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制作合同书

模具制作合同书

甲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于20##年6月1日就甲方的插头、SR线卡、尾套等模具共计付模具开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二、 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  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3、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产品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和实物样品,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和实物样品,而进行模具设计与制作,并加工出样品供甲方确认、验收;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和实物样品为准。

三、 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  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啤出符合技术要求和RoHS环保要求的制件;

2、  模具必须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3、  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_100_万啤次以上的使用寿命。

四、 制造工期:

1、  模具的制作期为21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件),即于20##年6月22日前提供全部首样;

2、  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于7天内(即于 20##年6 月 30 日前)向甲方交付合格样品,作为今后甲方验货依据;

五、 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  签订合同日内,甲方将模具金额的50%,即伍仟贰佰 元付至乙方账户,作为合同定金;

2、  样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4%的增值税票到甲方后,一个星期内将模具金额的50%,即伍仟贰佰 元付清。

六、 加工条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时,应有良好的包装以免在运输途中造成各种损坏,若有损坏应由乙方无条件给予调换;

2、  若甲方单个产品订单累计达到 30 万只,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承担的单个产品模具费用(扣除4%的税款),返还方式为冲抵货款;若单个产品累计订单量未达到约定数量而甲方无故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退还模具费;

3、  在乙方返还模具款后,甲方不得无故提走模具另寻供应商;

4、每次采购时,双方签订单独的《订货合同》,具体条款以《订货合同》条款为准;

5、  合同一经签定,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数量生产。

七、 商业保密承诺:

1、  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专有;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以上产品图纸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传递给任何第三方;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 若乙方违反上述1、2、3款的任意一款,乙方均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收回全部模具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如非乙方泄露信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 模具的保管

1、  模具试产合格后,模具由乙方保管,具体条款见附件1《模具保管协议书》,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2、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在合同执行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乙方不返还定金;

4、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首样,在所拖延时间内,则需每推迟一天向甲方支付模具款的3%作为违约金;由于甲方图纸更改或尺寸不准造成工期延迟,乙方不承担违约金,若甲方有尺寸重大改动,甲方应另支付乙方改模费用;

5、  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合格样品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如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本批次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7、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退货、延期支付资金且无须罚款者可不受上述1、3、4、5款约束。

十、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  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3、  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3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

4、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签署双方签署合同修改书或合同补充协议,该合同修改或补充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适用法律:

1、  甲、乙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即日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人:                          委托代理人:        法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第二篇:模具合同书

工业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 合同编号:11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20xx年 9月 21 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双方所签订的技术协议为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对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故障自验收合格日起保修12个月。

第四条:交(提)货时间及数量:自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到达买受人处。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模具运至买受人所在地。

第六条:标的物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简易包装,不回收。

第八条:检验方式及检验时间:在模具运达买受人所在地的10日内,按双方所签订的技术协议为质量标准对模具进行检验。

第八条:买受人就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在模具运达买受人所在地的20日内。

第九条:结算地点、方式及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2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预付款¥50000.0,模具制造完毕在出卖人所在地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80000.0,其余模具款于模具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

第十条:本合同如需提供担保,可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约定担保条款如下: 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买受人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的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不得变更、解除。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本设备由出卖人提供唐山松下YM-500KR2、送丝机和CO2加热器各两套。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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