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辆 买 卖 协 议 书

车 辆 买 卖 协 议 书

为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售车方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刘政贤的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湘J95577,发动机号356ML5907,车架号LS4BCB1DX3A192900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xx年09年25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xx年9月25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_辆_买_卖_协_议_书1

车 辆 买 卖 协 议 书

根据中华共和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就车辆交易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小写 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1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1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 甲方将下列手续,随车证件一起交给乙方。(机动车登记证书、 行车证、购置附加费、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四、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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