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入股协议书

项目技术入股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北京华夏国际企业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XXX有限公司(下称华夏国际公司或公司) 研发中心中心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 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研发中心(该中心财务独立核算)。为保持公司快速发展,设立事业部进行产品开发及引资工作,完善后可申请注册有限公司,负责整体品牌运作和市场营销。

第二条:乙方公司现有的资产及设备有:

1、乙方公司于20xx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万元,现有经营场地平方米,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固定资产100万元。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管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 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研发中心百分之 的股份,余下 %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期股股权为五年,五年后甲方享有8折优惠,换购新股权)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 %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 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薪水标准按照市场标准发放,应发款 元/月,待发款 元/月,待发款进入公司“员工基金”。)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 5 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5、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6、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7、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五年,三年后退股退还折算本金,五年后退股公司三倍赎回。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6、甲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 )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中心利润的60%做为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每年的1月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

亏损的,由乙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担出资。乙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追加投资和引进外界资金后,按照公司法,股份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 5 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XXX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第二篇:技术合同书

技术合同书

(   方本)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注:该表适用于验收性监测请填写技术合同书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填报要求

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1.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3.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施工负责人]:建设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5.身份证号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6.联系人]:本单位与当地环境监察机构的联系人。

[7.联系电话]:指本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含地区码)。

[8.传真]: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含地区码)。

[9.邮政编码]:指办公通讯地址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0.通讯地址]:是指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环保联系人的办公通迅地址。

[11.施工场所地址]:填写建设施工场所具体地址。

[12.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3.施工场所中心纬度]:填写施工场所的地理位置的中心经、纬度。

[14.工程项目名称15.施工许可证号码16.施工场地面积17.建筑面积]:按施工许可证填写。

[18.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其他工地填写。

[19.施工人员数]:填写本工地施工期内参与正常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总数。

[20.施工单位开户银行21.帐号]:填写施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

[22.开工时间23.竣工时间]:按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写。

[24.场界噪声值]:对应表中施工阶段的名称由施工单位按以往经验分昼夜填写场界噪声值。昼夜时间的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的规定划分昼间为6-22点。

[25.施工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时间确定。

[26.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指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打桩机、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27.施工场所平面及测点示意图]:施工场地平面图要求①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②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距离;③标明准确方向.方位;④标明主要参照物;⑤施工进行后,噪声监测点等其他内容可后补。


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月建设施工噪声情况


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月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9=3×7,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月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中“*”项指标工艺废气排放口情况不填                      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表内指标关系:20=4×16=6×18,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浓度或速率只要一项超标即为超标排放)


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月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单位:吨)

备注: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包括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和废药物/药品三类。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月建设施工噪声情况(此表可复印)

[场界噪声值]:对应表中施工阶段的名称按实际监测情况填写场界噪声值。昼夜时间的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的规定划分昼间为6-22点。

[施工天数]:按照当月实际施工天数填写。

[边界超标长度是否超过100米]:按照具体测量情况选择。

[变更原因]: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月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此表可复印)

[1.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名称填写。有两个以上排放口可另加附页。

[2.排放口编号]: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

[3.污水排放量]: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水排放量。

[4.污水排放量数据来源]: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5.污染物名称]: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水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6.排放浓度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7.排放浓度]:当月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浓度。

[8.数据来源]: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9.污染物排放量合计]: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写。

[10.达标排放量11.超标排放量]:达标排放量是当月该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的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量填入当月的达标排放一栏;超标排放量是指当月该污染物超标准排放的从零算起的量,超标排放的填入当月的超标排放一栏。

[12.变更原因]: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月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此表可复印)

[1.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名称填写。有两个以上排放口可另加附页。

[2.排放口编号]: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

[3.排放口类型]:选择工艺废气排放口或燃料燃烧排放口。

[4.废气排放量]: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废气排放量。

[5.废气排放量数据来源]: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6.排放时间]:按该排放口月排放的累计小时数填写。

[7.林格曼黑度]:按林格曼黑度烟气浓度图、测烟望远镜或照相法取得的结果填写。

[8.燃料名称9.燃料产地10.燃料用量11.燃料硫分12.燃料灰分13.燃料热值]:按实际检测物料衡算数据填写。

[14.污染物名称]: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15.排放浓度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应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6.排放浓度]:按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浓度填写。

[17.排放速率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速率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18.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值填写。

[19.数据来源]:是指通过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的数据来源。

[20.污染物排放量合计]: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写。

[21.达标排放量22.超标排放量]:达标排放量是当月该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的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量填入当月的达标排放一栏;超标排放量是指当月该污染物超标准排放的从零算起的量,浓度或速率只要一项超标,即可认定超标排放,超标排放的填入当月的超标排放一栏。

[23.变更原因]: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

            月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此表可复印)

[1.固体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名称,按照表中的分类分别填写。

[2.产生量]:填写申报单位该固体废物产生量。

[3.综合利用量]:指申报单位通过综合利用(用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数量。

[4.处置量合计]:指申报单位利用焚烧、热解、填埋等方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5.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6.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数量。

[7.其中运往集中处置厂量]:指申报单位将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运往集中处置厂的数量。

[8.贮存量合计]: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叫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9.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10.不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数量。

[11.排放量]:是指申报单位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质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12.变更原因]: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改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试行)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排污核定通知书》和《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经计算,决定征收你        年      月(季)以下排污费:

你应当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                    银行                          缴费专户                                      账号缴纳。

如对本排污费缴纳通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单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要求缴纳排污费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每日排污费金额千分之二征收滞纳金。

征收机关(盖章)                            地    址: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试行)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排污核定通知书》和《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经计算,决定征收你        年      月(季)以下排污费:

你应当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                    银行                          缴费专户                                      账号缴纳。

如对本排污费缴纳通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单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要求缴纳排污费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每日排污费金额千分之二征收滞纳金。

征收机关(盖章)                            地    址: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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