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书

婚内财产协议书

甲 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乙 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自由恋爱,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自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婚姻内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识

1.乙方在与甲方结婚登记之前,投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拥有该公司 股权;

2. 甲乙双方登记结婚后,甲方的收入除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外,甲方有部分银行存款;

3.甲乙双方登记结婚后,乙方一直参与该公司经营,所得收入除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外,乙方有部分银行存款。

二、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 1

甲方名下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中国境内及境外所有银行的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金等归甲方所有。

三、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乙方名下的包括不限于乙方在中国境内及境外所有银行的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金等归乙方所有。

四、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乙方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乙方所有,因该股权产生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乙方处分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增加、减少、置换、转让所得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不因该股权形式的改变而改变其所有权人。

五、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金等包括甲乙双方登记结婚至今现有数额,同时包括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婚姻存续期间内新增加的数额。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签约地点:

2

 

第二篇: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双方于 年 月 日购买的位于 市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资人民币 圆整所购买,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全部房屋贷款部分)及房内全部物品、设施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乙方父母出资用于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 圆(包括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剩余部分),系乙方父母赠与乙方个人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页 共2页

甲方: 乙方: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2页 共2页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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