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融资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签订地点:                               

融 资 居 间 合 同

甲方:                                    

住所地:                                    

 法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甲方因_________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壹亿——壹点伍亿元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年利率10%——年利率12%。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10%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篇:融资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20143001

融资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遵义市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居间人(乙方): 泸州易贷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泸州江阳区国税大厦4楼405室

1

鉴于:

1. 甲方为完成出资方。

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

同,并严格履行,以实现双方意愿。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

同恪守履行。

甲 方: 遵义市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赤水市文华办竹海苑二期10号 营业执照证号: 520300000021947 法 人 代 表: 任中堂

乙 方: 泸州易贷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钓鱼台路16号国税大厦4楼405室

营业执照证号: 510502000045001

法 人 代 表: 蹇莹莹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计划进行:

项目: 赤水市滨江路一号商住楼建设项目 ,

地址: 赤水滨河西路 。

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

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两千万元人民币 整。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

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并且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

甲方寻求机会,并未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

4.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的月,共

计 60 万元(大写:六十万)作为乙方酬金。最高不能超过3个点(如果超过三个月的资金使用,

三个月以后不收酬金)。以实际到账金额收费。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

1)现 金 □

2)银行转账 ■

银行账户名称: 开 户 人: 账 号: 经双方同意,此次酬金按照融资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之日当天支付一次性完成。除本条规定的酬

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 如融资额度超过本合同最初拟定总额度,则超过部分酬金仍然以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如未达合同

规定额度,则按照实际到账额度支付酬金。

3. 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4.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一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权属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形成行为。

3.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保密

3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1 年。

第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融资成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将酬金给乙方支付后,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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