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采购合同

通州建总钢筋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特订立此采购供应合同。

一、   甲方所需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如下:

注:材料单价已包括运费、过桥费、税收等一切费用。

材料长度为9米或12米(根据甲方需求送货、盘条除外)。

二、   供货期限

    自合同订立日起,乙方应迅速组织货源,落实运输力量保证供应,必须满足甲方工程需要并按下述既定条款履行合同。

1. 乙方在送料前应与甲方指定的收料单位联系,明确送料日期。

2. 甲方因工程需要须调整供料时间,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相应调整供料计划。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按时送到。

3. 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推迟送货时间。

三、质量要求、规范

1.乙方所提供的罗纹钢、线材及圆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GB/T701-1997及GB13013-91。

2.乙方必须提供材料质保书,乙方所提供的质保书必须与每批的材料内容一致。

3.甲方要求对批量较大的材料要提供原始质保书或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4.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指定的生产厂家供应钢筋,如确有困难而调换生产厂家,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并提供钢厂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

四、质量验收规范

1. 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验收。

2.乙方在送材料时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妥善解决,若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工作:乙方供应的各种钢材,运至甲方工地现场以前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

1.      乙方在结算时,必须有甲方收料员有效的签收凭证及乙方的送货凭证。

2.      签收凭证必须分别注明送料日期,为结算提供依据。

3.      乙方在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如规格、数量,比较分散,可以另附增值税发票清单及材料质保书。(复印件必须盖红图章)

4.      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时,必须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并进行更改。

付款方式:

1.  按双方约定,乙方必须凭收料单位的有效签单和增值税发票及有关资料,一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资料后,应迅速核对,    天与乙方进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材料供应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尚未将材料送至加工单位或施工现场,每延期一天,按本合同的总金额赔偿     %,依此类推。

2.乙方在材料供应上,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退货,又未及时补上,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工期延误的直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有效期限:          日至          日。

2.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否则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3.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4.      本合同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钢筋采购合同(修改)

钢筋采购合同

采购方: 中铁六局铺架分公司 供应方:

工程名称:芜申线(高溧段)航道整治工程桥梁项目WSNJ-QL1标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钢筋数量:Ф10(HPB300盘圆,3875元/吨)36吨,Φ25(HRB400三级

钢,3540元/吨)95吨,Φ28(HRB400三级钢,3730元/吨)8吨 。合同总金额:伍拾万伍仟陆佰肆拾元,小写(?505640.00元)。以上价格为20xx年11月5日南京市建材交易指导价。含#5@p,到场价。

第二条、钢筋的质量标准:

1、供应方供应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包括《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等。

2、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交货:

1、交货时间:

(1)采购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供应方进场计划,供应方应按采购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供应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高淳区杨家湾老闸桥 的施工现场。

3、交货方式: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供应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供应方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4、包装要求:钢筋应捆扎;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四条、验收:

1、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盘圆钢筋过磅计量,其他检尺计量。

(2)数量计量由采购方与供应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采购方与供应方应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采购方为施工单位 王燕华 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无效。送货单一式四联,供货方执一联、采购方执三联。

(3)凡经计量的钢筋,供应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钢筋,除非经采购方同意,供应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1)采购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钢筋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钢筋,采购方有权拒收。

(2)采购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钢筋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采购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供应方。

第五条、钢筋的数量、价格及钢筋款的支付:

1、钢筋的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为准。

2、钢筋的价格: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钢筋价格包含了钢筋采购、仓储、运输、装卸、送货落地、过路过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其单价为综合单价。

3、付款方式:

供应方将货物运交至施工现场后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按照约定价格与采购方进行结算。供货方向采购方提供正式#5@p。预付货款的50%定金,#5@p随货到工地再付余下50%的货款。

4、因供应方未及时提供合格的送货单导致货款支付迟延,由供应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后续钢筋供应。

5、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供应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第六条、货物风险的承担:

1、在采购方完成钢筋计量并签字前,货物及其应的一切风险由供应方负责。

2、自采购方完成钢筋计量并签字起,钢筋由采购方负责保管,但这并不能免除供应方因钢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及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若供应方供应货物经检验不符合约定或者标准的,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经初步检验,采购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供应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采购方无保管义务。如供应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与采购方无关,由供应方自行承担。

2、供应方逾期交货的,若逾期3天并且不影响采购方使用的情况下钢筋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超过3天,逾期交货部分的单价按照每吨每日降低 20元结算,给 采购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采购方计算为准)。

3、供应方逾期交货而采购方解除合同的,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采购方计算为准)。

4、交货钢筋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没有有效地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供应方均应在3日内予以免费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按本条第2款约定执行。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采购方计算为准)。

5、若供应方交货钢筋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支付所涉及钢筋金额 十 倍的违约金,双方合同就此终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采购方计算为准)。

6、供应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7、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罚款、工期延误、停工等的,由供应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施工方对此亦有过错的,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

8、非不可抗力及非自身原因单方面停止履行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履行协议 方须按由于自身未履行本协议而给受损方造成损失的千分之一向受损方计付违约金。

9、采购方未能及时协调好场地让供货方及时现场卸货,若耽误乙方时间半日以上的支付供货方由此所产生的人工、机械误工费用。

10、采购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照以下方式解决:诉至 石家庄市 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方三分,供应方一份。

采购方(签章): 供应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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