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合同

模具承揽合同

合同履行地点: 杭州萧山勇慧模具厂 合同编号: 定作方(甲方): 浙江金马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屠旭峰

地址: 余姚马渚镇渚山路3号 电话: 传真: 0574-62466405 承揽方(乙方):杭州萧山勇慧模具厂 法定代表人:余慧君

地址: 杭州萧山义蓬街道蜜蜂村新镇路 电话:0571-82153935传真:0571-82153935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 塑料 __模具共_ 2 _套。双方达成如下

加工协议:

模具基本情况:

模具合同

合同总金额(大写):捌 万 贰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 整

合同总金额(小写):? 82000.00

表达方式: 三维造型□ 产品图纸□ 模具图纸□ 实物□ 其它数据□

合同标的交货状态:模具制作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合同标的包装要求:无外包装。 合同标的交货地点:余姚马渚镇渚山路3号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付清预付款。 合同标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检验模具产出的塑料制品外观及尺寸;产品外观无明显伤痕,

飞边,变形,配合可靠。

合同标的质量要求:以样品为检测参照物,达到样品质量标准。 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签定时预付50%模具款;第一次试模后付40%;模具交付甲方时付

清尾款。

定作方(甲方)权利义务:提供乙方需求的有关模具制作的数据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 承揽方(乙方)权利义务:按合同准时交付模具,并提供一年或20万件保修。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商务条款:

1.模具修改:当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根据产品设计的变更对模具进行修改时,如果模具修改较

简单, 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简单修改,则乙方不需向甲方收费;如果模

具修改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较大,则由乙方根据修改模具所需工时向甲方报价,

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模具修改费用。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因模具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而进行的

修模或改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外的人工及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认可的

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2. 开模进度: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的产品图档之后,即开始进入模具设计和制作阶段,开

模周期为30 天;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制模进度的延误,不计算在内。

3. 本承揽合同的附件技术细则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有效性。

违约条款:

1. 如果乙方未能按进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样,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乙方须付给买方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的40%。

2. 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品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

3. 如乙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买方允许卖方免责。乙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2周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4. 其它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知识产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拥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仅同意乙方基于本合同项目下的目的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2. 乙方同意其不会将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出版物,广告中或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甲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

3. 未经甲方许可,严禁乙方使用本模具向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乙方负责;

4. 其它未尽保密事项,依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

合同标的的所有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模具的处置权。如在乙方生产,由乙方负责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 甲方未付清合同列明的全额款时,本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属乙方;当甲方付清合同列明的全额款时,本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属甲方。

纠纷解决:

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30天内协商不成, 有异议的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提前两周征得对方同意,方可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浙江金马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萧山勇慧模具厂

代表: 代表:

20xx年10 月 11 日 20xx年 10 月 11 日

 

第二篇:模具使用合同

模具使用协议

【 起草人:姜晓亮律师 2004版 】

出借方:

使用方:

出借方与使用方之间为模具的使用和保管及日常保养,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使用条款

1、 使用条件:

出借方委托使用方从事出借方的注塑业务。

2、使用方现使用的出借方的注塑模具,其具体描述如下:

品牌: 型号: 序列号: 材质: 模具价格:

3、上述模具的所有权出借方所有,在使用方从事出借方的注塑模具业务的

前提下,出借方将模具免费借给使用方使用。

4、使用期内,若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停借请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经使用方归还模具后双方解除本协议。

二、 双方责任

1、 使用期内若使用方暂停从事出借方的注塑模具业务,应将模具归还使用

方,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使用方恢复业务后如需要再使用模具,必须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2、 使用方在使用期内,必须妥善保管模具。所有模具须造册登记,单独设有

货架摆放,模具及零配件不得有遗失,如有毁损使用方应照价赔偿给出借方。

3、 模具的日常保养由使用方负责,保养不当造成模具型腔生锈和运动部件运

动不灵活,使用方将负有赔偿责任。

4、 使用期内,如果模具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使用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

借方。否则,该质量故障的后果由使用方承担。

5、 使用期内,如果因人为损坏发生故障(包括因于在注塑和搬运过程中操作

不当造成模具损坏的),经模具制造商确认可以维修,使用方需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制造商确认设备无法维修,使用方需承担设备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三、 保证

1、 对出借方的模具,使用方不直接、间接地复制、仿制、交付他人使用、

为他人制造产品。

2、 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使用方不将模具移往他处。

3、 使用方不得将模具转租,设定担保,出售或转让。

4、 使用方无权对模具主张留置权,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出借方的一切

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四、 协议终止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 使用方暂停从事出借方的注塑模具业务;

2 使用方将出借方的模具用作他用;

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协议终止前使用方应将模具(包括外包装、说明书、连线、包装盒内附属配件等)及其它连同模具一同使用的附属设备等一并完好归还。若归还时发生附件和配件不全、模具缺损等情况,出借方应负责补全,或照价赔偿。

五、保密义务

各方承诺将对方模具及模具使用的相关信息、技术数据等技术秘密严加保守,使之用于合同所需的目的。具体为: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

2] 不泄露任何技术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出借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对本协议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各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履行本协议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对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六、 争议解决

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借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

变更或解除协议。

2、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

本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 使用方:

签章: 签章:

20xx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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