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移交协议范本

变压器设施移交协议

移交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宝龙山安装公司施工的节水增粮工程 项目区农田变压器经过验收合格,移交给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将 低压配电设备移交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确认本次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变压器数量:30kVA 台,50kVA 台,63kVA 台,80kVA 台,100kVA 台

三、移交后的配电设施归属 管护。

四、 本协议生效后,归乙方管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本协议生效。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如被盗、人为破坏等)由乙方承担。

施工质量方面发生问题甲方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不包括低压线路)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资产并购协议基本内容(整理)

资产并购协议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由于目标公司的情况不同,所处的行业不同,并购的资产不同,资产并购协议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从实务中看,三项资产转让协议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一、前言

前言部分主要用来明确双方签署协议的直接目的是什么。实务中多以“XX公司与XX公司为转让资产,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的字句开宗明义。

二、词语定义

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下列词语限定如下含义,任何一方不得另外解释或者另外使用:

1.出让方:指在本协议中按照本协议约定出让资产的一方,为XX公司。

2.受让方:指在本协议中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资产的一方,为XX公司。

3.一方:本协议一方或者单指出让方或者单指受让方,根据上下文进行判断。

4.双方:本协议中出让方和受让方合称双方。

5.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固定资产详见双方签署的转让固定资产明细表。

6.土地使用权:指出让方以合法方法从国家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出让方在本协议中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详见双方签署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7.知识产权:指出让方拥有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以及取水权、排污权、用电指标等一切对企业有用且无形状的资产,出让方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知识产权详见双方签署的转让知识产权明细表。

8.在建工程:是指出让方正在进行的各种基本建设工程项下已经形成的资产,且该等资产尚未通过验收,其价值尚未转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

9.出让方债权:指第三人对出让方负有的给付义务和其他义务,在本协出让方转让议

项下的债权资产详见双方签署的转让债权明细表。

10.出让方债务:指出让方对第三人负有的给付义务和其他义务,受让方不接受出让方的债务。如果受让方受让出让方的债务,双方应当订立债务转让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同时双方签署转让负债明细表。

11.出让方的合同:指出让方已经签署生效的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种合同、协议和契约。凡是转让的合同双方会订立转让合同协议书,同时双方要征得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并以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为转让生效条件。拟转让的合同列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2.资产移交:指出让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交付转让资产,转让资产自移交时起其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归受让方享有。

13.资产移交日: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出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转让资产的具体日期。

14.资产移交纪要:指转让资产移交日双方签署的说明资产移交情况的文件,其内容大致包括:参加人员、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遗留问题等。

15.转让资产证照变更:指凡是转让资产应当有证书和执照的,全部将其所有权或权利人过户至买方的名下。

16.出让方员工:指在转让资产移交日出让方根据劳动合同仍然在职的员工,对于该等员工受让方没有接收、安置的义务,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义务,但是受让方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录用与出让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个案的情况不同,交易双方的文化背景不同,因此需要定义的词语也不同,实务者应当根据需要确定解释的词语。

三、资产转让双方

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出让、受让资产的双方为:

1.出让方:应当写明公司的全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企业类型等信息。

2.受让方:应当写明投资公司的全称、营业执照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企业类型等信息。

提示:即使在投资公司采间接并购的情况下,这里的受让方也应当载明投资公司的名称和信息。

四、转让资产

这部分的功能在于明确资产转让协议的标的物包括哪些,是资产转让协议的重点部分。在实务中一般以“在本协议项下出让方出让、受让方受让的资产包括”为开款明义。

1.固定资产。如果目标公司为单一产品或业务,一般会明确转让的资产为出让方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如果目标公司的产品或业务非为单一,且双方已经就转让资产的范围达成一致,一般会明确出让方拥有的生产经营某一产品或从事某项业务的固定资产。在一般情况下转让的固定资产会包括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公用工程、各种车辆、工具仪器、通讯设施设备、库房、场地、道路、围墙、水井、办公楼、办公设备家具、员工宿舍、职工食堂等等。在实务中,应当在尽职调査和谈判的基础上将拟转让的固定资产详细列表,其中凡是应当附有证照的,将证照号码列于明细表之中,并将该表作为资产转让协议的附件。

另外在固定资产一项中需要提请实务者注意的是,目标公司财务账上的在建工程,凡是已经竣工验收的,一律归入固定资产计价转让,凡是未竣工验收的一律归入转让合同项下进行转让。

2.土地使用权。应当明确该等土地使用权是出让方以出让方式从国家依法取得,并支付了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依法享有转让的权利。同时载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发证机关、号码、面积、位置、取得时间、总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等信息。在实务中如果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为数宗,最好列表分别注明前述各项内容,并将该表作为资产转让协议的附件。

3.知识产权。在实务中应当根据尽职调查掌握的情况和谈判的结果载明拟转让的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并列表一一载明其名称、发证机关、有效期间、许可容量等内容。这里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目标企业的各种排污指标、用电指标、取用水指标等虽非法定知识产权,但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应当并入转让的知识产权由投资公司受让,否则投资公司并购后可能遇到麻烦。应当将该等知识产权详细列表作为资产转让协议的附件。

4.兜底条款。从实务中看,无论将固定资产明细表做得多么细致,也无法穷尽此类资产,因此需要在明细表之外设立一个兜底条款,以补充确定转让资产的范围,防避因转让资产明细表的局限或遗漏可能给投资公司带来的风险。实务中多采用这样的条款兜底:转让资产除上述三款所言及附件载明的外,还包括虽未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之中,但依双方交易的方式和目的公允判断应当包含在转让范围内的资产;以及虽未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之中,但存放在出让方厂区内且出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及本协议中未书面声明为非转让资产的资产。

5.出让方的声明条款。在实务中多载明:出让方在此再次郑重声明在出方厂区内无第三人固定资产、存货资产和其他资产存在。从实务中看,某些目标企业由于改制不彻底或者

与他人之间的协作关系,在其厂区或场地中存在有他人的固定资产,这需要在投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阶段作出披露,并由交易双方签署文件予以明确,以便将该等资产排除在作价和转让之外。如果出让方未作相关的披露,就应当在资产转让协议中接受该声明条款。

提示:资产转让协议从本质上说是一份买卖合同,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其特殊性主要在于交易标的的复杂性上。从实务中看,由于转让资产的范围不清导致双方纷争的发生。实务者应当注意确定转让资产的范围,特别是在目标公司部分有形资产转让,部分有形资产不转让,且转让资产与不转让资产处于一地,功能不能截然区别的情况下,更容易引起误解和纷争。

五、出让方承诺与保证

出让方承诺与保证条款主要是为支持资产转让协议的有效性,以及为出让方因无权、越权、侵权转让资产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依法获得赔偿奠定基础所设。实务中该条款多以“出让方在此郑重承诺与保证如下”为开款明义。该条款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方承诺对全部转让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这直接关系到资产转让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能够顺利履行。出让方必须在资产转让协议中作出这样的承诺,即使是投资公司已经査核了有关资产的证照和财务账目。只有出让方对转让资产拥有所有权,才可能拥有转让权。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如果出让方对转让资产无所有权,受让方的合同目的就很难达到,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中要求出让方作出这样的承诺不仅是理所应当,而且可以为因转让资产权属发生问题向出让方索赔打下伏笔。

2.全部转让资产不存在所有权争议及相关未决的诉讼。如果转让资产存在所有权争议,或者关于所有权的争议已经诉讼至人民法院,但法院尚未做出裁决,出让方就不能转让该等资产。关于所有权的争议和诉讼不同于一般的债务诉讼,它直接使物的权属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因此,对物的权属的处分要受到限制。出让方的债务纠纷不会影响投资公司对其进行资产并购,但是出让方关于物权的纠纷却会直接影响资产转让合同的效力。因此,如果出让方涉及关于资产所有权的纠纷和诉讼,即使在尽职调查阶段目标公司已经进行披露,只要该等纠纷和诉讼尚未完结,投资公司都不能购买此类资产。

3.全部转让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及其它他项权利(或转让资产中凡设立抵押及他项权利的均已如实披露,并已经作出合法有效的安排,出让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资产拥有合法的转让权)。从实务中看,许多出让方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都已抵押给了银行。所以这个条款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如果通过尽职调查和目标公司的披露未发现转让资产设

立抵押,投资公司就应当要求出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中作出相关的承诺;如果已经发现转让资产中有设立抵押的,根据我们前边讨论的,目标公司(出让方)、投资公司、抵押权人就应当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前以三方协议的方式对抵押资产的转让做出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三方协议将成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前提条件。实务中多将三方协议作为资产转让协议的附件,关于三方协议的内容我们留待本章第三节进行讨论。从实务中看,由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设立了抵押,转让后无法将证照过户到投资公司名下或者招致抵押权人追及的情况均有,提请实务者在尽职调查阶段多加注意。

4.出让方声明转让资产中无国有资产或国有权益。国有资产是指资产的所有权归国家。国有权益是指国家拥有目标企业的股份。转让资产中包含有国有资产或者包含有国家权益的,不是不能转让,而是其转让的程序或者条件不同。因此,如果出让方在尽职调查阶段未披露目标公司中有国有资产或国有权益,则应当在资产转让合同中载明这一声明条款。如果已知转让资产中包括有国有资产或者国有权益,则资产转让合同无需设立本条款,但应当在资产转让审批程序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迸行。

5.出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项下出让资产已经取得其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签署本协议是出让方合法有效的行为。资产并购,对于出让方来说属于企业的重大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公司的权力机构批准和授权,且如果出让资产为国有或者有国家权益,或者为外国企业境内并购还要履行评估等程序。故如果出让方为国有企业或国家参股企业,转让资产的行为要履行立项、评估、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并经批准转让、公司权力机构批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等程序;如果出让方为民营企业或其他企业,转让资产要履行公司权力机构批准的程序;如果投资公司是外国企业,资产并购境内企业也应当履行评估程序。目标公司必须在资产转让协议中向投资公司承诺已经完成前述程序,已经具备签署转让协议并依据资产转让协议转让资产的条件。在实务中多采将有关前述程序的法律文件作为资产转让协议的附件。

6.出让方保证自某年某月某日(一般为签署并购意向协议的时日)起未以并将不以变卖、赠与、抵债、调拨、转移等任何方式处分其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之所以在资产转让协议中要求目标公司作为出让方作出这样的保证,是因为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投资公司购买的是目标公司的货币资产和债权资产以外的资产,而对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三项资产的作价程序为:在尽职调查阶段投资公司查验出让方的三项资产;在谈判阶段双方根据查验的情况议定三项资产的转让价格;在资产转让协议中载明三项资产的转让价格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后接收受让的三项资产。如果出让方在投

资公司对三项资产查验后以任何方式处分这些资产,都会使投资公司遭受损失,且由于转让的三项资产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对出让方的处分行为,投资公司往往不易发现。因此,投资公司在资产并购意向协议中就应当载明此项要求,并在资产转让协议中延续这一要求。当然,如果投资公司不是受让出让方的全部资产,对于双方已经明确不在转让资产范围内的资产,出让方以任何方式处分,均不受投资公司乃至资产转让协议的规限。

7.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转让资产。受让方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取得受让资产,而需要出让方履行自己的交付义务,因此,受让方应当要求出让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受让方移交资产。

8.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转让资产的过户手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某些转让资产单有交付还不行,只有将其产权过户到受让方的名下,其所有权才发生变更。故受让方应当要求出让方承诺及时将转让资产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9.除上述八项承诺外,出让方在此承诺并保证不会因其他原因致本资产转让协议无效或者不能履行或者使受让方遭受损失。这是一个兜底条款。

六、受让方承诺与保证

受让方承诺与保证条款主要是为避免因受让方原因使资产转让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以及因此给出让方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所设。从实务中看,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比较简单,多数仅为下述二项:

1.受让方承诺并保证签署本资产转让协议并在本协议项下受让资产已经得到本公司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签署本协议是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行为。资产并购对于投资公司来说,也是本公司的重大行为,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也需要得到其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在实务中目标公司也会要求投资公司出具其权力机构的决议或授权书,并将该等决议或授权书作为资产转让协议的附件。

2.受让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出让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获取价款是出让方出让资产的目的,因此,出让方要求受让方在协议中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依理依法均有据。

七、特别约定

在投资公司采间接并购目标公司资产(即投资公司在目标公司所在地设立独资子公司或合资子公司,由该公司受让目标公司资产)的情况下,资产转让协议需要设立特别约定条款。

如果投资公司采直接并购方式(即投资公司直接经营并购资产)的情况下,则资产转让协议勿需设立特别约定条款。从实务中看,特别约定条款的内容大致如下:

在本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内资并购境内企业签署即为生效,但应当注意反垄断审查),受让方在出让方所在地设立子公司(可以载明子公司的企业名称,因投资公司可以在订立资产转让协议前获得拟设子公司的企业名称核准),待该子公司登记成立后,本资产转让协议项下受让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该子公司享有和承担;本资产转让协议项下出让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向该子公司请求和履行。受让方愿意为其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向出让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八、转让资产的交接

转让资产的交接是资产并购中重要的环节,既有程序上的内容,又有实体上的内容。如果投资公司采间接并购方式,实务中本条款多载明如下内容:

1.关于资产交接的前提条件。在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生效后,受让方立即在出让方所在地设立一家子公司,待该子公司登记成立并完成税务登记后的X日之内,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X条X款的规定向出让方支付第一笔资产转让价款。在出让方接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资产转让价款后的X日之内,由受让方指定转让资产的具体交接时间。

2.关于资产交接的方法。为转让资产的交接,出让方和受让方将分别委派代表和专业人员,根据本协议及有关附件对转让资产逐一进行查验、清点并签字确认,以资证明转让资产的交接。经双方代表签署的转让资产交接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关于资产交接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在转让资产交接过程中,如果发现本协议附件列明的资产出现短缺、非正常损坏的,或者发现出让方有本协议五、6约定的情况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将协商赔偿事宜。赔偿原则为该项资产转让价格或现行市价的三倍(根据溢价情况商定)。

4.关于全部转让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转让资产交接第一天为转让资产交接日,自该日下午十七时起全部转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转归受让方所有。对该日尚未完成交接的资产,由双方共同监管至交接完成时止。

5.转让资产的风险。转让资产的所有权根据上款规定确定,转让资产所有权转移前的风险由出让方承担,转移后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为防避转让资产意外损失给双方带来的风险,出让方为全部转让资产保险至交接完成后一个月。

6.关于期间性费用的处理。转让资产交接前目标公司与转让资产有关的水费、电费、

汽费、排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出让方承担;自转让资产交接日起的该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将对该费用进行查核和记载,以资结算。

7.授权书。出让方和受让方将在资产交接前分别向对方出具对参加资产交接的代表和专业人士的授权委托书,以资确定交接资产的效力。

8.转让资产交接纪要。转让资产交接完成时,受让方和出让方将签署转让资产交接纪要,对资产交接的时间、参加人、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或留待解决的问题等作出记录。

九、转让资产的证照和资料

该条款主要是明确资产出让方在办理转让资产证照时过户和交付相关技术资料方面的义务。作为资产的出让方,目标公司不仅负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交付资产的义务,而且负有及时办理资产权属过户和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的义务。实务中该条款一般以出让方除负有按本协议规定及时交付转让资产的义务外,还需按照约定履行如下义务为开款明义,该条款的内容大致为:

1.资产证照过户义务。在自转让资产交接日起XX日内出让方将转让资产中凡应当有证照、权利证书的,将证照和权利证书办至受让方名下,并将办妥的证照和权利证书交付给受让方(实务中,如果转让资产中包含有商标和专利等,可约定两个时限,一般情况下,土地证、房产证、行车证等可在一或两个月内办完,商标专利等可能需要九个月才能完成)。

2.在证照过户前转让资产被强制执行的处理。如果在出让方将转让资产的证照办至受让方名下前,因出让方的债务转让资产被强制执行;或者因转让资产已经设立抵押等原因使转让资产的证照不能如期办理过户的,由此而引起的受让方的一切损失由出让方赔偿。

3.关于与转让资产相关的技术资料。在转让资产交接的同时,出让方将转让资产的技术档案移交给受让方。

4.关于证照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在办理转让资产证照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收依法由双方分别承担;发生的手续费等费用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十、资产转让价格

在采三项资产统一转让,统一作价的情况下,最好将三项资产的总转让价格分拆至每一项的名下,分别明确每一项资产的转让价格。如果每一项资产由多个资产组成,最好在有关转让资产明细表中分别列明每个资产的转让单价。如果转让资产的价格是在评估的基础上议定的,最好每项资产的转让价格与评估的价格相对应。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一旦资产

缺失容易确定赔偿额;二是有利于投资公司的子公司在受让资产后确认各项资产的最初成本。实务中该条款的内容大致如下:

1.三项资产的总转让价格。在本协议项下全部转让资产的总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XX元。其中:

(1)固定资产的总转让价格。载明于本协议附件的转让资产中的全部固定资产的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元。

(2)土地使用权的总转让价格。载明于本协议附件的转让资产中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元。

(3)知识产权的总转让价格。载明于本协议附件的转让资产中的全部知识产权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元。

2.关于协议四、4所言的资产。如果有本协议四、4所言的其他资产,不另外作价。

十一、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

资产转让价款支付条款是资产转让协议的重要条款,对投资公司和目标公司防避合同风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前面已经提到付款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对应支付,即将全部转让价款分几批支付,每一批都要求收款方的对应履行;另一类为明示付款能力分期支付,即由受让方和出让方在银行开立共管账户,受让方将相当于全部价款的货币存入共管账户,然后由出让方先履行交付资产的义务,受让方后付款。从实务中看,采前一种付款方式的较多。在对应支付的情况下,该条款多以受让方按如下约定向出让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为开款明义,其内容大致为:

1.关于第一批价款的支付。在本协议生效,并受让方按照本协议七的约定登记成立子公司,且该子公司完成税务登记后的X日内,受让方按照本协议十、1约定的三项资产的总转让价格的百分之XX向出让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2.关于第二批价款的支付。在双方按照本协议八的约定完成全部转让资产的交接,并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后的XX日之内,受让方按照本协议十、1约定的三项资产的总转让价格的百分之XX向出让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3.关于第三批价款的支付。在出让方按照本协议九的约定将除商标、专利外的证照或权利证书办至受让方名下,并提交给受让方后的XX日之内,受让方按照本协议十、1约定的三项资产的总转让价格的百分之XX向出让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4.关于第四批价款的支付。在出让方将商标、专利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并将证书提交

给受让方后的XX日之内,受让方按照本协议十、1约定的三项资产的总转让价格的百分之XX向出让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5.如果发生价格调整。如果发生本协议八、3所言的情况,并双方就赔偿事宜或调整转让价格事宜达成一致,出让方有权在支付第二批价款时全额扣除,第二笔价款不足扣除的从以后各笔中扣除。

6.有关费用的扣收。如果受让方为出让方垫付了本协议八、6所言的费用和其他费用,在受让方垫付后,受让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出让方的资产转让价款中扣收。

7.出让方的收款银行和账号。出让方的收款银行为XX银行,账号为XX。

十二、关于出让方的员工

出让方的员工既不是资产转让协议的主体,也不是资产转让协议的标的,但是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处理好员工事宜。如果员工问题处理不好,一旦酿成群体事件,并购工作必然不能顺利进行。从实务中看,资产并购协议中关于出让方员工问题多载明如下条款:

1.受让方员工的来源。受让方根据需要自行招用员工。受让方招用员工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受让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为受让方的员工。受让方自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当地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履行包括社保在内的各项义务。

2.出让方对员工的处理。出让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转让资产盘点移交日解除或终止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同时了结与其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及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生的各项权利、义务。在出让方与其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及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生的各项义务,由出让方自行承担,与受让方无关。

3.受让方对出让方原员工的招用。受让方招用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用与出让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已经了结与出让方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及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劳动者。

十三、出让方的债权、债务及合同

虽然从法律原则上说,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出让方的债权、债务及合同与受让方无关,但是为了应对不测,在实务中最好在资产转让协议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关于出让方的债权、债务及合同条款多载明如下内容:

1.处理原则。出让方的债权、债务及合同由出让方自行处理,与受让方无关;但根据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有效转让手续转让给受让方的除外。

2.转让的法律效果。凡是签署有关书面协议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的债权、债务及合同,转让后由受让方享受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3.关于债权、债务及合同的转让价格。债权、债务和合同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在其他书面文件中确定。

十四、市场及有关资料的移交

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投资公司不仅要取得目标公司的资产,还要取得目标公司产品的相应市场,甚至包括目标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市场。为此,受让方除需要受让出让方的相关合同外,可能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形式对市场进行移交以及对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如果有相关需要应当在资产转让协议中作出约定。

十五、限制竞争

限制竞争是指在资产转让后不允许出让方在相关市场中与受让方进行竞争。目的是防止出让方用出让资产所得价款在同一市场再建设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使受让方无法实现自己的并购目的。从实务中看,这个条款的内容大致如下:

1.限制投资。出让方在转让资产后XX年内不得在XX范围内投资建设与转让资产生产相同产品或者有竞争关系的工厂,包括不得采取投资建设工厂,不得受让股权,不得合资建厂,不得与他人合伙、合作生产等任何形式。

2.限制销售。出让方及出让方的母公司、兄弟公司或受其控制的企业在转让资产后XX年内不得在XX范围内销售与转让资产生产产品相同的产品和商品,包括不得自行销售,委托销售,合伙合作销售等任何形式的销售。

十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资产转让协议的必备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在一般情况下会包括如下内容:

1.受让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受让方未按本协议十的规定向出让方付款的,按其欠付额计向出让方支付每日万分之X的违约金。

2.出让方迟延交付资产的违约责任。出让方未按本协议七的规定交付资产的,按本协议十、1确定的总价格计向受让方支付每日万分之X的违约金。

3.出让方迟延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出让方未按照本协议八的规定及时将产权证书办至受让方名下,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额的二倍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4.出让方擅自处分三项资产的违约责任。出让方违背本协议四、6的规定,擅自以变卖、赠与、抵债、调拨、转移等任何方式处分拟转让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的,按照其处分的资产的现行市价的双倍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5.单方毁约的违约责任。在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和受让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者根本违反本协议的,支付对方人民币XX万元的违约金。

十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1.通知。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或者争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一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的七日前应当将事由书面通知另一方。

2.协商解决。双方间的任何分歧和争议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凡协商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

3.诉讼或仲裁。任何一方享有不经协商根据本协议十七、1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或者任何一方享有不经协商根据本协议十七、1的规定直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的权利。

4.关于管辖地的约定。约定诉讼的一般约定转让资产所在地的法院管理。约定仲裁的规则由双方自由商定。

十八、通知

从企业并购实务看,双方之间的通知是大量的,为免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资产转让协议中设立通知条款,约定通知的有效形式、接收系统和号码、有效签发人和有效接收人等是非常必要的。

十九、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十、文字

本协议使用中文一种文字写成。

二十一、保密

二十二 、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有关资产转让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十三、本协议的签署

关于签署方式可以选择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或者既签署又加盖公章。但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项资产转让协议是资产并购协议的核心部分。由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同,有关协议的内容也必然不尽相同,上述条款及内容仅供实务者参考。

第二节 存货资产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在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采取资产并购方式的情况下,为了方便计价,为了不影响目标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多数情况下需要分别签署三项资产转让协议和存货资产转让协议。从实务中看,存货资产转让协议的条款和内容与三项资转让协议的条款和内容,有相似或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本节我们讨论存货资产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由于目标公司的情况不同,所处的行业不同,并购的资产不同,资产并购协议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从实务中看,存货资产转让协议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前言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二、词语定义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三、转让双方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四、转让资产

这部分的功能在于明确存货资产转让协议的标的物包括哪些,是存货资产转让协议的重点部分。在实务中一般以“在本协议项下出让方出让、受让方受让的存货资产包括”为开款明义。

1.原料、材料、燃料。(详见本协议的附件)。

2.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详见本让协议的附件)。

3.在制品。(详见本协议的附件)。

4.产成品。(详见本协议附件)。

5.包装物。(详见本协议附件)。

五、出让方承诺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六、受让方承诺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七、特别约定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八、转让资产的盘点交验

对存货资产盘点交验不仅是存货资产转让协议的重点,也是存货资产转让协议的难点。对于三项资产而言,在交接之前投资公司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交接只是形式上的,而对于存货资产而言,在交接之前受让方并未进行数量和质量上的验收,全靠在资产交接时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现场确定。而存货资产的品种多、数量大、质量要求复杂,这就给存货资产盘点交验的条款设立增加了难度。实务中如果投资公司采间接并购方式,本条款多载明如下内容:

1.关于资产交接的前提条件。该条款的内容与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相同(实务中应当为

同日交接)。

2.关于资产交接的方法。为转让资产的盘点交验,出让方和受让方将分别委派代表和专业人员,根据本协议附件对转让资产逐一进行点数和验质,以确定各种转让资产的数量以及质量是否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并对质量合格的存货资产签署存货资产盘点交验明细表,以资证明转让资产的交接。经双方代表签署的存货资产盘点交验明细表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对转让存货资产的限制。出让方转让的存货资产以存库、在生产线、在工厂内为限,对于发出在外、购进尚未到货、赊出在外、借出在外、出质在外的,不作为存货资产转让,不计价。

4.关于存货资产的交验标准。受让方和出让方按照如下原则交验存货资产,凡是合格的计为转让资产,加入转让资产总价格的计算;凡是不合格的,不计人转让资产,不计算其价格,由出让方自行处理。

(1)凡是国家有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不转让,不计价;

(2)凡是有保质期的,必须在保质期以内,并有足够的使用时间,否则不转让,不计价;

(3)没有国家标准或者保质期的,必须符合受让方的使用目的,否则不转让,不计价;

(4)主机报废的备品备件不转让,不计价;

(5)已经投入使用的工具、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所有权转归受让方,但不计算转让价格。

5.关于转让的存货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存货资产盘点交验的第一天为转让资产交接日,自该日下午十七时起全部转让的存货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转归受让方所有。对该日尚未完成交接的资产,由双方共同监管至交接完成时止。

6.对不合格存货资产的处理。对经过盘点检验按照本协议八、4约定确认不予转让的存货资产,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制表签字确认其数量、存放地,由受让方代为保管,出让方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自行处理完毕。

7.转让资产的风险。转让资产所有权转移前的风险由出让方承担,转移后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为防避转让资产意外损失给双方带来的风险,出让方为全部转让资产保险至交接完成后一个月。

8.授权书。出让方和受让方将在资产交接前分别向对方出具对参加资产交接的代表和专业人士的授权委托书,以资确认交接资产的效力。

9.转让资产交接纪要。转让资产交接完成时,受让方和出让方将签署转让资产交接纪要,对资产交接的时间、参加人、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或留待解决的问题等作出记录。

九、计价方法和转让价格的确定

对于目标公司的存货资产其计价方法完全不同于三项资产,三项资产的转让价格一般事先协商确定,而存货资产由于其数量是不停地变化着的,所以不可能事先确定其价格,而只能事先确定其单价,然后根据实点数量计算出转让的总价格。

1.单项存货资产转让价格的计算方法。根据每项存货资产现场盘点交验所确定的实际数量和作为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该项存货资产的转让单价,计算得出该项存货资产的转让价格。

2.存货资产总转让价格的计算方法。将各单项存货资产的转让价格相加,计算得出存货资产的总转让价格。

3.转让价格的确认方法。双方委托代表人签署单项存货资产转让计价明细表和存货资产转让价格汇总表,作为双方对存货资产转让价格的最终确认。双方委托代表人签署的单项存货资产转让计价明细表和存货资产转让价格汇总表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效力等同。

十、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

存货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一般要比三项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简单,特别是不存在证照过户的问题。但存货资产的转让涉及增值税问题,原则上需出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5@p。存货资产转让价款支付条款的内容大致如下:

1.转让价款的支付。在受让方与出让方按照本协议八的约定完成存货资产的盘点交验,并按照本协议九的约定完成存货资产总转让价格的计算且签字确认后的一周之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全部存货资产转让价款。

2.关于#5@p。出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资税#5@p。

3.出让方的收款银行和账号。出让方的收款银行为XX银行,账号为XX。

十、关于出让方的员工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十一、出让方的债权、债务及合同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十二、市场及有关资料的移交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十三、限制竞争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十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资产转让协议的必备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在一般情况下会包括如下内容:

1.受让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受让方未按本协议九的规定向出让方付款的,按其欠付额向出让方支付每日万分之XX的违约金。

2.出让方迟延交付资产的违约责任。出让方未按本协议八的规定交付资产的,每迟延一日向受让方支付XX元的违约金。

3.单方毁约的违约责任。在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和受让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者根本违反本协议的,支付对方人民币XX万元的违约金。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十六、通知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十七、适用法律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十八、文字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十九、未尽事宜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二十、本协议的签署

(参见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存货资产转让协议的体例和内容与三项资产转让协议的内容差异不大,区别主要在于增加对存货资产的点数和验质以及根据盘点交验的情况和事先确定的单价计算总转让价格的内容。盘点和计价是存货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节点和难点,也是容易发生损失的地方,实务中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

在实务中还应当注意三项资产转让协议与存货资产转让协议虽然在多数情况下需要分别签署,但是其谈判过程、拟约过程、签署过程和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应当保持一致。以使达到协议同时生效,同时取得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关于资产并购的有关法律文件

在投资公司采资产转让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并购的情况下,除需要分别签署三项资产转让协议和存货资产转让协议外,在许多情况下还需要签署一些单项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也是资产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下边我们讨论经常使用的几种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转让抵押资产的三方协议

1.适用情况。在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并购的情况下,如果目标公司的拟转让资产已经设立了抵押,为了转让抵押资产,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而为了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需要对抵押权人作出偿还债务的承诺。这就是关于转让抵押资产三方协议的功能和核心。

2.签署时间。在资产转让协议签署之前,但以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为生效条件。

3.主体。(1)债权人,也是抵押权人,我们称之为甲方;(2)抵押人,即目标公司,可能也是债务人,我们称之为乙方;(3)投资公司,即抵押资产的受让人,我们称之为丙方。

4.协议的主要内容:

A.事由和目的。(1)因乙方向甲方借款,乙方用其所拥有的资产为借款设立抵押,详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抵押资产清单;(2)乙方拟向丙方转让包括抵押资产在内的资产;

(3)为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甲、乙、丙三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B.甲方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资产。甲方附条件同意乙方向丙方转让抵押资产,所附条件为乙方向丙方转让资产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向甲方清偿债务。

C.乙方接受甲方的要求。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条件,同意将转让资产所得价款优先向甲方清偿债务。丙方愿意协助乙方向甲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务数额和乙方丙方承诺。截止XXXX年X月X日止,乙方共欠甲方本金及利息、罚金等合计人民币XX元。乙丙双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果乙方与丙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生效,根据该合同约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资产转让价款由丙方直接付至甲方的账户,作为乙方对其借款的归还。

E.甲方的承诺。甲方承诺如果甲方收到丙方代替乙方归还的乙方欠其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金合计人民币XX元,甲方立即为乙方抵押资产办理解除抵押。

F.乙方的承诺。在甲方为抵押资产解除抵押后,乙方立即为抵押资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产权过户。

G.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三方签署为成立,任何一方不征得其他两方的同意不得修改本协议;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生效条件为乙方与丙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生效。

H.签署时间。本协议签订于XXXX年X月X日。

5.签署方式。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或者既签署又加盖公章,采哪种方式签署以协议明文约定为好。

二、关于转让合同的协议

1.适用情况。在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并购的情况下,目标公司的合同投资公司依法并不能自然承继,但是,对于某些投资公司并购后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诸如产品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基本建设合同等,可以通合同转让的法律程序才能使投资公司取得这些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适用范围。抛开哪些合同该转让,哪些合同不该转让不说;单就该转让的,哪些履行合同转让,哪些履行债权转让或债务转让而言;凡是至转让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

至单方权利或义务的,应当履行权利或义务转让的程序;凡是至转让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仍为双务的,概应履行合同转让程序。比如,在买卖合同项下,如果目标公司已经完成供货义务,仅为对方尚欠货款,应当履行债权转让程序;如果目标公司尚未履行完供货义务,就只能履行合同转让程序。

3.签署时间。从实务中看,转让合同的协议可以签署在资产移交之前,也可以签署在资产移交之后,但是以签署在资产移交之后为好。如果签署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之前,则应当考虑以资产转让协议的生效为生效的条件。

4.合同转让的主体。

(1)目标公司;

(2)投资公司;

(3)合同相对人。

5.协议的主要内容:

A.转让合同的名称。(1)转让合同的名称;(2)转让合同签署的时间;(3)转让合同的标的;(4)目标公司尚需履行的义务;(5)合同相对人尚需履行的义务;(6)其他问题;

(7)合同有效期间。

B.同意转让。本协议三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目标公司退出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合同,投资公司代替目标公司成为本协议项下转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C.转让后合同项下尚余权利义务的履行。自本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投资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和履行;合同相对人的义务由合同相对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公司履行。

D.签署时间。本协议签订于XXXX年X 月X日。

5.签署方式。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或者既签署又加盖公章,采哪种方式签署以协议明确约定为好。

在实务中关于转让合同问题,多采由投资公司和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哪些合同转让,哪些合同不转让,哪些作合同转让,哪些作债权或债务的单独转让,并列表确认。然后指派法务人员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转让程序办理转让手续。对于债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一揽子转让协议,然后分别通知债务人。对于合同转让或债务转让的,应当制定格式转让协议,逐一订立转让协议。

对于合同转让中的价格结算问题,合同转让的价格不是买卖合同的价格,而是指目标公

司在合同中已经实现的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差额。如果这个差额是正数,就是说目标公司在转让的合同中的债权大于债务,其差额应当由投资公司向目标公司支付对价;如果这个差额是负数,就是说目标公司在转让的合同中的债务大于债权,其差额应当由目标公司向投资公司支付对价。

三、关于银行监督付款协议

1.适用情况。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均可适用。作为并购价款支付的一种方式,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使用。选择银行监督付款方式的,并购方一般勿需在接收转让资产前预付价款。这种方式的功能主要有两点:一是并购方显示能力,即将足够支付的货币存入选定的银行;二是由银行监督价款的支付,即当支付条件成就时,即使并购方不支付,出让方也可以向银行请求支付。

2.签署时间。在资产转让或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前。实务中可以考虑本协议以资产转让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为生效的条件。

3.主体。①投资公司;②目标公司(或股权出让人);③开户银行。

4.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事由。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初步拟定资产转让协议,由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并购。双方就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问题经充分协商确定委托银行监督支付,经与银行协商银行愿意承揽此项业务,故投资公司、目标公司和银行三方签署本协议。

②开户存款。在本协议签署后XX日内,银行为投资公司开立专款账户,并将账号通知投资公司和目标公司。投资公司需在收到银行通知后的XX日之内,将XX(货币)存人该专款账户(此条款的时间和货币数额应当与资产转让协议相衔接)。

③到款通知。银行专款账户收到投资公司上述全部款项后的第二天,银行向投资公司和目标公司发出到款的书面通知(此条款应当与资产转让协议的转让资产交接条件相衔接)。

④款项限结。自投资公司将款项存入专款账户后,存入的全部款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目标公司支付外,投资公司及任何一方无权动用或转出该款项。限结期限为,自银行发出到款通知书的当日起至届满XX日止。如果至限结期限届满前,存入款项未按照约定的用途向目标公司支付,且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未就延长限结期间达成书面协议并提交给银行,银行将视投资公司存入专款账户的全部款项为一般存款,任由投资公司支配。

⑤款项用途。投资公司存入专款账户的款项的用途为根据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目标公司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投资公司存入专款账户的款项不足支付

的,由投资公司另行支付;投资公司存人专款账户的款项多于支付需求的,多余部分凭投资公司和目标公司签署的确认书,银行视同一般存款由投资公司任意支配。

⑥款项的支付。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达成投资公司付款条件时,由投资公司向银行出具书面支付令和转款手续,银行凭支付令和转款手续向目标公司结转款项。目标公司的开户银行为XX,账号为XX。如果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投资公司应当向目标公司支付款项,而投资公司拒绝支付的,目标公司可以凭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投资公司支付款项的条件和目标公司与投资公司签署的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书面文件,向银行申请支付。银行接到目标公司支付申请后,将书面通知投资公司并附上目标公司提供的证明资产转让协议履行情况的文件的复印件,投资公司在接到银行通知后X日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银行将无条件地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及目标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向目标公司结转投资公司存人专款账户的款项。

⑦存款利息。款项在专款账户存放期间生成的利息归投资公司所有。

⑧费用及负担。银行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合计收取服务费人民币XX元。投资公司和目标公司约定银行服务费用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⑨其他约定事项。

⑩签署时间。本协议签订于XXXX年X月X日。

5.签署方式。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或者既签署又加盖公章,采哪种方式签署以协议明确约定为好。

四、抵押借款合同转让协议

在投资公司采资产转让方式并购目标公司的情况下,如果目标公司有用自己资产抵押向银行的借款,如果其借款利率适中,投资公司不防采受让目标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的方式(受让目标公司的债务),作为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方式之一。这样做既可以达到节约并购的现金流,减少一次性投入;又可以节约投资后向银行申请借款和办理抵押的时间和费用。从银行角度看,借款的数额未变、抵押的资产未变、贷款利率未变更,只是企业变更了,比照以前风险只能降低不会增高,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1.适用情况。只适用资产并购方式,股权并购方式不适用;只适用目标公司的借款用自己的资产抵押,以第三人资产抵押的,需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只适用抵押资产为转让资产,抵押资产非为转让资产的不适用。

2.签署时间。从实务中看,抵押借款合同的转让协议最好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之前签

署,并以资产转让协议的生效为生效的条件。同时还应当注意资产转让合同关于价款支付的约定与本协议的衔接问题。

3.主体。①投资公司;②目标公司;③贷款银行;④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抵押,还应当包括抵押人。

4.协议主要内容:

①事由。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初步拟定资产转让协议,由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并购。经投资公司、目标公司和贷款银行三方协商,同意目标公司将其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债务一并转让给投资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②转让的合同和债务。在本协议项下目标公司转让给投资公司的合同为:(1)XXXX年X月X日目标公司与贷款银行订立的贷款合同;(2)XXXX年X月X日目标公司与贷款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抵押资产清单附后。在本协议项下目标公司转让给投资公司的债务为,根据目标公司与贷款银行于XXXX年X月X日签订的贷款合同,截至XXXX年X月X日贷款本金合计XXXX元。

③本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以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为生效的前提条件。当本协议生效后,投资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和目标公司的业务负债人将与贷款银行一起完成有关贷款结转手续。至办理贷款结转手续当日的利息由目标公司承担,自办理贷款结转手续次日起的利息由投资公司承担。

④转让债务的对价。在本协议项下目标公司转让给投资公司的债务作为投资公司支付给目标公司的资产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即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与投资公司一旦完成贷款的结转手续,投资公司即完成资产转让价款XXXX元的支付。

⑤合同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且有关贷款结转手续完成后,投资公司与贷款银行间依据目标公司转让给投资公司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发生借款关系和抵押担保关系,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对投资公司生效。

⑥签署时间。本协议签订于XXXX年X月X日。

5.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或者既签署又加盖公章,采哪种方式签署以协议明文约定为好。

五、其他附属文件资料

这些文件资料可能包括:

1.各种资产明细表;

2.各种负债明细表;

3.转让的债权资产明细表;

4.转让的负债明细表;

5.各种资产证照和证书等;

6.资产交接纪要;

7.存货资产计价确认表;

8.双方权力机关批准交易的决议;

9.双方对本方人员的授权书;

10.出让方的公司章程;

11.双方的营业执照。

资产并购下的资产转让协议从本质上说是一份买卖合同,因此投资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条款主要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限,其次主要是在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上才受《公司法》等企业法的调整。而股权并购则不同,它首先受《公司法》、《证券法》等企业法的调整,其次才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限。了解这一区别有利于实务者掌握资产转让合同的要领和应当具备的条款,拟制好资产转让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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