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协议书

买卖楼房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甲方自愿将柏林第二生活区 号楼 单元 室,卖给乙方( ),为了顺利履行协议,约束各自的行为特定以下条款,甲乙双方认真执行。

一、甲方所卖楼房(乙方所买楼房),地处柏林庄村东,柏林第二生活区 号楼 室,( 门),该楼房 一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约 平方米,与 室配套,其水电暖及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完好。

二、该楼房总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将楼房钥匙交给乙方时,乙方将楼款 元,大写: 全部付清。

三、房产证待本村统一办理时,由甲方或直系亲属无偿协助办理,如甲方或直系亲属不协助办理房产证及其他过户法定手续,甲方将按房价的30%向乙方赔偿,#b@2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若干年后交易或处置该房产,甲方必须无偿协助更名,且不参与回购等事宜。

五、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交易的该房产所有权,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反悔,必须向对方支付赔偿售房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六、柏林庄村对老宅院所兑换该楼房对股民的一切优惠待遇归甲方所有,即日起对今后该房产的拆迁补偿等事项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确保协议签订前上述房产权归属清楚,如若发生于该房产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全权负责,若发生损害到乙方利益的,甲方须向乙方协商补偿。协议生效后,该房产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中证人签字后生效,按有关政策及规定协议生效后所售楼房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权、继承权、买卖权等),与甲方无任何纠纷。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买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中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协议书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协议书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印制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协议书》使用说明

一、议书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和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签用;

如因客观情况,甲、乙、方不能同时与丙方签约时,也可用于甲方与丙方或乙方与丙方双方签约。

二、本协议书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已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的商品房,不属存量房屋。

三、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出售的,使用《商品买卖合同》。

四、方括号“[]”内以斜杠“/”区分的不同内容,供签订协议时据实选用,未被选用的应习以横线删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签订协议时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可以添加注明的。

五、签订协议时,未采用的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划上斜面杠“/”或注上“此处空白”字样。

六、签订本协议之前,委托人有权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

七、所签一式四份,印刷编号号码必须相同。

八、本协议书由济南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协议书

甲方(卖 方):

乙方(买 方):

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 / 乙/ 丙] [三 / 双]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卖房 / 乙方买房 /丙方中介]事宜,订立本协议。

当事人情况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 ] ,国籍 , 联系电话 。

乙方:[ 本人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国籍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号

地址 ,

[委托代理人 / ] ,国籍 ,

联系电话 。

乙方:[ 本人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联系

电话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经办人姓名 ,身份

证号 ,经纪人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

房地产状况

房产情况;房屋[所有权/共有权]人名 ,

权属证书号 ,共计 套,

房屋地址 ,设计总层数 层, 本房屋所在层为 层,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 / 非成套

住宅 / 非住宅 / 商住两用 /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装修情况

其他设施

附属用房有[自行车库 / 汽车库 / ] [使用面积 / 建筑面积]平方米,对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的产权或使用权限制条件等情况说明:

。 土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名 ,土地使用权证号 ,其他情况

中介服务内容

第一条 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居间/咨询/代办手续

/ ]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二条 丙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居间/咨询/代办手续

/ ]房地产中介服务:

费用及支付

第三条 房屋价款和其他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房屋价款 ,房屋装修、设施等价款 元(详见备注栏清单)

乙方的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第四条 丙方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丙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甲方 / 乙方]的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第五条 [甲 / 乙]方应当缴纳税费的项目、标准(如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多退少补)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第六条 丙方代办有关手续的收费项目(含代缴税费)、收费标准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房屋交付

第七条 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 / 设施/物 /证件 / ]的交付约定如下: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付前所发生[水 / 电/物业 / 话/ 有线电视 / ]费用的结算及时限约定如下: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所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证件合法有效。

第十条 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并已实地察看且核查了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 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并已实地察看且核查了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时,丙方应到场协助做好房屋交付事宜。

第十三条 除[乙方 / 丙方] 原因外,甲方违约不能履行协议的,本协议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偿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除[甲方 / 丙方] 原因外,乙方违约不能履行协议的,本协议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除[甲方 / 乙方] 原因外,丙方违约不能履行协议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协议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赶偿因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丙方故意隐瞒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重要事实或向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协议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并按约定中介服务收费额的 % 补偿协议受害方;

2、丙方利用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向协议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

3、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协议签约他方利益的,按本条第1点约定处理;

4、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履行义务失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丙方应将约定提供服务的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对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应丙方要求提供相应证件。

丙方有权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将约定提供的服务事项委托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办,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法

律责任由丙方承担。

丙方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所增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仍须按协议约定的要求履约。

第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签约方,征得其他签约方同意后,各方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房屋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确权面积为准。

相关性事宜说明

第二十条 本协议约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

本协议附件共页,有以下几件: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4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经 济 人(签章):或负责人: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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