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计划船舶靠泊管理办法(修正)

无计划船舶靠泊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无计划船舶的靠泊管理,维护港口安全和操作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 操作部负责监管码头区域及水域的船舶动态,并在第一时间制止无计划船舶违规停靠公司码头。

2. 操作部现场管理人员和水手应随时了解并掌握码头前沿水域的船舶动态,当确认为无计划船舶靠泊时,应事先提出警告、制止、劝其及时离泊。制止未果时,通知保安队在船舶未靠泊前一同制止该船靠泊。

3. 与码头公司有业务关系,但暂无靠泊计划的船舶强行违章靠泊(包括作业完毕或码头操作需要离泊的船舶),且不配合现场人员管理时,保安要积极制止(原则上不得采用过激行为),必要时通知海事或公安处理,操作部现场管理人员记录该船的靠、离泊时间。

4. 与码头公司有业务关系的船舶,一旦出现强行违章靠泊行为的,由安全部通知市场部,要求船公司、代理公司配合码头公司管理。并对违章船舶加倍收取靠泊费或罚款,对不配合管理的船舶,将不予安排作业。

5. 对与码头公司无业务关系,且强行违章靠泊的船舶,在警告无效后,保安可视作可疑船只处理:立即向公司安全部或公司领导、海事、公安等报告,并按可疑船只处置,采取强制性措施。

6. 安全部和保安队加强巡逻,对港池内或码头前沿水域内的非作业船舶,如打捞、小鱼船等要及时制止,加强与海事、公安等部门沟通,寻求支持和帮助。

…… …… 余下全文

京唐港船舶靠泊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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