作业。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三)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十一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第三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可由发电部化验人员进行检测,检测时应认真填写有限空间工作票中检测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应缺乏必备检测条件时,也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填写《气体检测报告》并签字,发包部门负责人同时在《气体检测报告》签字并存档。

第三十三条  根据检测结果,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环境危害情况进行评估,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危害评估依据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份: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

第三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三十六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和“通风”,并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同时所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等。

第三十七条 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第三十八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要求。缺氧条件下作业,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要求。

第三十九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十条 人工挖(扩)孔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签字审批和专家论证。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工作票上内容、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四十二条 作业中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措施:

(一)   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二)   作业中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强制通风,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同时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原则上每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

(三)   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

(四)   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五)   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六)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七)   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八)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九)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十)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十一)    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十二)    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十三)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十四)    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

(十五)    当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十六)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十七)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煤仓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十八)    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十九)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二十)    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二十一)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二十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二十三)     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二十四)     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第四十三条 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第四十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交叉作业,如果作业环境、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有限空间工作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五条 作业完毕后,必须由现场工作负责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四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发包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四十八条 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四十九条 有限空间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装备,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五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承、发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大唐国际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有限作业施工申请票

                           编号:

附件2:

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No。                                                                      工作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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