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建协议

房屋合建协议

一、房屋合建人:欧娇勇、欧寒冰,两人是同胞兄弟关系

二、建房目的:

为了便于父母居住,回家探望父母方便,以及本人回老家有个住处及百年归寿有个落堂之处,同时也为了避免下一代发生争执与纠纷,特签订此协议。

三、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建设在欧家老屋新农村(54)号标地,建设这栋规划屋,房屋建筑面积共108平方米,公共使用空地48平方米,总面积156平方米。房屋共建两层,第三层为隔热层,房屋室外装修包括围墙及围墙大门装修,按规划建设共同出资装修,室内装修各自承担。

四、房屋分成:

房屋共二层兄弟二人各居住一层,居二层用户多出资建设款(壹万元整),另公共部分的楼梯门窗由二层用户装饰,后门由二层用户出资装做,居一层的门窗由一层住户出资装饰。

五、房屋使用:

1、经协商第一层由欧娇勇居住使用,第二层由欧寒冰居住使用,公共部分用地由兄弟二人共同使用(包括空地、化粪池及隔热层等)。居住第三层的,一般情况下从后门出入,不从一层大门出入,公共部分二人均可自由出入。

2、第一层、第二层居住用户及其后代红白喜事,均可在一

层大堂办理,居第一层者不得有异议。否则违背建房目的,下一代也不得因此有异议与争执,以后房屋出卖、改建或合并由后代自行协商。

3、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由兄弟二人共同办理,兄弟二人各执一证。

此协议一式二份,兄弟二人各一份,父母执一份,此协议具有法律同等效力。此协议为兄弟二人和父母签字生效

签字:

签字:

父母签字:

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房屋产权人:                        

房屋使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第二条 使用期限从        日至        日。

(提示: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房屋产权人无偿将以上房屋提供给房屋使用人使用。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租金为0元  

    第五条 房屋使用人负责支付出将以上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使用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使用房屋的维修:                        

房屋产权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房屋使用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房屋产权人(是/否)允许房屋使用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使用合同期满,使用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房屋产权人(是/否)允许房屋使用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房屋使用人在      前交给房屋产权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产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房屋使用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定金达         个月以上;

    2.房屋使用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使用房屋用途的;

    4.房屋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房屋使用人将使用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房屋使用人将使用房屋转租第三人;

    7.房屋使用人在使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使用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房屋产权人迟延交付使用房屋      个月以上;

2.房屋产权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房屋使用人无法继续使用房屋。

3.                                  

第十二条 房屋使用合同期满,房屋使用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使用房屋造成房屋使用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房屋使用人逾期交付定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房屋使用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使用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房屋产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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