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购销合同书

手机购销合同书  

需方(简称甲方):宜良县匡远镇捷诚手机店   合同号:20141108

                                                        地  点:昆明

供方(简称乙方):宜良县联谊手机店         签订日期:20##年11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型号规格

    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货渠道合法,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乙方货物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三、送货及验收

1、送货地点:宜良县匡远镇环城西路3号。

2、送货时间:20##年11月20日前。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上门。

4、货到一天内验收,验收条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5、按合同签订的产品、作为质量验收。

四、付款方式

待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额386450元大写叁拾捌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正。

发票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给甲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厂家正品,是目前合同规定的产品,货物享受原厂维修服务。

    2、保修期限: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为免费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品,则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百分之一/一天计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程序)向甲方索赔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宜良县匡远镇捷诚手机店    供方:宜良县联谊手机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行:建行宜良支行

                               账号:6227003860200173463

                                           

 

第二篇:PHS手机销售合同

PHS手机销售合同

合 同 编 号: 签 约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PHS手机销售合同

PHS手机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PHS制式移动电话(以下称货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PHS手机销售合同

PHS手机销售合同

第三条 销售区域约定

本单合同货物销售区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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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S手机销售合同 第四条 付款与结算方式

第五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按批量打款提货

5.1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2日内将货物发出。

5.2交货方式为

5.3.3 乙方代办运输

5.3.1收货地点: ;

5.3.2 自甲方接收货物后起货物的毁损与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 乙方对甲方自发货日起至乙方正式降价日止不超过 20 天的有效库存手机(经乙方认定并扣除人为损坏的手机)进行价保,甲方应在乙方正式降价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价保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价保申请,视同甲方放弃价保要求。乙方应在宣布正式降价前的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 验货方式

由乙方代办运输的,甲方与承运人共同开箱检验,甲方无异议即为验收合格,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果甲方无法提取货物或提货时包装破损致使货物丢失,由乙方负责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提出书面异议,并在取得相应证据后,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甲方予以配合。

第九条 售后服务

甲方在本合同中购买的货物,由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手机三包”政策的售后服务,并进行书面承诺。

第十条 通知形式

1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过程中履行通知义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本合同规定的地址和联系人。书面形式是指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11.2可以有形地表现通知内容的形式。

11.3任何一方的书面通知都应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在执行本合同时,如果一方(简称受阻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强制力量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而不能履行合同,则另一方应允许受阻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阻方的违约责任。

受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可靠方式通知另一方,且在随后的十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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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S手机销售合同 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受阻方应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尽力争取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四个月,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商标

乙方确认其合法地拥有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文件、技术资料或其他知识产权。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和技术资料只享有非独占使用权,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翻录,不得对乙方的技术资料或宣传资料进行任何修改。甲方同意将从乙方接受的任何技术文件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数据(包括合同本身)视为乙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商业秘密泄漏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对于乙方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保密义务以及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获知的乙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期满失效后都继续存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4.1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则乙方应从规定交货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货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合同期顺延。此项违约金金额以逾期交货货款的百分之三为限。如果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14.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或者到货款,则甲方应从约定支付之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金额等于未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迟延支付预付款超过15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产品功能:以乙方的随机说明书为准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了必须经仲裁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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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S手机销售合同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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