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协议书

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柳林县柳林镇刘头墕头村委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兼并重组技改期间管理原刘家墕头煤矿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项目:

1.甲方在原刘家墕头煤矿现有新风井一座产权归甲方所有。新风井南北以现有墙外2米为界,东以现有山脚为界,西以现有路为界,其余归乙方所有。

2.自本协议鉴订之日起,甲方有权对界内一切进行管理,乙方无权干涉。(后附现场图纸一份)

3.交接之日后,新风井界外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有关事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一三年八月 日 二〇一三年八月 日

 

第二篇:移交协议书A

移交协议书

建设单位: 湖里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 厦门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单位: 湖里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养护单位:

工程名称: 20xx年下半年枋湖片区/老工业区绿地彩化美化工程(F标) 绿化地总面积:8000平方米(是否新增绿地面积或原有绿地改造提升积)

开工时间:20xx年09月11日 竣工时间:20xx年10月20日验收时间:20xx年09月11日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养护单位代表协商后,就该工程移交养护事宜达成如下几点协议:

1.经过施工单位与养护单位现场清点,现场苗木情况基本满足合同要求,经各方确认后移交。

2.本协议经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后对此协议进行补充。

4.本协议一式肆份。四方各执壹份。

建设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养护单位(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