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服务协议书(12新)

人事外包服务协议书

深人事外包服务字2012A           号

甲方: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一、总则

1、经甲、乙双方协商,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以下人事外包服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深圳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为乙方提供人才引进事务外包服务,即为乙方录用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手续,为乙方聘用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为乙方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的员工提供网上信息录入申报、商调档案事宜;

(2)为乙方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的员工提供材料整理、档案审查、上报手续事宜;

(3)为乙方已获审批通过的员工打印调令、并指导办理落户手续。

2、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

(1)代理乙方聘用员工(下称“当事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

(2)为乙方当事人提供户口管理、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职称申报等服务。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及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实际聘用当事人,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当事人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甲方提供的人事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与当事人聘用关系终结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个人委托人事外包服务或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调出。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用,办理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的在递交材料时交清费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应在到期前交纳下个年度的费用。

四、协议期限及费用

1、本协议期限 3 年,从  20##年 1 月 1 日起至 20## 年 12月 31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到期终止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处办理相关终止手续。

2、甲方为乙方员工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费用标准为2500元/人,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费用标准为2300元/人(均包含三年人事综合管理服务费)。

3、在职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但乙方或其员工放弃办理的,须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标准为:在职人才引进1000元/人、毕业生接收800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须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标准为:在职人才引进500元/人、毕业生接收300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退档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按中心档案馆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人员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500元/年/人)交纳。

五、附则

1、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绝为乙方或当事人提供服务,但对甲方已做出的工作应当继续支付费用;如当事人提出转为个人委托代理的,甲方可予受理。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人事外包服务的人员名单以附件列明,乙方如有增加或减少人员须向甲方书面申报名单。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1:人才引进人员名单                                          乙方(盖章)

 

第二篇:服务协议书-06年12月29日修改JL[2]

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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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书

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甲方)委托 (乙方)作为 地区“艾欧史密斯”牌系列热水器特约服务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 协议宗旨及范围:

本协议系关于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为购买甲方销售的“艾欧史密斯”牌热水器的用户提供特约服务所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本协议所载条款构成甲乙双方间关于委托服务事宜之完整契约,任何补充约定均以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经盖章的补充协议为准。

二. 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2.1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完善的工商、税务注册文件,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且必须通过甲方关于服务商的服务资格认证的程序;

2.2 在本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随意更改单位名称和银行账户,经甲方同意更改单位名称和银行账户后,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3 若乙方从事甲方燃气热水器的特约服务,应具有乙方所属地区的政府燃气管理或相关权威部门下发的燃气资质证,且乙方应并在本行业中拥有一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商,甲方保留随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初级以上的电工证,若从事燃气热水器服务,必须具有当地燃气管理处或相关权威部门下发的燃气上岗证。

三. 指定服务范围 :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在 地区为甲方销售的“艾欧史密斯”牌热水器的客户提供如下热水器的服务

□ 家用电热水器安装服务

□ 家用电热水器维修服务

□ 家用电热水器保养服务

□ 家用燃气热水器安装服务

□ 家用燃气热水器维修服务

□ 家用燃气热水器保养服务

(在从事的项目类别上打“√”,不从事的项目类别上打“×”)

乙方的服务任务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乙方应予服从和接收,且无异议。

四. 甲方的责任:

4.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安装、维修的技术培训并在乙方达到相关标准后向乙方颁发由甲方统一制作的特约服务(安装、维修)上岗证;

4.2甲方应将产品改进及技术更新的信息及时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4.3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有偿提供所需的服装、工具包等辅助物品;

4.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标准和规范;

4.5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向乙方结算服务费用;

4.6甲方应根据相关情况和实际需要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类零配件。

五. 乙方的责任:

5.1 对于甲方安排的指定区域的任何服务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

5.2 乙方为购买甲方销售的“艾欧史密斯”牌热水器的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服务

规范执行,执行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不得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3 由于乙方的服务导致甲方产品损坏和甲方的用户财产损失等任何损失,均由乙方全价赔偿,不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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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4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及甲方制定的服务承诺,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确保服务的

及时到位;

5.5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当地销售机构及时提供免费运送样机、拆挂样机、安装展台展架等服务;

5.6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退换机进行免费鉴定、拆机、运输和送回甲方指定地点;

5.7 乙方有责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并进行保密,除了应向甲方及时提供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透漏,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泄密,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5.8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标准的工单。乙方每月对所有的服务工单进行分类装订(工单包括:安装工单、

三包期内维修工单、三包期外维修工单、设计和调试工单等),并在次月的10日前寄回甲方供甲方审核及办理结算;

5.9 乙方服务网点的地址、电话、负责人等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一周填写《服务商信息变更申请单》

通知甲方;

5.10乙方有责任为任何换购甲方产品的用户提供免费拆机服务;

5.11乙方使用的安装材料的品牌、类型、规格和价格均必须通过甲方的事先审核认证及甲方不时进行的

抽检,材料的报废年限不得低于甲方产品的使用年限。

5.12乙方向甲方申领赠品前必须缴纳 元的质保金,并严格执行甲方的赠品管理制度。

六.结算

6.1 结算要求

6.1.1 乙方每月 日将填写合格的服务(安装、维修)工单分类整理并装订。具体填写

及装订要求详见工单结算要求,连同工单汇总表寄至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办理结算服务费手续;

乙方开具正规的服务费用#5@p至甲方。乙方结算所使用的#5@p应是服务业#5@p。(如乙方使用国税局开具的#5@p来结算,则其营业范围中必须包含所服务的项目);

6.1.2 服务费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全部有效单据后60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甲方将服务费

用在年底汇至乙方帐户;

6.1.3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服务工单必须真实,并在工单中填写每次服务的项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

单,甲方一律不予结算;

6.1.4 对于属于三包期外但属于金卡服务期范围内的维修,乙方需在工单收费栏注明是“金卡用户”

及金卡卡号,经甲方核准后方可结算;

6.2 安装结算

6.2.1甲方接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热水器安装费:

服务协议书06年12月29日修改JL2

6.3 家用维修结算

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提交的“三包期”内产品的维修工单数量支付相关服务费,服务费的结算标准为 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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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服务规范和扣款项目

7.1 各项服务规范执行的监督均以用户反映或甲方现场考核为依据,通过用户来电来访、用户在史密斯

网站留言和甲方现场考核为依据;

7.2 涉及两项及以上行为以累计形式进行扣款。违约责任的扣款详见第八条;

7.3 执行扣款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对于因乙方服务质量造成的购买甲

方销售的“艾欧史密斯”牌热水器的用户的财产和人身的损失,甲方有权进行全额追究;

7.4 因乙方安装质量不合格或安装使用的配套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掉机、漏气、漏水等事件,均视为本

协议项下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不受保修期和本协议期约束)。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与用户达成共识并处理善后事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如乙方不及时处理事故,甲方有权先行处理。如涉及到赔偿,则从乙方安装结算费中扣除,并按照本协议中关于投诉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情节恶劣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如发现乙方上交的工单有虚假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工单服务费 金额的50 倍

作为违约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对乙方工单的查验以及罚款的追溯期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8.2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上交所有工单,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8.3 乙方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有任何违反法津法规或商业道德的行为,如

行贿、送礼、回扣、安排与甲方有亲属关系的人在乙方内部工作等等,甲方将扣除乙方全年结算费用的 10% ,并立即终止本协议;

8.4 严禁乙方服务人员将非甲方24小时统一服务热线‘95105950’的其他电话号码留给用户,每发现

一次,扣款1000元,在当月结算费中扣除。累计超过2次停工两周整改,甲方并保留终止协议权利;

8.5 严禁乙方私自截留甲方的服务信息,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在当月结算费中扣除。累计超过2

次停工两周整改,甲方并保留终止协议权利;

8.6 乙方如转让甲方产品的技术资料或私下销售或转售甲方所供零件,每次需承担 不低于5000元 违

约金;

8.7 甲方如发现乙方使用的安装材料品牌、规格、价格未经甲方许可,每次承担 不低于5000元 违约

金;

8.8 甲方如发现乙方在赠品管理过程中存在欺诈现象,甲方处以乙方该赠品价值 20 倍的罚款。对于情

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对乙方赠品管理的查验以及罚款的追溯期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8.9 乙方负责带货安装,将不良品当作正品为用户安装的行为,每次承担 不低于5000元 违约金,并

承担用户的全部损失。如由此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乙方还应承担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带货安装损坏的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8.10 乙方退还给甲方的废配件有虚假情况,甲方将不予入帐,并以10倍于该配件的价格向

乙方索赔。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对乙方废配件的查验以及罚款的追溯期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8.11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未结算的费用甲方将作为

风险押金暂不支付,一年后若乙方的服务无任何问题,甲方为乙方结清费用。否则甲方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8.12如乙方的服务任务规定由甲方服务中心安排,乙方擅自与其他经销单位联系甲方产品的服务事宜,

每次甲方扣除乙方全年结算费用的 10% 并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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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投诉扣款项目。

九. 协议有效期、取消、终止:

9.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2 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本协议可根据本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提前终止,亦可由双方同意在

有效期届满至少三十(30)天前,续签下一年度的安装协议;

9.3 如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任何部分或本协议项下任何事宜或责任移转与任何第

三方;

9.4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两(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乙方因违反相关约定被提前终

止本协议无需受到此时间限制),并在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终止协议后的对账结款手续;

9.5 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即撤除由甲方授权或委托含义的标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万

元以上的违约金;

9.6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即把信息上报给甲方,并删除所有甲方用户的信息,卸载甲方的服务系

统软件,注销或转移曾经使用的服务电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9.7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上交有甲方标记的工作服、上岗证等物资,并配合甲方盘点,归还清欠的

物资;

9.8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组织机构、技术资料、服务流程、用户信息、质量信息等以任何

形式对外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9.9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服务商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损害甲

方声誉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十. 其他约定

10.1 对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或产生的矛盾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10.2 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0.3 本协议一旦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与本协议产生抵触的协议及约定均不再有效;

10.4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10.6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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