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合作协议(格式合同)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全称): 河南锦豪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河南帝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  河南集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拉菲国际1#、10#楼工程。 (以下称“本工程”) 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                                                                    

4. 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等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开工日期:按业主规定执行 

2. 竣工日期:按业主规定执行 

3. 总 工 期:最终以业主批复工期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及评定依据

工程质量等级  按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评定依据 按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总则

    本协议的实施基础前提条件是本项目投资人向甲方出具有关本项目由乙方实施的所有风险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信用承诺书。

乙方按中标单价承担本合同工程(桩号         )段的全部施工(包括工程的缺陷修复),并完成该工程包括合同图纸所标明的和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乙方对外的合作队伍合同价格须考虑合作单位一定的法定利润。

2.按单价承包的方式,由乙方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包管理工作等项目管理目标,并在甲方派驻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施工、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无论何时何地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或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引起的对外的工程材料、劳务、设备租赁等相关费用和债务。

    3. 该价格是为完成主合同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综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期内物价上涨因素、施工中因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所承担的垫资费用、乙方机械管理人员的进退场、地场清理、环境保护、安全设施标示和其他辅助工作而使乙方增加的资金投入的所有因素而导致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委派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详细名单见附件三),代表甲方依据总包合同及本协议对该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控制目标进行监控,并对项目部的项目现场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及项目组织协调进行监督和指导;甲方委派人员应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定岗定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 有权监督项目部日常工作和施工生产的总体管理工作,并根据项目部管理运行情况予以指导;并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的权利,处罚以项目部管理制度为基础,以经济处罚为手段;

    3. 有权指令乙方按总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作业队、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并随着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履约能力的管理控制;

    4. 协助乙方对项目部所需的劳务作业队、机械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进行选择,并对其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把关,督促乙方按规定抓好分包商和劳务作业队的具体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双方支付兑现的管理;对于施工质量控制较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安全生产隐患众多,发生安全事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队伍,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撤换或清除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和队伍承担;

    5. 协助乙方办理变更事宜;负责监督检查与协助项目部进行技术资料的整理,审核批准工程的竣工资料;

    6. 负责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向机械租赁商和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费用。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发现上述问题时,有权从任何一期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该项费用,并按实进行处理,直到各方按合同执行直至未发生经济、法律纠纷为止;

7. 甲方收取本工程项目管理费      %,以工程计量支付款为基数,按期收取。甲方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包含工程缺陷责任期间的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对甲方负责,其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应不低于总包合同中甲方对业主和本协议书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 乙方委派项目常务副经理       (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面管理并作为该项目部的经营、生产负责人。该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规范、总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负全部责任;

    3. 依据总包合同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乙方为完成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必须选派有一定职称和实际施工经验的人员参与项目部的管理工作,牵头组建项目部组织机构,并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整个项目组织机构正常有效运行,承担项目部的所有运营费用;具体委派人员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备案,具体委派人员名单见附件五。   

    4. 在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业主、监理、质监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各种外围关系,弄清办事程序、规则,以确保工程顺利地按计划开工;

    5. 根据甲方总包合同的有关要求,乙方负责按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报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审批;并严格按所批复的计划,做好人、财、物的准备工作;及时组织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作业队伍进场;

6. 在工程施工管理和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为其提供的技术和管理文件,并做好保密工作;要自觉地以维护甲方信誉、形象为己任,不允许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方面及施工组织、对外经营、分包支付等事务中损害甲方的信誉与形象;

    7.根据合同统一格式和规定及时、准确、安全上报进度、质量、安全和财务等各类报表;

8.按总包合同、甲方有关文件档案管理的规定和甲方质量体系的有关要求,自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编制竣工文件(资料份数应比业主规定的多一份交由甲方存档)。

9、承担甲方委派人员的人力资源费用(含工资、补助、效益奖金等,费用标准见附表)、正常差旅费、交通费以及项目部范畴内管理费用开支。同时承担因各种检查造成的除委派人员以外甲方履约人员因履约造成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信息化系统的要求,提供相应网络条件和本项目的相关数据。

11、乙方在现场管理中的公告牌匾、标语等对外告示物不得出现乙方名称。

12、无论何时何地乙方有义务负责所施工项目对外往来账务清算,并承担所有责任。

13、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其下属单位对项目的检查和督察,乙方有义务认真对待,并进行必要的公关工作,对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通报和处罚负全责,并赔偿因此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14、甲方因承担本项目而负担的所有税费(须扣除     %管理费所可能产生的甲方企业所得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城建及教育附件,均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保证所属人员的工资发放及保险缴纳,乙方与所属人员有关的纠纷由乙方自己负责解决。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代扣代付。

16、乙方必须处理好与第三方的有关帐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代扣代付;如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承诺予以全部赔偿,并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甲方可在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第六条:计量、结算支付及财务管理

    1. 结算用工程数量与单价:   

    工程数量及单价见本协议的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名义工程数量,实际结算的工程数量以业主批准计量的工程数量为准。

    2. 支付申报与工程款使用:

2.1 乙方将实施完成的本合同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基础资料整理后,向监理和业主申请工程款的支付,最终数量以业主审批数额(并经国家审计后确定的数额)为准。待业主计量款到项目经理部帐户,在扣除第六条2.4款费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乙方所属劳务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的计量支付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代扣或三方共同确认支付,委托支付对应的款项甲方不需再支付给乙方。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前,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供对应的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付,甲方也可以在以后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付开具发票对应的税金,直至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也可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集中开具发票。乙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2.2 乙方使用业主供应材料,须执行业主制定的相关程序。

2.3  开工预付款使用约定:

2.3.1 如甲方按主合同规定获得该款项后,采取分批次或一次性的借款方式支付乙方预付款(须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并按本协议第四条“合作总则”的约定,由乙方出具欠条,并签署还款协议,

2.3.2 预付款的扣回遵照甲方与业主总包同规定执行。

2.4 费用扣除: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甲方扣除下列费用:

2.4.1 工程之营业税及其附加、有关合同契税以及其他与该工程实施过程有关的税赋。

2.4.2 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

2.4.3 开工预付款:根据业主在当期支付证书中扣除的比例进行扣除(如乙方使用)。

2.4.4 业主供应材料费:按业主在当期支付证书中所扣除的涉及乙方工程的业主供应材料款数额扣除。

    2.4.5 甲方收取本工程项目管理费     %。

2.4.6 甲方派驻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费用、正常差旅费、交通费以及经双方确认的项目部管理费用,以及因履约检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5项目部财务管理:

2.5.1项目部财务由甲方委派,接受甲方直接管理。

2.5.2采用甲方NC财务软件,以甲方项目部为会计核算主体,统一建立项目财务帐套,不得以乙方单位或者工区(分部)的名义建立分帐套。

2.5.3以中标项目的名义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帐户,其他任何参建单位包括乙方及其所设工区(分部)不得以项目名义设立分帐户。该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开户预留的印鉴卡、项目公章、财务专用章由甲方保管,项目经理私章由乙方保管。

2.5.4财务支付程序:

2.5.4.1首先乙方必须出具经过市级以上公证处公证的授权书,明确项目对外支付以及项目费用报销上的签字人资格;同时必须接受所有支付(包括)现金支付,必须取得甲方项目经理的签字。也就是说,项目任何资金的支付,必须取得双方管理人员的共同签字。

2.5.4.2资金支付时(包括预付款项),收款人在暂时无法提供发票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必须在暂扣相应税率的税金后方能支付,暂扣税金原则上不得挪用,待乙方提供发票后冲减。

2.5.4.3为规避转(分)包检查风险,项目大额成本费用(例如钢材、水泥、机械租赁、沙石料、沥青等)的支付必须从项目银行账户支付,不得通过第三方转移支付;同时,收款人必须与发票的开具单位相一致。

2.5.4.4项目应严格现金支付的范围(工资和一般零星费用等)和额度,大额支付(5000-10000元以上)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支付。

2.5.4.5管理费及甲方人员工资等规费的收取时间以实际收到项目支付款项(包括预付款项)的时间为基准。

2.5.5发票管理

2.5.5.1项目所有的对外支付(除了人工费),必须取得税务上认可的发票,大额发票无法辨别真伪的应在验证后支付。

2.5.5.2人工费的支付必须取得考勤表和发放表,并保证人工费控制在工程造价的合理比例10%-15%以内。原则上,民工工资的发放应由双方财务和工程人员监督发放;最好能以银行代发。

第七条:甲方派驻项目部管理人员费用缴纳原则及操作规程

    1.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委派管理人员的工资、通讯、办公费、招待费和交通费等,免费提供食宿,并提供巡视工地的必要交通工具(至少保证一辆工地用专车)。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详见附件三),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计量款中扣取,并由甲方发放。委派管理人员工资含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终奖金)、津贴收入(施工津贴、生活津贴等)和福利收入(各类社会统筹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及其它福利等)三大部分。

    2.休假途中发生的差旅费由乙方核实后进行报销。甲方派驻工地人员同样享受甲方公司休假制度,原则上每人每 2个月探亲一次,一次休假7天(不含路程)。

    3.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视情况需要,委派有关人员到项目部进行检查和指导工作,其差旅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派工程管理人员处理本工程业务、生产上需用车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果合同工期有顺延,双方仍按本标准执行。

    第八条:保留金返还

    自业主支付质量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其支付给乙方(属乙方劳务施工队伍部分可由乙方委托甲方直接支付给各劳务施工队伍)。

    第九条:资金账户管理、税金及财务支付管理

    1. 本合同工程款必须汇入项目经理部账户,帐户资金由甲方控制,根据乙方支付计划,经甲方委派人员审核后支付。

    2.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要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及各项材料机械费用,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税金及财务支付管理协商制定相关细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负责在工程款到帐后7个工作日内向已办理完整支付手续的乙方支付工程款。

    2. 乙方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切实加强质量、进度、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若甲方因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或其它某一方面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警告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指令并及时整改到位。

    3. 导致文件通报批评或信誉等级降低的责任

    因本项目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本省交通厅信誉等级评价中低于B级的,乙方须一次性赔偿甲方500万元。

    4. 导致文件通报表扬或信誉等级评定A级的奖励

    因本项目原因甲方在本省交通厅信誉等级评价中获得A级的,甲乙双方各提出30万元,用于奖励项目部管理人员,甲乙双方分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A级企业的收益。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回

    乙方向甲方缴纳本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       万元,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开工预付款中扣取,甲乙双方出具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本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在业主给甲方签发了交工证书后7天内视乙方履约情况部分或全部返还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收回事宜。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

    1.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终止或无效;

    2. 甲方根据业主的要求对乙方承担的工程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的设计做出变更,导致工作量或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若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必须报甲方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2天。由甲方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应做好变更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甲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 乙方应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明确岗位分工职责,切实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搞好文明施工工作。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违章操作或乙方工人的过失及其因第三者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工程质量事故,其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全部赔偿。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或事故进行处罚,对隐患提出整改,对严重违章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如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代为布设安全标志,其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施工前做好调查摸底、标示工作、按规范组织施工。由于乙方违规施工而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有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等,乙方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4. 乙方应做好环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河流;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应做好保护工作;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做好安全标志的设置及交通疏导工作。

    5. 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业主、监理、地方政府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文件、通知、指示等。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 当工程已经实质上完工,并且经业主、监理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通过验收合格,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认可验收结果后,业主给甲方签发了交工证书,甲方才可视为乙方的工程已通过交工验收。如经交工验收认为质量合格,某些工程尚需整修、补修,则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2. 缺陷责任期期限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前,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组织维修作业组对工程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保留金中扣除;

3. 竣工验收:当甲方收到交通行业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签发的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后,甲方才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书中的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

    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项目经理部与乙方所属劳务施工队签订劳务施工合同以满足业主要求。以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其他合同时必须经过甲方批准。但乙方应保证所有以项目部名义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否则,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上报在工地务工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和岗位资格证复印件各壹份,并在协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对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乙方应先组织岗位培训后,再持证上岗。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贷款、招工或进行其他事项的活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变更及索赔事项

1、凡是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不得向业主或监理索赔的事项,乙方也不得在这类事项上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在此放弃就此事项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甲方可以向业主索赔的事项,在业主支付索赔款之前,乙方承诺不会就此事项要求甲方支付任何索赔款项;且甲方只在就此事项取得业主索赔款的范围内对乙方负有支付索赔款的义务。

2、甲方可以向业主要求变更支付的事项,在业主支付相应款项之前,乙方承诺不会就此事项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变更款项;且甲方只在就此事项取得业主变更支付款的范围内对乙方负有支付变更款的义务。

3、乙方对该条款表示充分理解,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协议书的组成及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调整。在此情况下,除非协议书另有规定,组成协议书的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下:

    l. 本协议书及其附件

    2. 协议书附件一一工程量清单

3. 甲方总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

    5. 公路工程适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6. 本项目监理规程等

7. 本项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

第十八条:其它条款

   1. 甲方同意列支财务的钢材、水泥、油料、地材等主要材料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均需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取得正规发票,农民工工资可根据业主要求在项目部直接支付,其他结算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正规发票,未取得发票前,乙方有权先代扣税;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乙方有权代扣税金并集中开具发票,乙方与劳务队伍或分包商的分包合同应明确进行上述约定。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财务制度要求,以项目部核算为主体,协助做好账务处理工作,保证账务处理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对甲方实施的财务检查。

3. 双方都应该本着相互理解支持,友好协作的原则,保证项目部所列人员的相对稳定。

4. 甲方进场后为本合同工程投入的办公用品、车辆使用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乙方人员、设备应及时退场,并按合同文件要求清理和平整场地,其费用包括在乙方的承包单价中;

    6. 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人员设备退场前的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对乙方在当地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租、借用情况进行了解、认定。在确认无遗留情况后,6个月内,再按规定支付给乙方。如有遗留问题,甲方配合乙方解决遗留问题,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可直接代扣代付,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

    7. 本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或施工中产生需做增补者,经双方协商另行增订补充条款(或协议),补充条款(或协议)与上述条款有矛盾时,以补充条款(或协议)为准;

    8.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于业主颁发竣工证书、结清全部工程款项后,协议书自动废止;

   9. 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九条:保密

    除非发生第十五条所述的诉讼情况,否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违反此项

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违约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及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退场,退还甲方的开工预付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2)工期严重滞后,收到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或通报;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廉政问题;

(4)出现严重影响到甲方信誉、资质事件。

因乙方上述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时,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的结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包干单价的80%进行结算,不合格工程甲方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超过上述款项之外的任何款项,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2、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

    1. 本合同工程:是指本合同中约定由乙方实施、完成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2. 总包合同:是指甲方与业主就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土建工程第二标段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修签订的合同。

    3. 业主:是指                 

    4. 监理:是指                                  

本协议书包含以下四个附件:

附件一:合同文件,它包括以下内容:

l. 总包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招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

和补充资料、往来函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4. 总包合同项目专用条款及数据表;

5. 总包合同标准专用条款及数据表;

6. 总包合同通用条款;

7. 总包合同技术规范项目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与此相关的部分);

8. 总包合同技术规范标准专用条款;

9. 总包合同技术规范通用条款;

10. 图纸;

11. 投标书及其附录;

12. 投标书附表。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附件三:甲方派驻项目部人员名单、年薪明细。

附件四:工程项目资金双控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年04月10目                          20##年04月10日

附件三

甲方派驻项目部人员名单及年薪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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