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制品及塑胶模具开发协议

塑胶制品及塑胶模具开发协议

买方: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东莞昱卓精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之间达成来样加工xxxxx产品的协议(下称该协议)为使该协议能够切实履行,特签订本协议作该协议的附件,与该协议一同实施。具体条款如下:

一、 模具的制作、权利归属

1、 为保证该协议的实施,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制造模具,并保证这些模具能够在乙方用于生产下图所示产品:

与甲方提供的产品一样,以及保证使用模具生产的产品质量达到甲方使用标准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制模具的前提是:

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定价(人民币)xxxxxxxx共计 元一套。

2、模具费用:模具制作款项由甲方出资。模具总投资人民币元。模具的制作时间从收到模具费100%开始 天内完成样品确认。

3、当甲方见购买上图所示产品合计壹拾万套时,甲方出资的人民币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应当即时返还模具制件费。或抵充订单货款,如没有达到壹拾万套时,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模具费用

4、乙方在模具费返还之前模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双方之间加工承揽关系期

间不得技术信息给第三方,或自己生产、销售同样产品,模具费返还之后模具属于乙所有。

5、因模具质量未达到本条第一项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自费重新制作模具,以保

证产品质量。

二、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各项条款,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违约行为侵害甲方对模具依合同约定所有权,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

以纠正,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之间加工承揽关系存续期间有

效。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xxxxxxxxxxx

乙方:东莞昱卓精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第二篇:模具合同1

模具开制协议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买方因委托卖方开模生产 ,需新开制壹付模具,特拟定协议,具体如下:

第一条 开模依据

买方提供图纸,卖方需严格按照买方提供图纸开模。

第二条 开模时间

买方预付开模定金后 内,卖方需交付合格样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铸造标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模具费总费用为 ,开模前先付一半,样品确认后将另外一半付清。

第四条 模具款退回说明

1.如卖方开模不成功,应全额返还买方的模具费。

2.定货量达到 ,卖方应全额返还买方模具费。

第五条 模具寿命说明

1.如模具损坏,由卖方负责修模。

2.产品数量达到 以后,如模具报废,需重新开模,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产品单价说明

1.模具开发完毕,根据样品实重核算产品单价。

2.如原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无大幅涨跌的情况,不得另行核算产品单价。

3.如卖方单方面提高产品单价,买方有权收回模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交付样品,须支付相等于模具总额30%予买方作为赔偿金。

2.卖方若逾期壹个星期仍不能交付样品,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买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赔偿金。

3.买方若临时变更合同规定的产品品种或规格,给卖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卖方因此而直接承受的实际损失。

4.买方提供卖方开发的模具只能用于买方使用。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模具转借第三方,或提供该模具所生产的零件给第三方,卖方也不允许擅自复制模具给第三方,卖方若违反本项规定应支付买方赔偿违约金 。造成乙方严重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但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或交由有关部门追赶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第八条 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提交卖方所在地市的仲裁委或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扫描件具有同等效力。

(签名/合同专用章) (签名卖方: 买方: /合同专用章)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签名) 日 日期:20xx年(签名) 月 日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