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20##-4-11 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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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场项目工程设计一事,已签订有关合同。现就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设计概况

项目名称:××广场

项目位置: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用地规模:××××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投资规模:约××××万元人民币;

用地性质:综合

第二条:设计依据

1、现行的规范、规程、法令、法规和技术规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

(1)设计委托书;

(2)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

(3)1/500地形图、详细规划设计图;

(4)现状管网图;

(5)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6)项目相关策划书和内部功能定位的意见(或另加分期开发计划);

(7)设计过程中由甲方有效签署的有关设计修改的传真、文件、通知和本项目设计会议纪要。

3、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本补充协议书及其附件

(2)甲方有效签署的有关设计修改的传真、文件、通知和本项目设计会议纪要

(3)设计邀请函或招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设计阶段

1、全部设计工作分不同阶段完成,各阶段具体划分为:

第一阶段:初步设计。完成时间:××××年×月××日;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年×月×日。

完成合同内容的设计总工期:为××天。

另:中期汇报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所称的“天”、或“日”,均为日历日。所有设计期限,均为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的期限。

3、前述“完成时间”,均指乙方完成相应设计成果并提交甲方的,如经甲方认可并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则完成时间以乙方提交甲方之日为准,如甲方或相关部门提出修改,修改后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查的,则以修改后提交的日期为准。

施工图审查阶段,以甲方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为相关部门审查通过为准。

4、设计期限的延长:设计合同文件中确定的各完成设计期限,除甲方提供关键资料不及时可同期限顺延外,不因方案调整、增加设计深度、建筑面积增加等延长

第四条: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参与甲方委托的策划公司的策划方案的评审和定案工作。

2、与甲方、政府审批部门和专家组进行方案汇报和讨论工作

3、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总图及外线综合管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含消防水专项)设计;暖通工程(含消防防排烟专项)设计;电气工程(含消防电气专项)设计;弱电工程(部分弱电子系统)设计;景观、小品设计;经济分析和工程概算

4、材料设备选择的咨询以及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种的设计;

5、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其它内容,各阶段设计审查意见及深化要求的设计内容。

6、负责与前期设计的外埠设计公司进行协调、沟通、移交及回复、咨询等工作,对设计文件审查服务。

7、负责提供当地认可有效的高层挡光分析报告。

8、负责对应阶段的政府的专业主管部门报审、报批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五条:设计深度及要求

1、各阶段设计成果和设计服务必须符合中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满足上海市关于报审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向乙方提出的其它设计深度要求。

2、设计图纸中除各专业绘制楼内管网平面图外,还应绘出楼内各专业综合管网平面图、剖面图及标明各管路各点的实际标高。给出全部预留孔、洞的位置及标高详图。

3、评审、评估甲方现有的方案设计并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设计。

4、负责提交最终定稿,达到甲方要求和满足政府审批部门要求的标准并经甲方确认。

具体设计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甲方指令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指令,但对于甲方发出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范的指令,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乙方并应当以专业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的水平、能力和谨慎,就甲方指令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甲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甲方的再次指令执行。甲方未发出再次指令的,乙方应当按原指令执行。

第七条:设计变更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期完成设计及相应的设计变更。

2、乙方按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时,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量、工期及造价、工期增减分析报告。

第八条:设计进度

第九条:设计文件文本质量

1、提交日期:按设计进度要求执行

2、份数:在每个规定的提交日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八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其中六份装订),所有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六套。乙方所提交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政府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3、规格:乙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国及上海市现行各项规范及标准;设计深度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并经甲方认可。所选材料必须经甲方确认能够满足要求,充分达到工程效果,并减少甲方工程成本。

第十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设计提供帮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2、乙方负责绘制向政府机构提交必要的报审报批文件与政府机构汇报等,办理审图、报批等手续。

3、扩初设计并应当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应当根据已批准的扩初设计进行设计。

4、乙方的方案设计必须有估算,扩初设计必须有概算,施工图设计必须有预算,并应当附相应的主要材料表,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设备材料价格指数,按编制当时上海市的设备、材料市场价格计算,并应当合理预测设备、材料价格的浮动因素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动套因素,确保工程造价不超过估算总投资。

5、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文件,在设计期间乙方应在甲方或政府的要求下按甲方约定的时间无偿修改或调整设计。乙方交付全部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及甲方的审核,并根据审查和审核的结论,负责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调整补充。乙方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有责任根据甲方在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出现的调整、改变而将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和完善。

6、乙方负责与前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移交及回复、咨询等工作,对现有方案阶段和扩初设计文件审核顾问服务。乙方在工程施工进程中要有计划地(定期、不定期)对甲方进行回访及现场处理,并保证随叫随到,且接甲方通知后到场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7、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设计,并对其设计文件的质量及设计技术负责;设计合理的使用年限必须按行业标准执行。

8、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及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和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设计费。对甲方提供的方案、资料等有责任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认为合理的方案、方法、建议。对甲方提供的方案、资料有误而有可能导致错误的结果,乙方又没有进行评审、论证就采纳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和损失。

9、乙方给甲方提交的设计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员履行设计任务,如出现人员不符等问题,如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设计费,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失(包括项目的违约金、误工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等)。

10、乙方应当组成专为本工程设计服务的设计项目组,并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姓名、年龄、技术职称、注册情况、参与设计的主要建筑工程名称、从业年限等)证书(职称、注册、专项设计等)复印件,各专业负责人证书(职称、注册、专项设计等)原件及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要求约定的时间和主要设计人员必须集中为本项目设计。如特殊情况乙方调整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11、甲方对乙方工作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万元整(含本协议全部服务内容及税费。本费用固定不变,一次性包死,不因超过设计范围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设计、建筑面积增加以及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基准价或费率的调整等因素而调整,亦不因《设计合同》第五条所提及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设计预算的调整而调整,不因“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存在差额而调整,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该设计费已包括乙方应甲方要求参加招标工作;与甲方委托的本合同设计范围外其它专业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说明;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参与施工前和施工中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根据工程进度完成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包括对施工中出现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参与技术分析和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等活动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1)完善扩初设计定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付款××万元。

(2)完成全部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后,付款××万元。

(3)设计文件完成并经过施工图技术交底后付款××万元。

(4)项目竣工后无设计问题,付清设计费。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政府原因除外)未经甲方同意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此项目推广前,乙方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原因除外)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如果甲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设计费用,同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给乙方,称为违约,违约赔偿金标准为本项应付款的日千分之三。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或修改设计,称为违约,违约赔偿金标准为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三。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深度、内容和时间,均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同本款第2条。

4、乙方应当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乙方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项目施工工期延长或建设成本费用增加的或出现事故的,乙方应当负责立即出具满足要求的设计修正并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如给甲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5、乙方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逾期达五日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协议总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

6、乙方设计原因导致工程可能严重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设计费用,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赔偿金。

7、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设计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设计期顺延。

8、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而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提交已完成的设计并交还甲方资料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如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另委托公司完成此工作量的全部费用,同时承担违约的责任。

9、双方确认,乙方的责任不以设计费总额为限。

第十四条:其他条件

1、本补充协议只有在双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被修改、补充。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或延误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的名称、简历、图象以文字、图片、网络的形式应用在本项目的任何时间、任何传媒的宣传和推广,同时乙方及其项目的主要设计负责人应接受甲方的邀请,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发布会等活动。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

(1)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

(2)设计进度时间表。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传真:                                传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日期:                                日期:

 

第二篇: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注释:本合同是依据GF-2000-0210示范文本为蓝本,考虑我方设计人为主体所做的合同文本修改。

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

[填写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注:如合同内同少,可不附此页)

(注:在本合同文本中,标有“★”的为必须具备且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语句,如果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删除;标有“***” 的为法律规定条款或合同通常必备条款;标有 “**”的为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标有 “*” 的为合同选择性条款。

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提示之用,最终版本的合同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

本合同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合同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甲方(发包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设计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 第 2 页 共 10 页

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 _ 。**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_____ __ 。***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 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 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

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

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注释:减收的数额比例,由设计人在签订合同时酌定)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设计人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拆。

(注释: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应注意:

如果选择第1种仲裁方式, 则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仲裁条款和向法院起诉条款不可同时选择,即选择了第1种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就不能再同时选择第2种向法院起诉方式。2、仲裁机构和地点必须明确,例如:“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北京”。

如果选择第2种向法院起诉方式,则1、最好约定在设计人住所地法院,如果当地有铁路运输法院,应首先约定向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若设计人住所地无铁路运输法院,约定向设计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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