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民事诉讼委托代理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订立的,明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协议。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文件,也是明确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代理权限的基础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作为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时,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律师365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

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样式为填充式文书。样式设计的条款已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只需在空白之处填上相应内容即可。

一、首部

1.标明,写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写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受托人写明受托律师事务所的全称。

3.案由,案由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的案件的名称,是委托事项的具体化。

二、正文

主要应把握以下两个条款:

1.委托代理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限决定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不同,委托诉讼代

理权限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1)一般授权

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所表现的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行使基本的诉讼权利,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供证据、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等。一般授权同时也表示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

(2)特殊授权

特别授权,是指委托人在一般授权的基础上,授予诉讼代理人能够处分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或行使某些涉及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的代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59条第2款和《适用意见》第69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必须明确具体,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为上述行为。

委托诉讼代理权限虽然受制于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但代理人一旦取得诉讼代理权,就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主体。与此相适应,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也具有独立性。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相对独立地为意思表示,而不是形式上的代言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用被代理人来取代应对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如,人民法院向被代理人送达开庭传票后,还应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开庭通知书。

诉讼代理人有自己独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就是其独立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遵守诉讼秩序,就是其独立的诉讼义务。

2.律师代理费

律师代理费是律师从事委托代理事务所取得的报酬,其数额应符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灵活约定支付方式。

三、尾部

委托人、受托人分别签章,并按样式填写相关内容,注明签约日期。

 

第二篇:民事庭审范本

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

民事庭审笔录

案 由: 纠纷

开庭时间:20xx年6月26上午9时0分至上午12时05分 开庭地点: 第 一 次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

被告:。 委托代理人:

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到庭,无委托代理人 。

(二)、被告 , 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席就坐。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的规定, 1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正在监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侯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程序的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不允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且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七)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戒,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院,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座。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审判长,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法庭准备 2

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旦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与被告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原告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到庭 ,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律师代理的请陈述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无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 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地、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未到庭,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庭已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审判长:原告 诉被告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 3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本院

担任审判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公开 开庭审理本案。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听清 。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未到庭。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

利,现就主要权利告知如下,希望你们注意听,并在法庭上正

确行使。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

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认为与

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

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

(二)有提供新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

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

可以提供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

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三)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

有权对对方的诉讼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

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但辩论时必须遵守法庭规则。

(四)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

定,你们在本案审理中,直至宣告判决前,都可以根据自愿合

法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者申请和解。

审判长: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

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

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未到庭。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享有广泛诉讼权利的同时,在法庭上还必须履行以下

义务:

(一)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

滥用诉讼权利;

(二)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

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与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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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提供

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上述诉讼义务?

原告:听清 。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上述诉讼义务?

被告:未到庭。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

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三

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为了贯彻“公开审判”和“谁

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结合审判方式改革,今天的庭审调查

采取法庭主持下的诉辩式方法,由各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

和法庭认证。现将当事人举证、质证须知告知如下:(一)当事

人所举证据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所列举证据的表现

形式,应同时向法庭说明该证据的来源、收集人、收集的方法、收集的时间;

(二)举证时应将自己一方证据的复印件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

各提供一份;书证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

供原物,原物确无法提供的需要说明原物存放地点;

(三)出示和宣传每份或者每组证据后,应简明扼要地向法庭

陈述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作用、要证明什么问题;

(四)一方出示证据后,由对方提出质证意见,做出肯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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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部分肯定或者部分否定的明确表示,否则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

(五)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做出同意或者反对,部分同意或部分反对的明确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陈述反对意见的理由,如用证据证明,须当庭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各提供一份;

(七)一方当事人如需向对方当事人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

原告:听清。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

被告:未到庭。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可宣读起诉状。

原:诉讼请求:

审:原告再有无补充的?

原: 无

审:下面由被告答辩,可宣读答辩状。

被告未到庭。

审:根据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本庭归纳该案的争议焦点为:1.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是否存在;2.如果存在,借款应 7

当何时偿还。

审:原、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及补充? 原:无异议,无补充。

被:未到庭。

审:下面进行举证,对所举每份证据,应说明证据的来源、形式、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具体举证顺序,首先由原告结合第一个焦点举证,由被告质证,然后对下一个焦点举证、质证,依次进行。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的证据,本庭不组织质证,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下面首先请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原:1.借条一张,用以证明被告朱德印为本案借款担保人。 审:由被告质证。

被:未到庭

审: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无

审:原告有无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原:没有。

审: 对于原告所举的证据1属于书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故当庭予以采纳。

审:下面法庭向原、被告问几个问题

审:说下当时借款的情况?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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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原:没有。

审:根据刚才的法庭调查,及原被告的举证、法庭查明以下事实:现诉至本院提出前列诉讼请求。

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 原:请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审:原告再有无补充?

原:没有了。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原告有无最后陈述?

原:没有。

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

原:同意。

被:未到庭

审判长:因被告未到庭,本院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将在评议后进行判决。 现在宣布休庭,何时宣判另行通告。当事人核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字。

9

原告签字:

被告签字:

审判人员签字: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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