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期权协议书范本[1]

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控股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XXXX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激励股权

1.1甲方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1.2甲方自愿将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股权作为乙方激励股权对应的储备股权。该储备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1.3上述储备股权可以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转为乙方股权。

第二条  期权行权预备期

2.1乙方进入预备期应满足以下条件

2.1.1乙方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一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36个月的有效期。

2.1.2乙方未有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2.1.3公司针对乙方个人制定的其他标准业已达标。

2.1.4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乙方预备期期限为一年。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预备期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2.3预备期的缩短或延展应按照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期权行权期

3.1乙方进入行权期应满足下列条件:

3.1.1预备期届满;

3.1.2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3.1.3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行权期为___个月。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3.3行权期内乙方提前行权或迟延行权,以及股权期权的撤销应按照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3.4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四条  期权行权规则

4.1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权:

4.1.1 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50%(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储备股权)申请行权。

4.1.2乙方第一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对其股权期权的25%(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储备股权)申请行权。

4.1.2.1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4.1.2.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4.5或4.6列明的情况。

4.1.2.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4.1.2.4 其他条件:__________。

4.1.3乙方在第二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对其股权期权的25%(即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储备股权)申请行权。

4.1.3.1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4.1.3.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4.1.3.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4.1.3.4其他条件:__________。

4.1.4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4.1.5 乙方每一期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被累计至下一期。

4.1.6在每一期行权之时,乙方必须提供和完成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4.2乙方行权价格为:每股股权(每份额股权)人民币【】元。

4.3行权对价支付

4.3.1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在当期行权期内足额支付行权对价。

4.3.2 如乙方未在行权期内足额支付当期行权对价,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4.4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4.5乙方行权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甲乙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6通过行权取得股权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股权的赎回

5.1 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5.1.1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5.1.2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约定。

5.1.3乙方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

5.2股权赎回价格

5.2.1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为乙方行权对价。

5.2.2行权后两年后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

5.3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赎回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

5.4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5.5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6.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两年内不得转让。

6.2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两年后的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6.2.1 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优先购买的权利,股权转让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上一个月财务报表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6.2.2 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2.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6.3股权随售规定

6.3.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原始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6.3.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原始股东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原始股东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7.1.1 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7.1.2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7.1.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1.4 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7.1.5 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1.6 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1.7 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预备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8.1.1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8.1.2乙方违法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8.1.3乙方未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

8.2行权期内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10.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0.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10.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协议自合同在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中确定的预备期启动条件生成之日生效。

12.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协议内容如与《XXXX有限公司司章程》发生冲突,以《XXXX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12.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X有限公司保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 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 %。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无预备期,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即进入行权期。 乙方分三次行权,每年行权一次,即每年认购 %股权。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三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四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行权价格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为:

第六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 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 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乙方是依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甲乙双方就乙方行权后的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一)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和其他发起人股东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认购的权利。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甲方承诺:

1、甲方是拟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对所持股权以及签订本协议之前的持股金额,持股比列及公司的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承诺: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或其他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甲方丧失发起人股东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 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 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有限公司保存一份,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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