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投资合伙协议书

三 方 合 伙 投 资 协 议 书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见证方:

第一条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棉花废料的进口及销售。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 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

(二)乙方 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

(三)丙方 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两

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张成磊或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三方合伙协议书

三方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为了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甲、乙、丙三方就经营汽油、柴油等石化产品的有关事宜,为了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合伙事项:经营 。经营地点: 。甲、乙、丙三方按同等比例投资,投资金额人民币 元(¥ 元)。

二、合伙期限:

三、资金来源: 。

四、风险承担和利润分配:风险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均按甲、乙、丙方投资比例,即甲、乙、丙三方各占33.33%承担和分配。

如果此协议履行期间,因业务需要增资,甲、乙、丙三方必须以现金出资,出资仍按同等比例。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与首次出资相同。

五、甲、乙、丙三方经销 的产品。

六、合伙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的财务帐目,合伙期间的经营甲、乙、丙三方协商进行管理。

七、具体工作分配,甲、丙方共同负责外围工作(销售产品采购、市场维护、开拓销售客户,与销售客户进行沟通,提升销售业绩,销售回款);乙方担任会计(负责及时登帐,结帐)。

八、投资款的使用及费用报销的约定: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所经手的费用票据,必须经三方签字后方可进入财务流程。任何一方不可以单独支取费用。

九、债务偿还及利益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

⑴投资款除交纳各种费用后,用于资金流动。甲、乙、丙三方每月工资为 元,必须按月支付。

⑵每月支付三方工资后,先扣除必须支付的其它费用,然后扣除 费用后,再清偿三方债务

⑶按本条第二项方式扣款后,如还有节余,清偿债权人的借款。

⑶按上列本条第二项、三项扣款后,如有盈余,先将盈余进行利益分配,利益三分均分。 ⑷结算时没有盈余分配或合伙财产亏损的,亏损三方共同承担。

十、偿还完借款时,甲、乙、丙三方可以退股,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但只能转让给三方之一,转让其他方需经合伙另两方同意。

退股的约定:甲、乙、丙三方中如有任何一方自愿退股,原始股金及分红在退股后的第一年不予支付,第二年支付所有原始股金及分红的1/2,剩余部分第三年支付完毕。但前提是退出方不从事和本公司相竞争的行业,如违反此前提,则不予退还原始股金及红利。

十一、股份转让的约定:未经其他两方同意,私自转让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视为无效,三方 1

中有转让其股份的部分或全部时,其他两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力,以三方共同认可的书面形式签字备案为准。

十二、禁止行为:

1、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另两方,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十三、合伙解除: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解除;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解除;

3、解除合伙需提前 月告知合伙另一方,并经双方同意;

4、合伙解除后以合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甲、乙、丙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伙给另两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十四、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丙三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终止清算,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十五、在协议履行期间,经三方协商可以解除此协议,未经协商三方协商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两方的损失。

十六、甲、乙、丙三方以本协议为依据。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共三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打字部分和手写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