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范本

保 证 合 同

编号: 年 字 号

保证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债权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债权人、保证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属性

(一)本合同为下述条款所称的主合同的从合同,除非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之外,本合同具有其独立性,因主合同借款人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或因保证人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均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主合同之贷款人,下称债权人)与债务人 (主合同之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1

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借款人: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主债权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本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下列第(一)项:

(一)连带责任保证;

(二)一般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人向主债务人发放贷款之日,至债务人完全清偿完毕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本息及其他应付款。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凡债务人出现以下情形,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偿本付息的;

(二)因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提前还款,或债务人擅自提前还款而根据主合同产生的利息追索权;

(三)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保或其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债权人有任意选择承担担保责任的对象,本合同保证人不得以先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为由进行抗辩。

(四)本合同不受保证人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变化的影响;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不因借款人宣告破产、无力清偿贷款、丧失法人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包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 2

变;不因借款人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违约而有所改变。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除非主合同无效系债权人的过错所致。

第六条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并适用诉讼时效;

(二)一般责任保证情形下,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该诉讼或仲裁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并适用诉讼时效;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范围限制及加重

(一)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同意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总额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之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三)在前款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视为原定期间。

第八条 保证人声明及承诺

(一)保证人依法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二)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

①如果保证人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单位的,则保证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②如果保证人是公司法人的,则保证人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征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3

③若签署的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对其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总额并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④代表保证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是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并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义务;

(三)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及有效的;

(四)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五)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六)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保证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九条 保证人的违约情形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他在本合同所做的承诺;

(三)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但未能及时告知债权人;

(四)保证人终止经营或发生解散、撤销、破产事件;

(五)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直接的其 4

他合同;

(三)因保证人不善意履行本合同,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四)债权人依保护自身债权而认为有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乙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一条 费用

除保证人对债务人根据主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 2 种方式加以解决:

① 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② 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 5

第三人;

(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机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机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双方确认,双方之间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往来,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向保证人或债权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只需按本合同载明的保证人、债权人住所地寄送即视为有效送达;贷款人和保证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经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则合同经保证人本人签字并捺指模,且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一)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二)债权人已提请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债权人已经应债务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三)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公章): 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

 

第二篇:10保证合同范本

2010保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帐号: 传真: 传真: 帐号: 传真: 日

1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2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你好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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