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标人须知范本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所在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

 工程开工前5日提供6套图纸(含提交发包人的3套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要保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务:执行监理规范中与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有关的职务条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行使本文件规定的发包人的有关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务:不采用。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的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签发开工令前完成。

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的供应要求:执行“双方协议”。

③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执行“双方协议”。

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取时间:执行“双方协议”。

⑤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执行“双方协议”。

⑥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执行工程师指令。

⑦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日期前15天

⑧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余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②应提交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交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报告和下月计划。

③承担施工安全环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舒适的环境

⑥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承担相应费用。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范围内所有检测、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相关财产及人员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日期前10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提供的进度计划后10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四、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和《安全管理条例》,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本条①方式确定。

①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工程实施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招标文件中暂定部分结算时予以调整外,其他部分一律不作调整。

②采用固定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前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支付到合同价的60%(含预付款)时开始扣回,分三次连续平均扣完。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按层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到最后一次性支付余额。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①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双方协议”;

②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双方协议”;

③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调换的材料:执行“双方协议”;

④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双方协议”;

⑤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必须供足;

⑥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时到货

17.6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28.承包人提供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招标文件和“双方协议”。

六、工程变更

执行“双方协议”。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前提供3套。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

没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当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余下工作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原承包人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竣工验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支付合同价1%的违约金;以后每验收不合格一次支付一次合同价5%的违约金,直至验收合格。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①请双方认可的专家进行调解

②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五十年难遇的自然灾害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第三方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支付保函担保合同作为附件。

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合同作为附件。

③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的份数:合同副本2份,双方各执1份。


 

第二篇:投标须知范本(统包)参考范本)

投 標 須 知 範 本(統包) (參考範本)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案採購標的為:工程。

三、 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四、 上級機關名稱:

五、 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

同招標機關。

六、 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八七八九七五00

七、 本採購為:未分批辦理。

八、 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九、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

十、 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十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二、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十三、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十四、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三十五條: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

十五、 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 日止。

十六、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計畫書一式五份,其它一式一份

十七、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

十八、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十九、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

二十、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二人。

二十一、 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請勾選項目);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

標等;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二十二、 無押標金之理由為: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二十三、 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

二十四、 履約保證金有效期:

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九十日。

廠商未能依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前項有效期限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

二十五、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日起至訂約日止。

二十六、 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依契約結算價之百分之五計算。

二十七、 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九十日。

二十八、 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自驗收合格日起至本採購案結案付款日前。

二十九、 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額(無者免填):依據工程契約書上約定的分期數與每期金額。

三十、 預付款還款保證有效期(無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免填):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預付款還款保證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九十日。

三十一、 預付款還款保證繳納期限(無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免填):自本單位給付當期工程款當日止。

三十二、 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

三十三、 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三十四、 本採購:不訂底價,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十五、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適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依採購法第56條辦理;其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七)。

三十六、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評分排序後,排序第一者得標。

三十七、 無法決標時是否得依採購法第五十五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否。

三十八、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三十九、 本採購適用採購法:無例外情形。

四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四十一、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另備如附件八)。

四十二、 招標文件如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四十三、 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

四十四、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台幣。

四十五、 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四十六、 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

四十七、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機關辦理委託設計時,前階段規劃之成果若予公開,為規劃之廠商並無競爭優勢者,該規劃之廠商得參與後階段之設計服務。

四十八、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評選須知。

○(4)計畫書。

○(5)工程契約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其他:標封、資格標封、規格標封

四十九、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

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於招標文件所指定之場所。

五十、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五十一、 其他須知: (詳附件之文件範本)

附件一 標封樣式

附件二 投標廠商印模單

附件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件四 委託代理授權書

附件五 資格證件審查表

附件六 規格公告

附件七 評選須知

附件八 工程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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