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回购协议

协议编号: 号

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协议

甲方(买入返售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乙方(卖出回购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执行。

第一条

1、

2、 定义 商业承兑汇票:指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所承兑,以人民币计价的商业承兑汇票。 回购:指甲方对乙方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实施限时购买,乙方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商业承兑汇票购回的业务行为。

第二条 回购金额及份数

乙方提供商业承兑汇票(大写)(小写)币(大写) ,(小写) (详见清单),向甲方申请办理回购。

经甲方审核,同意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大写) 份,(小写) 份,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办理回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

1、本协议实际划款金额为(大写)(小写) 划款金额为票据总金额扣除回购利息后的实付金额

公式:划款金额=票据总金额—票据总金额X 回购期限X回购利率

2、 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利率及回购届满日分别为(或详见清单);

(1)商业承兑汇票回购月利率为 ,回购期限届满日为(大写) ,涉及份数(大写) 份,金额 ;

3、乙方所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由乙方负责交送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无误,当面封存、签章并交甲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的权利

甲方为乙方办理业务时,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与商业承兑汇票的各要素逐一进行核对,并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B. 甲方的义务

1. 经核对并同意办理回购的票款与当日划付,并在合理期限内按双方共同选择的划款方式将款项划入乙

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阜成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账号:0200041719027304094

2.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A款2项的规定,提前向甲方取回所涉及商业从承兑汇票时,甲方对多收取

的回购利息收入,将予以退回,但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商业承兑汇票已处于公式催告阶段或已引起致诉讼的有关证据;

3. 回购期间,妥善保管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

4. 在乙方足额履行本协议第五条B款1项的约定时,甲方应足额返还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票据;

5. 保守所了解乙方的商业秘密,不从事有损乙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的权利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B款1项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违约部分票据;

2、 在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回购期限届满前,如遇公式催告或其他诉讼原因,乙方有权向甲方取回所涉

及商业承兑汇票。

B. 乙方的义务

1. 在回购期限届满日将票款金额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在甲方收妥款项后,方可凭划款凭证将商业

承兑汇票取回;

甲方指定的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账号:

2.严格按照《票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对 贴现的票据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商品交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3.乙方保证:乙方式本协议项下票据的合法持票人。对贴现的票据已向付款人查实了承兑情况,且在递交的查询书复印件上加盖业务公章,贴现企业已在票据上加盖完整背书。

4.乙方承诺,其向甲方申请办理回购的商业承兑汇票并未处于公示催告程序。因不符合上述事项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概有乙方负责;

5.已对承兑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实施了授信,并经过上级行或授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6.乙方办理回购时,其所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栏中应载明“”的字样或印戳。

7.保守所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从事有损甲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A.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违反第四条B款1、4项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违约所涉及的金额给予乙方每日万分之 的

赔偿;

2. 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 乙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第五条B款1项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违约所涉及的金额给予甲方每日万分之 的赔偿;

2.违反本协议第五条B款2、3、4项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

3. 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又双方友好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的其他约定:

1.

2.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乙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机器设备回购协议

机器设备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XMS-HG字2009第 号

甲方(收购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乙方(回购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合同编号:(XMS-SG字2009第 号)的《机器设备收购合同》,约定甲方收购乙方享有所有权的机器设备。

2、乙方要求保留对《机器设备收购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回购权。

为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回购权行使条件

1.双方同意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机器设备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机器设备进行处置。

2.具备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进行回购:

2.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设备 万

元之后,甲方同意乙方回购本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

2.2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机器设备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条 回购机器设备的状况

回购机器设备的基本情况:(详细情况见设备购买#5@p)。

第三条 回购价款

本合同的回购设备款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回购程序

1.乙方应当在回购权约定的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通知甲方,并在款项到期日内一次性支付回购款。

2.甲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回购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回购权丧失及合同解除情形

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2.1款约定。

发生以上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丧失回购权的,甲方处置本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

2.乙方如在 年 月 日前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2.1款约定,乙方回购权丧失,同时甲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本合同如被解除,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所收购的机器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恪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发生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并就该条款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废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回购权实现或本合同解除时自动废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郑州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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