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协议书(实用)

合作建房协议书

承  建  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保证通信到达)                                 

买  受  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保证通信到达)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承建人与买受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相、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共识,特定本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位置:游仙东路社区老龙山广场旁。

项目名称:职工住宅楼

用地面积:100m²,总建筑面积约600m²,容积率小于2.5。

建设周期:预计1年;

预定购房屋性质:合作建房,职工预购。

第三条:预定房屋面积、价款

预定购房屋面积以及价款(楼层以交房抽签为准,一楼与顶缕由承建人自行支配)

第四条:付款方式

承建人与买受人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买受人需要按照第三条预定购房屋面积以及价款明确的预定房屋情况,缴付足额预定金在承建人指定账户,款项交割以承建人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预定金之外的房价款,买受人要在承建人承建工程竣工之前陆续缴清(注:房屋面积以100M2为计价单位,多出面积不另外计算)。

第五条: 双方责任

承建人责任:

1、承建人负责承担该项目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债权债务。

2、承建人负责承担该项目前期策划与功能定位、总规方案设计、单体设计、钻探设计、施工图设计、市政与小区道路广场绿化环境设计、各种功能配套设计等全部内容。

3、承建人负责承担该项目有关税费的缴纳(不含办理土地、房产及水、电、气手续费)。

4、承建人负责承担该项目开发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直到验收合格交钥匙为止。

买受人责任:

1、买受人严格执行与承建人签订本协议所属条款内容,及时支付房价款,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2、买受人负责积极配合承建人对购房手续办理的相关资料,不得影响整体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与档案备案等工作。

3、买受人所购房屋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受人自行缴纳。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保修

1、承建人应当在 20##年5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2、房屋外形、外墙颜色、门窗玻璃达到该项目整体总规方案设计要求标准。

3、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承建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承建人应当签署房屋交接单。

4、承建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项目建设周期内,承建人承诺不得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任何理由,要求提高房屋价格。

2、承建人不得随意撤销本协议,将此房随意另售第三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承担赔偿给买受人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3、承建人违约,按买受人购房总价赔偿5%的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并按《合同法》规定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

4、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买受人可对所购房屋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工期、质量、进度、安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承建人提出意见或建议。

2、如遇房屋因开发商、市政、政府公益事业需要拆迁时,享受补助根据合作初始时总投资比例分配。

3、本协议末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的房屋交房标准见附件)。

4、本协议自承建人与买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承建人执一份,买受人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  建  人:                    买  受  人:

见  证  人:                    见  证  人: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合作建房协议书(个人)

合作建房协议书(个人)

承建人:山东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电话:0000-888886/88888888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保证通信到达)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相、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共识,特定本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位置:□市北湖中路东、至圣路西、知遇路南、知音路北。

项目名称:暂定名《宏大.观邸》。

用地面积: 165552 m²,小区总建筑面积约323000m²,容积率小于2.5。

建设周期:预计2.5年;预定购房屋性质:个人预购商品房。

第三条:预定房屋面积、价款

预定购房屋面积以及价款(勾选为准)

特别说明: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价。最终以产权部门核定的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按照多退少补进行房价款结算。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需要按照第三条预定购房屋面积以及价款勾选明确的预定房屋情况,缴付足额预定金在甲方指定账户,款项交割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2) 乙方选择50%档比例缴纳预定金的。可以一次性交足该档应缴预定金,也可以采取二段式认缴(即20##年7月16日之前认缴30%,8月31日前认缴20%,两段合并缴足50%)。

3)  预定金之外的房价款,待甲方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重新换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将房屋余款交付给甲方。若乙方需要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应在换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7日内一次性提供所需按揭贷款资料。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承担该项目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债权债务。

2)  甲方负责承担该项目前期策划与功能定位、总规方案设计、单体设计、钻探设计、施工图设计、市政与小区道路广场绿化环境设计、各种功能配套设计等全部内容。

3)  甲方负责承担该项目有关税费的缴纳。

4)  甲方负责承担该项目开发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直到验收合格交钥匙为止。

乙方责任:

1)  乙方严格执行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所属条款内容,及时支付房价款,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2)  乙方负责积极配合甲方对购房手续办理的相关资料,不得影响整体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与档案备案等工作。

3)  乙方所购房屋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保修

1)  承建人应当在  201412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2)  房屋外形、外墙颜色、门窗玻璃达到该项目整体总规方案设计要求标准。

3)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承建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承建人应当签署房屋交接单,承建人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  承建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项目建设周期内,甲方承诺不得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任何理由,要求提高房屋价格。

2)  甲方不得随意撤销本协议,将此房随意另售第三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承担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3)  甲方违约,按乙方购房总价赔偿5%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按《合同法》规定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  在本协议签订之后,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按乙方购房总价赔偿5%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按《合同法》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  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 待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甲乙双方正式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享有无理由退订的权力。

2)  乙方在本条第一款约定期间提出书面退订申请的,甲方承诺于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缴纳的款项全额退还,同时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 甲乙双方在正式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需要变更一次签约人姓名的,甲方不做限制。

4)  该商品房的前期物管由甲方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5)  停车场按总体规划统一合理布局,由甲方负责建设实施与完成。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  乙方可对所购房屋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工期、质量、进度、安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或建议。

7)  本协议末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的房屋交房标准见附件)。

8)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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