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作协议

购车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合作协议以平等互利、诚售营运、友好愉快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合作协议先由甲方田云路出资贰拾肆万元(¥24万元),首付款购买大型封闭式水泥运车一台,其余还差贰拾柒万元(¥27万元),由厂方提供无息贷款。规定一年内还清贷款和甲方田云路出资贰拾肆万元本钱后,甲乙两方才能分红利润,甲方要求每月提取贰万伍仟元整(¥2.5万元),净利每月十号以前打入甲方帐户。具体操作车辆运输,全部由乙方经营管理,多运多得,三年后车辆剩余价值卖车后归双方所有(甲方占三分之一卖车款,乙方占叁分之二)。

二、由于本车由甲方出资领头兴办,乙方全权负责车辆营运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和突发的交通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知详细情况。乙方在合作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欺骗甲方,假如出现独占私分行为,每月贰万伍仟元不给甲方帐户,或者满一年半后仍然无法还清贰拾肆万元本钱,甲方有权撤出资金,并要求乙方按总款每日2%计息来约束乙方,以表真诚合作,乙方愿将小河区房产来保证甲方的合法权利应 得的利润。为确保本协议合作顺利实施,甲、乙双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经协商末果,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希合作愉快、互惠互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51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 43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第二篇:汽修厂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 xxxxxx汽车维修经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

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从而全面提升双方的品牌价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营运客车、营运货车、非营运车辆以及家庭自用车等机动车辆保险。 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机动车客户出险后积极引导和推荐客户至甲方维修,并在流程和环节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2、甲方和乙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合作精神,在尽可能的场合及宣传上争取为对方扩大品牌知名度。甲乙双方均应派出专门客服经理专线联系,保持随时沟通,积极解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顺利。

3、双方的将以附件形式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客户需求共同推出客服增值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付诸实施。

二、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将在承保和理赔流程中为甲方做好品牌推广与客户推荐工作,以确保甲方承修车辆入厂维修量的增加。

2、乙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甲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

量、特色服务项目等情况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3、乙方将与甲方充分配合,按附件确定的标准及时合理地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指定专人做好维护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意见。双方在价格如存在异议,及时上报双方领导协调处理。

4、乙方承诺在保监会规定的费率范围内,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应享有的费率优惠。

5、乙方应为甲方的员工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服务,对甲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6、乙方承保车辆发生机械事故,或其它紧急事故时,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承保车辆提供二十四小时东平县内负责救援服务。

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保险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乙方提供技术和数据方面的支持,乙方承保的保险事故车辆由甲方承修时,定损以双方协定的工时费价格标准内协商定损,对原定工时价格中未详细规定的项目,甲方在工时方面应比于同款车型在同类维修厂家维修的价格优惠。当有关维修车辆工时标准及配件价格发生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付诸实施。

8、甲方在配合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安全要求,应建议客户修复并配合乙方做好客户的解释和说服工作。

9、甲方不得就非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事故及损坏项目受被保险人委

托向乙方索赔,并配合乙方就此类案件做好客户的宣传与劝导工作。同时积极向客户强调第一现场报案的重要性。

10、甲方对事故车辆维修价格有异议,可在维修前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在乙方查勘定损前,甲方应保持事故车辆出险原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拆解车辆和擅自开始修理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利按条款规定予以拒赔或重新核定损失。

11.甲方在企业内做好对乙方的宣传推动作用,利用企业的优良资源及企业效应,给予乙方业务的推动。

12、为方便甲乙双方理赔合作交流,乙方应在甲方工作区域内设立定损拆检中心,甲方为乙方配备办公室和办公用品等相关便利设施。

三、理赔服务

1、乙方为甲方投保的车辆提供24小时365天全国统一报案热线。

2、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出险后,报乙方95500服务热线后,乙方查勘人员接到95500调度后,市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

3、鉴于乙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给予充分信任,乙方特别设立绿色通道,以便更快捷方便地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1)24小时接报案理赔服务

全天侯24小时提供受理报案理赔服务,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只须第一时间拨打乙方报案专线95500及时报案,乙方的查勘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勘。

2)一条龙理赔服务

甲方投保的车辆将享受乙方“VIP客户”服务,如果被保险车辆出

险,乙方将派具有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的“客服经理”提供赔案全程跟踪服务。

4、 一旦甲方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推荐客户至甲方进行维修,但不能强行干预客户只能到甲方进行维修,修理厂家的选择最终以客户的意愿为准。

5、为加强甲、乙双方理赔合作,乙方的查勘人员在接到所有派工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将客户的出险信息通知甲方的理赔专员,双方共同做好客户的理赔服务。

6、甲方在维修具有服务站协议车型时,乙方必需按照服务站价格进行核定损失,甲方同时向乙方出具服务站协议车型维修费增值税#5@p。

7、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充分尊重被保险人意愿情况下,可代理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但乙方所确认的不良客户不享受委托索赔服务。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等,保有此项权利的最终取消权。

四、费用结算

甲方为乙方代理车辆保险业务,保费采取每车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车保费,或由甲方直接存入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款到后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时间结清代理手续费(需书面交接手续)。

五、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时,双方

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双方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协议依然有效。

3、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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