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委托代理合同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广告服务
1.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服务)在 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 期限
2.1 本协议由
2.2 在此期间(即正式解除合约前60天)乙方将继续收取应有的策划管理费(列于收费细则内)
3.独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
4 机密
4.1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5.服务业务详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1.1 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5.1.2 竞争广告创意分析(每月)——对甲方相关产品类别中竞争品牌广告进行跟踪和分析,提供广告样片、样稿及分析报告。
5.1.3 竞争广告媒介分析(每月)——对竞争对手在电视和平面主流媒体内的广告花费(根据投放报告和估计单价计算)进行汇总,并提供竞争产品媒介策略的分析报告;
5.1.4 零售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零售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客户。
5.1.5 市场资讯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拥有的市场和消费调研资讯,对甲方业务的相关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策略建议;
5.1.6 品牌策略建议书(每年)——综合对市场、消费者和品牌现状的了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划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议,并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不断完善,直至双方认可;
5.1.7 产品策略建议书(每年)——从品牌策略出发,对产品所属的具体市场进行深度分析,达到产品层面的策略建议,与客户形成共识;
5.1.8 广告传播策略和实施建议书(每年)——基于即定的品牌和产品策略,全面制定广告传播和推广策略,以及广告传播和推广活动的总体安排,形成具实战意义的建议;
5.1.9 战术性活动建议书(每年)——根据市场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销、公关推广等活动的建议,特别是整体行销方面的“新点子”,并尽可能协助甲方进行活动的实施;
5.2 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
5.2.2 调研公司推荐——根据甲方调研项目和具体要求,利用乙方实际经验,甄选适当的调研公司,与其联络沟通,并对其调研计划进行评估,为甲方作出推荐。
5.2.3 调研监督——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5.2.4 调研结果分析——对调研公司的调研结果报告进行客观的再分析,并进一步建议调研结果的运用。
5.3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3.1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3.2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5.3.3 广告片——根据创意工作指令,发展电视广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5.3.5 广播广告脚本——发展广播广告脚本及参考音乐音效资料,向甲方提案;
5.3.6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对创意进行修正。
5.4 制作部分包括:
5.4.1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5.4.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5.4.3 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5.4.4 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5.1 媒介状况的分析——对 地区媒介状况和消费者媒介习惯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对媒介的准确和最新认识;
5.5.2 市场优良排序分析——根据甲方提供和乙方内部资料,对“市场营销分配比”和“市场潜力分布”进行研究,排定市场排序,决定媒介资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设定——通过有效频率进行测定,并进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场所需的最优化广告到达率和总收视点水平,从而决定广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体总计划——确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标受众、媒体选择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标、广告战役媒介流程、预算建议和分布等;
5.5.5 收视成本和效益分析——对给定目标对象的收视成本进行分析,确定最具效益的投资方式;
5.5.6 媒介最优化排期——使用权威收视率资料进行广告投放最优化排期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据最优化组合提供每月广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据甲方确认的排期进行定位,向媒体争取最大折扣,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机会——根据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寻媒体机会,并通过评估向甲方作出推荐;
5.5.10 检测服务(每月)——对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检测,并投放检测报告,即时发现播放和刊出的误差,并向媒体进行追缴,使甲方获得补偿;
5.5.11 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对每一阶段的电视广告投放,利用检测到的播出情况,与计划设定的效果进行对照,总结投放中的经验,用于之后的操作。
5.6 综合推广
5.6.1 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
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6.收费
方安A(长程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 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6.2 制作及杂项代理费——涵盖制作人员提供的制作和其他杂项服务(即前述的5。4。1——5。4。4)。收取制作费及杂项工作实际外付成本的15%做为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6.3 媒介代理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代理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策略部分3万元起;市场研究部分2万元起;创意部分4万元起;媒介计划部分2万元起;
6.2 其他同上
7. 其他业务原则
7. 1 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2 乙方在实际费用发生前,须将报价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3 以上收费制度应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查阅外付款项单据的权利;
7.4 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从事媒介购买,需在签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预付购买涉及的款项,以保证乙方有效的定位购买;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电视广告片制作),在制作单位要求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将定金付给乙方;
7.7 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代理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关媒介预付款项,当广告播出后,乙方将原来#5@p与刊登及播出证明核对,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将会向甲方重新开出#5@p与原#5@p更换或由次月#5@p中扣除差额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项中扣除差额部分;
9.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 地址: 地址:
年度户外广告委托代理发布协议(范本)
甲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通过公开对外招标,乙方严格按照流程投标、竞标,经甲方招标组集体评标并经甲方领导批准,乙方中标。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全国范围的户外广告发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 总则
1.1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乙方作为年度户外广告合作伙伴,双方以平等、诚信为原
则进行合作。乙方在甲方户外广告价格合理性、发布点位质量、传播效果、广告监控系统体系建立等方面有不断完善服务和提升服务质量的义务。
1.2 甲、乙双方具有履行该协议所需的一切合法资质,并依法履行开展本合同业务所需
的一切法律手续。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理解清晰,并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
1.3 本协议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的户外广告,系指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筑物、
空间设置的大型户外看板和单立柱广告牌。若涉及建筑物墙面广告、跨街广告牌以及街道小型路牌、LED屏幕、地铁广告、公交站牌等其他户外广告形式,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发布。
1.4 乙方对自有资源和承租第三方广告牌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
甲方涉及法律纠纷、诉讼或政府有关方面罚款等,或媒体质量问题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甲方可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广告投放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乙方对外宣传。
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再为甲方的同行业企业单位提供户外广告发布和代理服务。
1.6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合作流程文件实施户外广告发布。
每块广告的发布以双方签订的《户外广告发布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详见附件 1
一)为准,广告的点位发布不再签订补充协议。每块户外广告牌经甲方《确认书》确认后,如在发布期内,变更《确认书》标明的发布条件,需要经甲方重新书面确认。
1.7 本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本协议签订
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于每协议年度末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若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停止乙方的代理权;若达到甲方要求,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根据次年度发布计划重新核定乙方代理额度,及续约补充条款,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权利
? 甲方负责制定广告年度发布计划;
? 甲方负责评估乙方服务质量和履行承诺情况,在发布到期时单方决定是否续约
发布;
?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享受乙方在资源挑选、监测系统建立、资源价格优惠等方
面给予的最高级别待遇(能否量化?或明确“待遇”标准);
? 如甲方与乙方其他客户同时选中相同点位,甲方享有优先发布权;
? 本协议事项由甲方品牌传播部统一负责,非单独负责广告投放城市,未经甲方
允许,乙方不得与甲方其他机构进行工作联系。
? 乙方代理的资源数量、区域范围、总体额度、发布位置、价格、维护条件、制
作品质等所有标准一律由甲方确定(详见附件二《泰康人寿20xx年度户外广
告发布细则》)
? 甲方对乙方代理的广告发布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方式为实地验收或委托验收,
乙方必须予配合。如甲方依据《户外广告发布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
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 广告制作和施工完毕,由乙方提供实景照片,必须由甲方验收通过方可正式计
算发布时间。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验收结果,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并从第6个工作日起开始记录正式发布时间。
2
? 广告版面设计内容和最终样本由甲方确定,乙方不得修改。甲方对广告发布内
容随时进行修改,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文件后从第2个工作日开始按新发布内容执行,在已经签订第三方代理协议或乙方进行签约上刊后,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甲方在必要时可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画面的设计工作,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 甲方在本协议期内,无偿使用乙方广告监测系统。
2.1.2 甲方义务
? 提供广告设计样本和发布内容,并对所提供的设计稿件本身及其内容的真实
性、合法性、知识版权的独立性等承担全部责任,该广告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没有按照《确认书》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广告设计样本和审批资料而导致的乙方发布媒体延误,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提供户外广告发布标准及相关要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区位、形式、规格和价
格标准等。
? 向乙方提出户外广告发布需求书,说明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城市、需求时间等
相关信息。
? 审批确认广告发布条件,包括并不限于发布位置、维护条件等,及这些内容的
修正信息。
?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要的材料。
? 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设计费(若有)。
? 甲方使用乙方广告监测系统所获取的一切信息都应予保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权利
?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代理经甲方核准后的广告发布的相关事项,包括和
广告位合法出租人进行谈判,拟定乙方承租的价格、期限和其它条件等(是否发布需要甲方最终书面确定认可)。
? 依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广告发布费、设计费(若有)。
3
2.2.2 乙方义务
?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发布标准、工作流程及各项要求。
? 乙方在本协议期内不再为其他寿险公司进行户外代理发布;乙方服务团队成员
(名单详见附件),乙方人员如需变更应提前两周与甲方协调并取得同意,并保证未经甲方同意该团队成员在本协议期内不再为其他寿险公司服务;
? 乙方须保证协议期内甲方户外发布的各城市、地区每平米单价成本不高于市场
平均水平,同时保证 年发布价格总体不高于 年水平;
? 乙方有责任针对续期发布(年前签约)的户外广告与第三方公司进行
价格补充谈判,争取 年到 年续期年发布费用下降5%。
?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每块户外广告的第三方代理协议,以及每块户外广告两年内
的历史成交价格。
? 乙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书批准后,代理甲方实施广告发布的审批、制作、
执行、发布、维护等全程服务和后期维护工作,并保证所有流程的合法合规性; ? 单块户外广告牌发布期限超过本协议期限的,乙方应依据该广告牌确认书的发
布期限,完成甲方户外广告的维护等服务管理工作。
? 乙方按周提供工作进度报告,按月提供广告发布工作总结,按季提供广告巡检
照片及报告和竞争品牌投放分析;
?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免费为甲方建立针对性户外
数据库系统,以及免费更新维护数据。同时负责对甲方年度广告发布计划的制订提供免费信息咨询和顾问意见。
? 乙方应切实做好户外广告实地考察工作。甲方分公司本部所在城市,应由乙方
项目组户外总监实地考察并亲自谈判。如广告金额达到 万以上(含 万)或甲方分公司本部所在城市发布价格超过发布标准的20%,应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总经理)亲自实地考察和现场谈判。甲方中心支公司所在城市,应由乙方项目组户外总监亲自谈判和组织考察。
? 乙方根据甲方广告发布计划负责向甲方推荐相应的广告位,乙方根据甲方的计
划和时间要求,为甲方推荐每个城市2套以上的广告位发布方案。乙方应保证所负责的甲方分公司本部城市广告无空档。
4
? 乙方应切实做好项目的文件管理,报送甲方审核文件齐备。乙方提交的《户外
广告发布确认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户外广告发布确认书及汇总表(需由
乙方总经理签字);(2)甲方分公司本部城市的户外广告发布还需提供谈判记
录书和实地考察单,要求有乙方谈判人员和项目组负责人签字。(3)发布位置
效果图(体现路网的近景、远景并标明推荐位置和竞品投放位置)、发布位置
平面地图。
? 发布期结束时,根据甲方事前做出的决定,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广告位续租协议,
或办理发布终止手续。
? 乙方在每块户外广告发布期内为甲方提供1次免费换画面服务。首年度1次,
次年度开始每年2次。
?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广告牌符合全国及广告所在地区各项法律、政策及规
定的要求,及该广告位已经得到所在地点的管理机构的认可,得到了由此所涉
及的市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外部监管部门的许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
明文件,若因乙方提供该广告位之合法性存在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
方予以赔偿,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 如甲方已发布的广告牌因不可抗力要求拆除,乙方在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同时提供解决方案;乙方有免费为甲方寻找并发布相同价值的广告位
的义务。
? 乙方承担由于自身或合作施工单位由于广告发布效果与原广告设计偏差原因
造成的制作损失。
? 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
提供设计的或乙方未履行提示义务的除外。除此之外,乙方自行承担广告牌发
布(包含乙方转委托第三方发布的广告)引起的其他意外及法律纠纷、争议,甲方不予承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广告位的安全问题及因户外广告牌而造成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与户外广告有关的安全责任。 ?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接受或使用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而被追诉或
遭受任何损失;
3. 续约发布条款。
3.1 乙方应在发布的广告发布期到期日前60天书面提示甲方是否续约,甲方应向乙方发 5
出是否续约《确认书》,乙方收到后,根据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办理广告位续租协议,或办理发布终止手续;
3.2 甲方选择继续发布的,若因市场等因素导致发布价格需要重新商议的,甲乙双方任
意一方均可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约发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广告发布期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应办理发布终止手续。
3.3 甲方选择继续发布的,若因广告位的业主原因,或因发布地政府政策原因,或因不
可抗力,经乙方努力后,仍导致乙方无法在同等条件下为甲方续约发布的,该广告发布终止。乙方有责任另外推荐相同价值的广告位,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根据双方签字的确认书办理。
4. 责任保证条款。
4.1 乙方保证广告发布位置、制作工艺、发布品质、照明要求等符合甲方附件二的有关
要求。
4.2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广告画面内容及广告发布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画面内
容与法律抵触的除外),审批未能通过的,甲方应提供新的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画面。
5. 广告发布服务条款
5.1 广告发布广告位、规格、制作工艺、发布期等的确定,按本协议所附《确认书》
的格式由甲方书面签字盖章完成。
5.2 甲方需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并签字盖章的《确认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履
行审批职责,审批通过后将《确认书》签字盖章后发还乙方。审核未予批准的或持有修正意见的,亦需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甲方未予批准项目,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再次上报其他替代方案。
5.3 《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广告第三方代理签约,并在确认
书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刊。
5.4 广告画面上刊,乙方完成发布制作施工并提供实景照片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
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代表现场验收,并与乙方签订验收单,验收通过之日为该点位广告发布起始日。如甲方在5个工作日未派人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并从第6个工作日起开始记入正式发布时间。甲方也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委托乙方代为验收,并以乙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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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事件响应和救援服务:乙方承诺提供7天X24小时的服务。当甲方报修时,保证在
工作时间6小时、非工作时间1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12小时内处理完毕。但涉及框架大修和画面更换的重大维修工程需要在36小时内处理完毕;涉及政府政策影响的事件,需要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6 主动巡检服务:乙方承诺对广告牌进行每季度一次的框架和画面巡检,主动发现缺
陷并予以及时修补。
5.7 户外广告遇到毁损、拆除等特殊情况,乙方应于72小时内发现问题并在72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解决方案。
6. 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约定
6.1 价款约定方式
6.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年度支付乙方总发布费不低于 元(包括制
作、发布和维护费等所有费用)。
6.1.2 本协议为甲方广告发布项目的代理协议,由乙方代理的各个广告发布价款通过
对应的《确认书》分别约定。
6.1.3 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发布费”,指广告确认日后,包括广告发布期内发生
的如下费用:乙方发生的广告位勘查、研究和报告费用、广告位租金、广告位和画面审批费用、发布制作费用,广告位、广告画面以及框架制作费用、照明电费、发布过程中的正常监护、调试费用,代理广告的维修、维护费用、政府收取的相关规费、发布过程中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费用等,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6.1.4 每期付款前,由乙方向甲方先行提供#5@p。
6.1.5 本合同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以非现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支票)结算。
6.2 价款的支付:考虑到乙方为甲方上年度户外代理公司,续期发布城市较多,经甲乙
双方沟通,付款方式如下:
6.2.1 本协议发布费分五次支付:在协议签订之日后第1个月结束前的5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整体额度的20%;在合同执行第4个月月末前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25%;在合同执行第7个月月末前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25%;在合同执行第10个月月末前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20%;甲方预留 年度发布费10%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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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在本协议 年 月到期时,甲方总结评估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服务
质量,在甲方确认达到标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根据双方确认的
实际投放额,多退少补,未达标部分,限期整改后进行付款。如果《确认书》
的点位发布金额累积超过本合作协议之约定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提示甲方。甲
乙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来约定新增媒体发布费的付款问题,补充协议签订
后,乙方才能继续发布广告。
6.2.2 在合同有效期内,次年度经甲方评估合格,继续委托乙方代理户外广告项目后,
根据甲方核定的额度在补充协议签订后按上述付款方式支付广告款项。
7. 违约处罚
7.1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确认书》确认的发布项目不能在原确认广告位发布,乙方应在
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替代位置和替代方案。如果由此造成广告发布延误,则乙方应自超过发布起始期限第15日起,每延误1天,向甲方交纳标的额的0.03%作为违约金支付
7.2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确认书》确认的发布项目不能如期发布,其应自双方拟定的发
布日之后的第15日起,每延误1天,乙方需交纳标的额的0.03%作为违约金。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替代发布位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替代位置和替代方案,并保证发布时间要求。如果由此造成广告发布延误,参照本协议7.1款违约处罚办法处理。
7.3 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应自超过付款期限第15个工作日起按照下
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延误1个工作日,甲方需交纳延迟付款部分0.01%的违约金。
7.4 在广告发布期内,甲乙双方在无事先约定或协商后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一方单
方面决定中止该广告位的发布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广告位年发布费30%的违约金。
7.5 乙方未经甲方确认,擅自发布广告,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6 如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在履行画面制作、后期维护、亮灯时间等本合同规定时违约,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
8.1 有相关证据证明系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广告无法发布而导致广告终止,如
乙方在72小时内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收取甲方费用的,乙方退还甲方自终止发布日起至合同发布期满已支付的尚未履行费用。
8.2 本合同中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
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包括各级政府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突发政策调整。各级政府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突发调整需要具备当地政府书面文件。
8.3 发生不可抗拒事件时,要求拆除户外广告的,乙方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拒
事件的证明文件;如不可抗拒事件属政府突发政策调整,乙方应提供当地政府突发政策调整的书面文件。前述相关文件齐备的,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8.4 发生不可抗力时,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拆除有关的费用,乙方退还甲方自终止发布日
起至合同发布期满已支付的尚未履行费用。涉及重新发布户外广告的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履行提示潜在风险义务的除外。
9. 协议的保密、订立、变更和解除
9.1 保密: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
本合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协议内容用于对外宣传。
9.2 本协议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正式订立书面的补充说明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
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或者导致协议实质变更的其他通知,均不发生变更协议的效力。
9.3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发生冲突的,
以协议附件的内容为准。
9.4 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经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9.5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3年。
9.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10. 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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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附件一:《户外广告发布确认书》
(2) 附件二:《泰康人寿 年度户外广告发布细则》
(3) 附件三:《泰康人寿户外广告推荐资源汇总评估表》
(4) 附件四:《户外广告发布验收单》
甲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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