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威钨钢经销商资质要求及合同书

合同编号:

---中国高端模具材料品牌运营商!

经销合同书

二零##年

甲方:东莞市鹏威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复兴工业园

品牌推广中心:东莞市长安镇厦岗金铭国际模具城3B展厅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合同的基本内容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

2.    经销产品:甲方的     鹏威钨钢      

3.    经销地区: 限在                     地区经销(以下均表示为「经销地区」)。

4.    经销方式:

甲方授予乙方在上述地区的产品经销权。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购买产品,并透过乙方自有的渠道及销售网络,从事产品的推广销售。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购买产品、渠道维持、对外销售等所需的相关费用。本协议不隐含代理权的授予,任何一方均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造成损害的一方须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    甲方同意按合同书内容提供乙方相关的产品、技术、销售等协助。

6.    乙方同意以经工商管理机构核准的法人身份使用甲方企业标记, 经销甲方产品。

7.    乙方同意按合同书内容及其它经双方认可的规则,经营产品销售业务。

8.    合同签订手续

1)    本合同书乙方须加盖其公司印章, 并将其公司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交至甲方,如乙方有需要,甲方也可以提供上述文件。

2)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如有变更法人登记事项等事情,均须向甲方提出申报书以及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后的相关变更资料。乙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有家电产品及投影机销售、经营及安装维修服务等项目。

9.        品牌使用

1)    合同期内,特许乙方销售,以正当商业行为使用“POMWIN商标”,并得标明其为「经销地区」内产品指定合法经销商。

2)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经销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当无条件的停止使用任何“鹏威商标、鹏威LOGO、以及含有品牌商标、LOGO的产品包装以及证书”,且无条件的依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含有前述商标、LOGO的物品以及证书。

10.     禁止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    自称为除甲方授权经销产品外其它事项的甲方代理;

2)    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缔约或其它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行为。

3)    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或甲方经销人的名义行事,以致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完全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他方的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协助和责任

1.  甲方将不定期规划行销活动以利乙方进行市场销售。

2.  甲方依据市场销售状况,自行决定提供乙方在「经销地区」内销售的产品目录,性能、技术规格、产品营销等培训。

3.  甲方保证所提供商标合法性。

4.  甲方将提供一套完整的经销合作资料给乙方。

5.  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有破坏甲方市场行销或中伤品牌的事情(例如:恶性竞争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销售本产品等行为),甲方有权经通知后暂停出货给乙方, 情节严重者须立即终止本协议。

三、       乙方应具备的条件和责任

1.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间内, 积极拓展用户,推广甲方品牌,以合法方式从事经销产品的商业活动,并尽一切努力将「经销地区」内「经销产品」的销售最大化。乙方同意定期向甲方提交「经销产品」销售报告,其中包含市价、销售量、竞争者趋势、产业信息与供需趋势。

2.  经销数量约定:乙方每年各「经销产品」的销售量均应符合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数量,达成销售目标。若乙方未达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加入其它经销商共同销售完成业绩,或单方终止合同。

3.  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适用范围。

4.  乙方仅被授权销售品牌 【产品】。乙方应尊重和保护「产品」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及非商业目的。

5.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发现有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或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应及时与甲方人员联系,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类事件。

6.  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保持良好商业信誉,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持产品形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做出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

7.  乙方承诺不得经销非甲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但乙方经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8.  乙方不得在「经销地区」以外的非授权地域内进行产品的推广销售,但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四、       经销政策

1.    产品价格

严格甲、 乙双方协商所定价格执行。   

2.  价格保护

当签约产品价格调整时,甲方将在新价格执行前一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并对乙方在价格保护期内给予一定的价格保护。

1)    价格保护期:新价格执行日前7个日历日内 ,例如:1月30日为新价格执行日,则价格保护期自1月23日至1月29日 。

2)    价格保护范围:乙方在价格保护期内或之前已下的订单,而甲方在价格保护期内或之后交付给乙方的产品(以甲方出货日期为准)。

3)    价格保护终止: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价格保护。

3.    结算及付款

1)    甲方售予乙方的「经销产品」,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时,乙方即应向甲方付清100%的货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安排出货。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则依约定执行。

2)    甲方依乙方付款情形相应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4.    交货期及运送、危险负担

1)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且乙方付清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货,双方另有约定者依约定执行,大量或非标准订单另议。

2)    风险负担:

产品的风险负担自送达乙方指定地点起由乙方负担,甲方交付乙方的产品如经证实系于运输途中损坏,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损坏如系于乙方收货后始发生或因乙方怠于检查而逾五日始发现损坏情形者,不得请求更换新品。

3)    乙方的订货,除由甲方运交至乙方营业所在地址或指定仓库的运费由甲方负担外,其它运费皆由乙方负担。乙方退回货品时,所需运费概由乙方负担,但事前已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4)    退货限制

乙方向甲方订货,经甲方交付乙方,并且乙方验收后,除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退款,本协议终止时亦同。

五、       保密义务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乙双方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2.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递交或泄露甲方的产品资料、经营模式、文宣资料、技术资料等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的同时,乙方须退回上述的商业秘密。

3.  乙方须保证其在职或离职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上述的商业秘密。

4.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此项保密义务期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有效,且此保密义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受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期间届满等因素影响。

六、        知识产权

关于本合同中经销产品的一切商标、LOGO等权利均属甲方所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利用或做任何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如有违反甲方除立即终止本协议,停止供货外,如有其它损害,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律师费用等其它一切损失)。

七、       经销资格转让

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中所得经销资格转让、租借。

2.  乙方因公司需要产生股东变更, 须事前照会甲方;事后如需变更本合同书乙方的签署人,须照会甲方。

3.  当乙方公司破产或终止营业,本合同即行终止。

八、       续约条款

1.  为保障双方长期经营及投入的权益与意愿,双方须于合同终止前30天,提出续约与否意向。

2.  如一方无意续约,应以书面方式在合同终止日前30天通知对方。

3.  双方同意续约时,应经双方同意后,就当时市场情况重新修订新合同各项细部内容。

九、       合同终止

1.  本合同如有提前终止必要,提出终止方须以书面形式在终止日生效前30日向另一方提出。

2.  合同终止生效时,如乙方仍有执行中订单,甲方必须配合完成该订单的履行。合同终止生效时,所有乙方对甲方的付款责任视为全部到期,乙方必须立即完成对甲方的所有付款。

3.  连续两个季度累计未完成目标6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单方面决定即时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基本要求展开作业,致使无法达成正常营运。

2)    乙方有严重影响甲方商誉及权益情形发生时。

3)    乙方受到处罚被拍卖、查封财产或乙方破产时。

十、       其它条款

1.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该附件的内容若有与本合同抵触的处,应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2.  本合同书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后可随时补充,该补充文件经双方签署后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附件。

3.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东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均应切实遵守和履行。

4.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年任务的8%提货后本合同生效。

5.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双方各执壹份,作为凭证。

6.  本合同书签订时,应检附双方营业执照复本作为附件。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税 号:

地 址: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税 号:

地 址: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经销商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供销的特约经销关系,本着“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自愿签署以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同意接受此文件全部条款的约束。(包括合同保证金标准)

第一条  经销的地域和产品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场        区域下辖      渠道范围内销售约定之甲方       产品(明细品类见附件)。甲方在以上范围内不开设销售上述相同产品的其他经销商。

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的,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解除、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完成零售店供应关系及在售甲方产品的转让交接等工作,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市场交接费用,并需赔偿甲方市场断货的损失,包括甲方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条  销售任务与计划

1、乙方承诺20##年协议期间销售甲方产品合计     万元,自协议有效期之日起,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未完成销售额任务或产品任务的80%以上者(含80%),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缩小其管辖的区域范围,取消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一切待遇,直至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分月任务如下:

2、乙方完成甲方下达销售额任务和产品任务的,甲方按销售金额的1%给予返利,超额50%,按照销售金额的1.5%予以返点,超额100%完成,按照销售金额的2%予以返点,未完成销售额和产品任务的,不享受任何返点。

3、对于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如果乙方连续一个月未向甲方订购,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此产品的经销权,并取消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一切待遇。

4、如乙方在合作年度内未向甲方退货,甲方给予销售额0.5%的不退货返利。

第三条  区域销售责任制与价格控制

1、甲方产品按签约时甲方制定的出厂价供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随市场变化调整产品出厂价,乙方对此予以认同。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价格体系进行市场营销。

3、乙方承诺不跨区域销售,即产品不流向责任销售区域与范围外,否则视为冲货。对于乙方的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甲方的业务员或监管人员收集的相关证据并通知乙方后为准。凡乙方冲货被甲方查实后,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断货责任

1、乙方在出现断货时应立即补货,积极配合甲方所执行的紧急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如外地紧急调货的费用、超市延期交货的罚款等)。

2、甲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断货不列入乙方此项责任。

3、由于运输导致乙方断货情况,责任由甲方向承运商追究。

4、产品储存条件

4.1乙方在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干燥,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并且所存产品应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如由于储存条件不符合本协议规定或管理不当而导致产品之损失或过期,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对乙方之过期货物安排换货或退款。

4.2乙方应实施有效的库存追踪制度,记录甲方产品流向客户的全过程。乙方应准许甲方及管理人员、代理人或指定人员在任何时候进入并检查乙方的仓库。如有产品积压或滞销产品,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按照甲方《关于产品日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产品运送

1、订  货

乙方要求发货时,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或其分支机构提出订货申请,填写订单,如甲方对订单审核后有异议,甲方在收到订单后二天内通知乙方,如无异议,乙方订单视为被甲方接受,便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2、送  货

2.1甲方负责把产品送到合同约定的乙方仓库,一切以后的运输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仓库的准确地址,乙方因业务需要改变仓库地址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知道,经甲方确认,否则,因变换仓库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2.3乙方验收甲方货物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收并盖章。如乙方收货人有变更,应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确认,否则造成的货物错发或货物损失及相关运费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代付运费:若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代付运费(以经甲方盖章的运输合同为准),此款项将冲抵乙方下次进货款。

2.5甲方产品一经交货经乙方后,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的全部风险,须由乙方承担(由产品质量本身造成的损失除外)。

3、退货或换货

 3.1基于本品产品特性及包装形态局限,非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予退、换货。

3.2乙方必须遵循产品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原则,由于仓库管理管理不善或经营不善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拟订方案进行处理。          

3.3双方如有终止本协议的事情发生时,乙方库存剩余的良性产品甲方以原供货价购回,并扣除原已享有的各项促销奖励和政策。如属乙方人为造成的不良库存甲方视情况予以打折购回。

4、对帐与结算:

4.1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乙方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不得使用现金与甲方进行结算。

4.2双方确认的对帐方式为:每月6--10号前将乙方的明细账目发给乙方,乙方签字确认回传给甲方存档。

第六条  其它相关配合事项协议

1、乙方应在每月26号前提供一次甲方产品库存明细。如遇特殊原因及月末盘点,甲方有权进入乙方仓库盘点甲方货品,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2013           日至  20##          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合同。

2、双方同意,如发现有下列如何情况,甲方有权以书面的方式即时调整乙方的经销区域或扣除年终返利及终止本协议

2.1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制定的市场推广政策;

2.2乙方连续3个月未能达成基本销售指标;

2.3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区域或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2.4乙方违约或未能执行本协议之条文;

2.5乙方向其他单位泄露本协议之内容。

3、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于二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协议不管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都必须及时结清有关所欠甲方的货款,而甲方有权追讨乙方所欠款项之滞纳金。

第八条   合同保密及完整性

1、乙方在此同意为甲方所有资料严格保守秘密,并且除了履行乙方在本合同规定下的各项责任外,不为任何目的的使用上述资料。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无延误地将乙方使用的属于甲方的全部图表、配方、财务报告及销售资料等所有文件归还甲方。      

2、本合同及附于本合同的附表构成双方有关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修改的,应另行拟订补充条款作为补充本合同附件处理,效力与本合同等同。

第十条   其它补充协议(如无请在空白处打“×”以示无)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执行本协议各项内容。期间或有纠纷、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地甲方办事处各执一份。本合同必须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       方                             乙       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号:                                  税号:

帐号:                                  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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