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

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

签订日期:           供应商编号:              部门:           序号:

该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北京徳弘光大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供应商”)签订,将约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商业往来应当遵循的基本条款。双方同意后,供应商凭公司采购订单向公司出售并交付的商品须遵循本协议内明确规定的供应商标准以及由经授权的项目经理为公司签署或草签的任何订单中的条款。

在供应商未收到公司基于本协议而签发的订单前,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导致公司对供应商产生购买义务。

一、供应商的一般信息

请填写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或营业证照号码:

供应商类别______________:

公司       个人(个体经营者)    外商投资企业        国有企业       其他(请注明)

供应商纳税人类型_____________: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农产品生产者          个人

供应商出具发票种类______________: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商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货运发票  其他(请注明)

供应商开户行资料:

供应商收款银行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收款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收款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省              ____________市(县)            邮编:____________

财务单据联系方式:

供应商的财务单据需退回时,将公司以邮资到付方式退回供应商。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供应商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应证实以上所列的所有供应商的信息均属实。如供应商的相关信息有任何变化,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公司。否则,供应商应负责赔偿因任何该供应商信息的变化而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合作类别

商品类别:           部门编码NO.                   (由项目经理填写)

采购项目经理               

三、付款条件

支付期日数(选择下列中的一项)                             

1.   货到后第    

2.   每月____日结算上月的货款(公司定于每月25日结算上月余款)

3.   货到付款

四、向供应商发送订单方式

选择下列其中一项订单发送方式

以传真方式发送订单         传真号码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E-mail:                                         

其他发送方式(须注明):                                          

五、交货地点

选择下列其中一项商品运送方式

1.               商品直接送到公司的各分店及分公司

2.    送到指定的集中点(选择此条款须提供提货运输服务补偿折扣,折扣说明详见折扣及返利)

除上述交货地外的其他交货地点,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

六、标准条款和条件

1.         订单及订单的取消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在有效期内方可根据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计划发货。

(2)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书面确认订单。

(3)公司需取消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时应以书面、电子或电话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

2.         付款条款

(1)付款期限自公司在订单所指定地点接收到商品时开始计算;

(2)发票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在结算时提供给公司。如果供应商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发票给公司,由此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3)供应商同意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附有效发票、提供收货单据原件及公司财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原始凭证办理结算。在收货单据原件及其他原始凭证遗失的情况下,公司将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订单及收货单据原件项下的应付款项,直到双方重新书面确认该订单和收货单据原件。不符合税务局规定的要求的发票或收货单据将被退还给供应商,供应商将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4)公司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给供应商付款,但因供应商原因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公司不能按要求履行付款约定的,不属于公司违约,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抵消;应收款权的扣留,支付错误。

(1)经提前通知供应商,公司可用所有当前的和将来的、因本交易或无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其他交易而产生的供应商对公司或分公司的债务,冲抵根据任何订单应当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

(2)供应商同意,如果公司错误地支付了款项,或供应商收到未到期的款项,供应商将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将该误付的款项或未到期的款项从下次汇款中扣除,或要求供应商通过支票或银行转账将该误付的款项或未到期的款项返还公司。

4.         货运条款:所有货物的交付地点均为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的运费原则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运费需要由公司承担的由双方协商并在单项合同中书面确认后生效。

l  在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商品,运费由公司承担的情况下,供应商应确保运输商品的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运输发票。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与该等第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自行决定从应付该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对公司的损失的赔偿。

l  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及为供应商送货的人员,在送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如果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送货人员在送货期间在公司及其所属商业区域内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不适当行为,供应商立即召回该工作人员或送货人员,并就每一起不适当行为向公司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受损方因该不当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a)         偷盗公司及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现金、商品、用品和固定资产等财产;

b)        未经许可偷吃公司及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食品;

c)         将可退换的公司及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商品丢弃;

d)        伙同送货员更改订单、送货单据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

5.         应收款权转让;应收款权的争议。

(1)未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转让、转移或保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应收款权给任何第三方。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转让、转移或保理均无效。

(2)无论供应商转让、转移或保理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的应收款权,还是发生任何争议或发生其他任何情况,公司保留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的权利。

6.         税款。任何订单所列价格均视为包括所有税款。

(1)如果供应商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供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适当发票,或任何由供应商提供给公司的发票无效,则公司有权暂时停止付款,直到供应商在法定时效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2)如果供应商在法定时效内再次提供的发票仍未能符合本协议的要求,或者任何由供应商出具的不适当、无效的发票给公司造成了任何的损害和损失,则公司将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并有权采取任何协议或适用的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3)若供应商未能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适当的发票,应被视为供应商放弃向公司主张该等应付货款的权利,该等应付货款应属公司所有。供应商进一步同意并承认,公司可自行决定扣除上述价值的款项。

7.         价格保护;价格保证和价格提高的通知。

(1)供应商保证将就其商品以最优惠的价格和条件向公司供货。

(2)如果在出售商品给公司的同时,供应商以比本协议及其相关订单规定的价格更低的价格和/或更优惠的条件,向任何公司的竞争者第三方出售或发出要约出售与本协议订单中相同级别的品质的商品,则订单中的价格和/或条件将自动按照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或发出要约出售该等商品的最低价格和最优惠条件的同等价格和条件修正。公司有权享受该较低的价格,如公司已经以超过该较低价格支付了货款,则供应商应当立即将差价部分返还给公司。

(3)如果供应商要提高供货价格,则供应商应在该提价生效之日至少十(10)天之前将该等提价书面通知公司。任何价格提高须事先经公司核实并(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但公司接提价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需给予书面确认。

8.         退还商品。对于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存在缺陷和瑕疵的商品,公司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

9.         采购成本与条件。供应商接收订单后应认真核实所有订单中的成本、折扣、补贴和其他条款的准确性。如果存在不准确的信息,供应商应当立即通知公司。

10.     托运人装载和点件责任。如果以收货人付款方式或在公司的控制下通过货车托运商品给公司,供应商应负责监督装运过程。

11.     交货时间。订单中规定的商品装运或交货时间是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如果商品未能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发货,公司将保留权利,可不受任何限制地自行决定取消订单或拒收任何在订单规定的时间之后交送的货物或要求供应商支付以该订单项下应交付的商品的全部价格的___%计算的违约金。如果公司遭受的损害是由供应商故意或疏忽而不履行所造成的,且实际损失超过了前述计算的违约金,则供应商应被要求支付实际损失而不是违约金。尽管公司有权取消订单或因供应商未能按照订单规定的时间交付商品而拒收商品或撤回对货物的接受,供应商同意,一旦出现实际的或预期的无法将订单的部分或全部、或订单要求的具体商品在规定的发货日如期发货的情况,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通知公司未能发货的商品的名称及具体规格。为不影响公司经营,以上情况发生时,供应商应根据与公司协商确认的结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12.     陈述、保证和担保

l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商品一定要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备和其他相关的行业认证。

l  商品应当是崭新的,非再次制造的,未经过修理或整修的,应当符合订单规定的所有具体规格,并具有与提供给公司的所有样品相同或更好的质量;

l  商品的标签、广告和发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该商品没有且将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l  公司有权根据其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是否违反了上述陈述、保证和担保。除本段规定的陈述、保证和担保外,所有法律规定的陈述、保证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也在此被明确地纳入了本协议。

13.     召回。如果商品被召回,而不论该等召回是由供应商、公司还是政府机构所发起,供应商应负责与召回有关的所有事宜并承担费用。如果政府机构启动与商品或供应商提供或生产的类似货品有关的审查或调查程序,供应商应当立即就此事通知公司,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该等事宜,而使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责任或风险。

14.     赔偿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因供应商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惩罚性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经营收入损失、经营中断或类似情况引起的损失)负责。

15.     救济。供应商未遵守本协议或任何订单的任何条款的条件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或担保将构成公司采取下列任何以下或多项救济措施的理由:

a)         无需通知即可取消尚未发货的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b)        拒收(或撤回接受)任何一批已送达的商品的全部或部分。此时,公司可以退回商品或为供应商保留该商品并由供应商承担该商品的风险和费用。对任何发票的支付均不能限制公司拒收或撤回接受商品的权利。

c)         终止目前的和未来的所有业务往来;

d)        公司要求供应商支付订单价格的___%作为违约金。为支付违约金,公司可从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并通知供应商:(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通知时立即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2)公司可从其对供应商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公司因供应商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和损害超过了依上述规定计算的违约金数额,则供应商应赔偿公司其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而不是违约金;

e)         可适用法律允许的买方的救济措施。这些救济措施为非排它性的,且构成法律允许公司采取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的补充。

16.     保密。供应商同意保密并不使用或泄漏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给第三方。

17.     不可抗力。如果公司和/或其的子公司的业务所在地受到无法合理控制的停工、骚乱、战争、恐怖行为、火灾、内乱、水灾、地震、或任何其他灾难或时间的影响,而该等时间很可能阻碍或滞延本协议项下的商品的接受、处置、检查、加工或销售,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向供应商发出投邮即生效的书面通知,取消尚未交货的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公司不因履行本条项下的取消订单的权利而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8.     转让。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转让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订单的任何部分。

19.     广告、名称与知识产权的使用。供应商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在任何广告或出版发行物中提及公司。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使用、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名称、标志、商标、服务标志、专著作权或产品包装。

20.     遵守为供应商制定的标准。供应商保证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将遵守经公司不时适当修订的标准的要求。

21. 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选择。本协议及所有订单,以及在本协议项下或任何及所有订单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或任何及所有订单有关的合同或侵权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2.   生效与期限。本协议自公司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期限为协议签署日后一(1)年,且如果公司或供应商均未在期限终止前三十(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其不愿续展本协议,则本协议在每次期限届满之时自动延期一(1)年(本协议的期限可与前一期限届满之时连续多次续展)。公司或供应商均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3.   继续有效的条款。本协议中,性质上旨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仍然有效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陈述、保证、担保、赔偿、支付债务、救济、保密、适用法律、管辖法院以及时效等),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

24.   著作权或产品包装。公司可在公司销售商品的过程中适用供应商的名称、标志、商标、服务标志、专利、著作权和产品包装。

25.   完整协议。双方在此同意,本协议、供应商标准及任何订单构成双方之间的充分理解、双方之间对风险的彻底分配以及对有关订单项下的交易的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完整的、唯一的陈述。本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事宜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交易和谅解(包括任何电子文档),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正式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此外,如果本协议的条款与订单的条款不一致,则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26.   无假设订单。公司将不得假设供应商愿意接受任何特定数量的订单。除非授权采购员根据本协议的条款通过订单的方式订购商品,否则,公司的任何代表无权订购商品。

27.   其他规定。双方相互理解,并特此同意,本协议对双方各自的继承者、继任者、以及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8.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一式二(2)份。公司和供应商各执一(1)份原件。

29.   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附于本协议后,并作为本协议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公司:                                         供应商:

经授权的项目经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二篇: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

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优质供应商,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的【 】服务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请根据具体的合作内容进行完善】

二、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起至【 】止,共计【 】。

三、 合作原则

1、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2、本协议的条款将约定供应商的资格和甲方与供应商之间商业往来应当遵循的基本条款。供应商凭甲方采购订单向甲方出售并交付的商品须遵循本协议内明确规定的供应商标准以及由经授权的项目经理

为甲方签署或草签的任何订单中的条款。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供应采购物料。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质量达标的合格产品,乙方必须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有)。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供货,延误后果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权对正在供货的供应商进行考核,乙方应配合甲方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应商资格。

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质量保证

1) 乙方应当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乙方提供产品的同时,还应该向甲方提供材料的技朮数据﹑成品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国标,国内(国际)通过的安全认证及其它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2) 乙方应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品质要求交货。

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给甲方同一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乙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甲方所确定的材料。

2. 价格保证

1) 乙方保证按照产品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供货。如果在出售产品给甲方的同时,乙方以比本协议及其相关订单规定的价格更低的价格和/或更优惠的条件,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发出要约出售与本协议订单中相同级别的品质的商品,则订单中的价格和/或条件将自动按照乙方向第三方出售或发出要约出售该等商品的最低价格和最优惠条件

的同等价格和条件修正。甲方有权享受该较低的价格,如甲方已经以超过该较低价格支付了货款,则乙方应当立即将差价部分返还给甲方。

2) 乙方保证在价格调整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最新价格提供给甲方,采购单价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制定。

3) 乙方决定采购报价后应根据甲方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价格明细提交给甲方,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项目经理签名认可并加盖公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签名不予以承认。

3. 供应速度

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和数量如期交货,若因乙方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如果商品未能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发货,甲方将保留权利,可不受任何限制地自行决定取消订单或拒收任何在订单规定的时间之后交送的货物或要求乙方支付以该订单项下应交付的商品的全部价格的___%计算的违约金。

4、货运条款

所有货物的交付地点均为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的运费原则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运费需要由甲方承担的由双方协商并在单项合同中书面确认后生效。

六、供应商的一般信息

请填写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或营业证照号码:

供应商开户行资料:

供应商收款银行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收款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应证实以上所列的所有供应商的信息均属实。如供应商的相关信息有任何变化,供应商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供应商应负责赔偿因任何该供应商信息的变化而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如下的方式对合作期间的应付货款进行结算:

【 】。同时,若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型号以及提供产品的时间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结算时提供#5@p。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5@p给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财务管理的要求附有效#5@p、提供收货单据原件及甲方财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原始凭证办理结算。在收货单据原件及其他原始凭证遗失的情况下,甲方将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订单及收货单据原件项下的应付款项,直到双方重新书面确认该订单和收货单据原件。不符合税务局规定的要求的#5@p或收货单据将被退还给乙方,乙方将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给供应商付款,但因乙方原因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甲方不能按要求履行付款约定的,不

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关于订单

1、甲方可以选择以【传真方式或书面订单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乙方发送订单。

2、乙方在收到订单并书面确认后,在有效期内方可根据甲方计划发货。

3、若甲方需取消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时应以书面、电子或电话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九、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保密并不使用或泄漏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给第三方。

十、不可抗力条款

如果甲方的业务所在地受到无法合理控制的停工、骚乱、战争、恐怖行为、火灾、内乱、水灾、地震、或任何其他灾难或时间的影响,而该等时间很可能阻碍或滞延本协议项下的商品的接受、处置、检查、加工或销售,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向乙方发出投邮即生效的书面通知,取消尚未交货的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甲方不因履行本条项下的取消订单的权利而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十一、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订单的任何部分。

十二、争议的解决

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代表人协商解决。若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有关本协议的变更及附加条款应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为准,与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4、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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