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 款 担 保 合 同

合同编号:FLG20130903X01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

担保人1(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担保人2(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民间借贷原则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丙方担任本借款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叁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00,000,000.00 元,利率为:月息 3.5% 。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天。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 ,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 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 15天 ,即自 2013 年 9 月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日止。

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 还款日期:

1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户 。借款人因条件变化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到时生效。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 提供 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

(详见抵押清单)。 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二)由 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 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 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

资料。

(二) 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 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

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

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五) 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

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 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 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 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立

即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事件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滞纳金(借款金额×0.05%×逾期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的。

第九条 实现债权的费用、索赔费用承担

借款人同意承担贷款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处理费:

2、 货款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理人代贷款人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追收款项等法律事务而发

生和/或将要发生的律师费(即包括在准备提起诉讼、诉讼、强制执行等过程中贷款人已支付

的律师费和/或根据贷款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案件或委托事务办理结果

将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或支付款项30%的风险代理律师

费):

3、 差旅费(包括贷款人工作人员、委托律师的差旅费):

4、 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

5、 依法处置违约方财产而发生的税、费。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担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

因该项请求而发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同样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 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当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

借贷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以邮递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自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则视 3

为送达:

借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

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借款借据:

(二) 合同中列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产生效力的文件:

(三) 贷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时规定在本合同签署时和本合同签署后再行签署的所有辅

助型文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贷、担保方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各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方)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1: 担保人2:

4

 

第二篇: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

  贷款方:————

  借款方:____

  保证方: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2.还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电话号码:____

  借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银行帐户:____

  电话号码:____

  保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银行帐户:____

  电话号码:____

  签约日期: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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