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移交协议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样稿)

甲方(资产接受方):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杨浦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杨国资委[2006]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

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

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 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

资产移交方(盖章): 资产接受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办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协议书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协议书应提供的资料

一、开发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

二、计划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及年度计划表(复印件);

三、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及土地使用规则(复印件);

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总平面图及物业管理用房的楼层平面较图(蓝图);

七、招投标批文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八、商品房测绘成果(实测);

九、高层安置方案及物业管理费补偿办法。

备注:

1、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7‰配置,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3‰,物业管理经营用房4‰;

2、物业管理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配套(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地下可销售(自有)建筑面积。

或:物业管理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非机动车库-地下设备设施用房 3、20xx年10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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