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及设备技术协议(模板)

 设备采购及服务合同

甲方(购买方):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税  号:                         电话:

乙方(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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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下列设备的供货及服务事宜,同意按下述合同条款之约定执行。

第一条 设备及价格

1、乙方供货清单及价格明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计,单位:台)如下:

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按下列执行:

(1)按双方协议执行,如附件内容;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应提供设备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设备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装不回收。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 收到预付款后按交货时间内交货之前交货之甲方仓库。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送货。

3、运费承担:单价中包含包装费、运费、保险。

4、交货地点: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合同分二批付款: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RMB5000.00元定金;该定金到账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定交货时间内交货到甲方仓库,否则乙方应每天向甲方偿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余款RMB2000.00元,设备到位后,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调试到位,如果未能调试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寄回乙方调试,费用由乙方支付,验收合格后余款付清。 

第五条 交货验收

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甲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依据。

1、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2、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的包装,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验收后买卖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该证书作为甲方向乙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或数量或三者与合同不符,在质保期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六条  检验、安装、调试

1、 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或制造商处)会同乙方检验人员对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2、乙方应指导甲方验收并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4、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设备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对此甲方具有选择权。

6、甲方验收机构在设备到达现场后对设备进行验收,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十一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设备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索赔。

8、乙方在调试过程中保证由甲方投入试车的原材料不超过3日

第八条 保险

1、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第九条 伴随服务

1、 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设备的现场组装、调试和启动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

  (2)提供设备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设备的每一适当的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设备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设备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

(6)低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所需的零部件;

(7)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之后在72小时内解除故障。

2、 如果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设备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乙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2.3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第十条  备 件

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应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2、 乙方应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备件。

第十一条 售后保证

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查过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3、 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索 赔

1、 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十一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十一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第十三条  误期赔偿费

1、    除合同条款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乙方设备总价的3%,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误期赔偿费达到合同金额的30%,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1、 乙方出现除第十三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

(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2、 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

第十五条  违约终止合同

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十五条第1个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设备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2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否则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3、乙方绝不允许把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若乙方违约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本条第二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本条的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乙方被政府机关给予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分时。

2、合同一旦解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条款均为打印,除双方签字及盖章加以确认外,手写内容无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及盖章生效。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条款的变更、补充等由双方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件:

采购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设备要求:

二、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                          产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完全符合此技术协议格书中的各项要求。

设备控制器货物品质保证期为年,以到货之日起计算。

设备使用的软件操作部分,可进行免费升级更新。

三、产品售后服务:

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货物品质保证期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过程中的缺陷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保证期过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四、未尽事项:

1)乙方保证本技术协议中凡与甲方询价规格书有差异的内容,已单独列出,并陈述原因,供买方确认。

2)乙方保证本技术协议中未在差异项列出的内容完全符合甲方询价规格书中的要求。

3)乙方保证凡甲方的询价规格收中有要求,但在本技术协议中遗漏的内容,由乙方负责。

五、本技术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技术协议做为                                产品采购合同的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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