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销售合同(合作协议新)

销售协议书

协议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市场,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特授权乙方为              地区(市)的特许经销商。

二、代理的品种及价格

三、合作级别划分及责任要求

1、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1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1 %返利作为奖励。 

2、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5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2.5%返利作为奖励。 

3、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 10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4%返利作为奖励。 

4、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 20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5%返利作为奖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及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销售方案,并督促乙方全力销售本产品。

3、甲方保护产品在乙方市场范围内的正常代理权。

4、乙方进货必须提前五日报计划,并按实际结算价全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收到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确保乙方办款后十日内能收到货物。

5、甲方在后续开发产品,乙方拥有优先的代理权。

6、乙方取得特许区域代理资格后,甲方必须提供相关合法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7、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所供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在协议约定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宣传和销售。

2、乙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如借贷、抵押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在经营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有跨区域销售行为。

5、乙方有义务在经营期间不得有损害甲方全国统一价格体系的倾销举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积极配合甲方统一经营思路,有义务反馈市场信息给甲方,以使甲方作出相应的战略调整。

7、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报公司市场部,以使甲方随时掌握市场动态,根据市场指导销售。

8、乙方享有公司新产品或空白区域以及合同续签的优先签约权。

9、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经营甲方未授权的合同以外的品种。

10、乙方应积极开展产品铺货工作,应保证三个月内甲方产品终端铺货率达到60%。

六、价格管理

为保证全国代理商的利益,我公司药品执行统一零售价及供货价,乙方特殊情况必须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发货事项

1、乙方资金按照合同协定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发货。

2、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问题,自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有效凭证及说明材料,经确认后负责调换。

3、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货物后,应在货物托运单上签收并加盖公司验收章,托运单由托运单位返回给甲方,作为将来调、换货的凭证。

4、运输费用:甲方按照乙方指定地点(行政区域内)及时发货,运输方式由甲方决定,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采用特殊运输方式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服务保障

1、若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事先在退换货前向甲方书面申请,获得甲方批复后方可办理退换货事宜。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超出部分乙方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补交税款)

3、为了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甲方为乙方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便利。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如出现跨区销售(指乙方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外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则乙方按窜货产品的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2、甲方若未经乙方同意,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行政区域内另行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或者其它区域的产品窜至双方约定的区域,则甲方按窜货产品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乙方(签订合同后所发生的窜货)。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1)乙方跨区销售行为,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

(2)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

(3)违反公司的销售政策,有不正当竞争者行为。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15日内与违约方结清所有款项,同时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一切法律约定全部终止。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首批货款全额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可续签。乙方有优先签约权,但应在本任务终止前一个月向甲方担出书面申请。

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开 户 行:工行洪山支行                    乙方代表:

帐    号:3202006709200233915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独家委托销售合同

独家委托销售合同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 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单集镇商贸城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位于徐州市铜山县单集镇的单集农

贸市场,甲方除乙方外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对该房产进行销售,如有其他人销售该房产,则销售的房源均属于乙方业绩,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为销售总额的

3%。

三、 双方约定销售平均底价暂定为1400元/平方米,乙方销售价格

若高出此价格,则高出部分房价甲、乙双方各得50%,如遇市场行情下滑需下调此销售均价的,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销售底价,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 乙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在平均底价14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

房价,如乙方出售的房价高于1400元/平方米,则双方视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约定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各得50%。

五、 结算方式:佣金和溢价部分甲方按套支付给乙方,即乙方每销

售一套房子,可在购房款中将约定的购房总价的3%的佣金和溢价部分的50%的款项扣除后,将剩余款项交于甲方财务记账。

六、 营销支持:甲方需在乙方进场前支付10万元的营销启动资金

给乙方,作为甲方宣传所用的广告费用及外拓费用。

七、 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用、外拓费用及售楼处包装

办公用品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售楼处的销售人员费用及销售经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销售房产,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撤场。

八、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奖励,或乙方未按

双方约定销售房产,均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除需赔偿另一方损失外,还需向另乙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签章:

2015 年3月29日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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