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书

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方:  

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在新世界(汉阳店)促销活动委托销售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山东千榕家纺有限公司在新世界(汉阳店)促销活动中的委托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委托销售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在促销活动中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活动促销信息,确保产品不会出现滞销现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修改权。

2.甲方承担此次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5@p。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委托代理资格。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部分宣传支持,帮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创新,保证其产品的花色多样化,并提供给乙方。

6.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价位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更改,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7.甲方在委托乙方销售管理期间,按照店柜每月实际营业总额的2%为乙方管理之费用,结算期为商场与甲方结款后一周内。每月超额部分按3%提取。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月的销货明细和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日销售额须当天告知甲方。

2.乙方收到货后,发现差错或其它问题, 当 日内应转告甲方,否则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对于每月补充的货物,乙方应协助促销人员做好盘点,发现差错或其它问题, 当 日内应转告甲方,否则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3.产品的最终销售价,乙方必须执行公司制定的售价。

4.乙方负责督促商场的回款工作,汇款手续甲方提供。

5.乙方尊重本公司的产品版权和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执行期内不得销售本产品的仿冒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6.乙方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和商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

名誉受到损害,甲方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

利。

第四条:保证金及其他事宜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指定的支付方式向

甲方支付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人民币。

2.乙方在委托销售管理期限内,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

证金及利息(按银行利息率算)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

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途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保

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协议期限

乙方的委托销售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

甲方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第二篇:销售代理协议书

销售代理协议书

授权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成为甲方 类产品代理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下,就有关事项进行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销售产品与销售区域

1.1销售代理产品为甲方生产的( )等产品;

1.2授权区域为 (省/区)。授权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市,授权区域的划分以国家区域为准。

第二条 性质与期限

2.1销售类型为 ;

2.2 销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

第三条 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甲方以当年年度价格表中订货代号价为基准,下浮35%供货;非标产品按甲方提供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区域市场内甲方给其他项目经理供货价格不能低于给乙方的价格。

2.订货方式

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或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签订内部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3.交货方式

甲方在签订好内部合同后,必须保证所订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的到达(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瘟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乙方门市部,乙方在收到货物验收无误后,需对甲方的发货清单签收并加盖公章后传回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招投标项目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指标和政策

4-1

4.1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的销售指标为:20xx年协议指标400万;20xx年协议指标600万;20xx年协议指标为1000万。

4.2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完成总体销售指标后,根据乙方年净购额(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产品、参与市场倒算等特殊项目、其他销售公司业绩等只计业绩,不参与奖励),年终按净购额5%返点。

4.3以上各类产品奖励与折扣与其他销售政策有重叠的,以本协议为主并且不重复计奖。

4.4各项奖励兑现时,其欠款额必须降至当期年累计净购额的15%以内,超过15%将取消兑现资格。

4.5 乙方销售指标和实际销售业绩均以乙方从甲方购买产品的实际净购额为准(净购额是指优惠后的含税结算购贷额),该净购额均以甲方的统计数据为准。

4.6 对于乙方所运作的每个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及乙方签订单独的产品购销合同。产品价格以购销合同或甲方预算报价为准。正标产品以甲方产品价目表为准(其中甲方对乙方所作的特殊报价除外)。甲方有权独自酌定调整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的任何调整,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

4.7 相关财务及结算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5.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经营规则,不从事制假售假、窜货、乱挂牌、乱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活动;

5.3 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和双方协议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并应全力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5.4 乙方在协议期内没有完成协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5 在费用自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在授权区域内邀请有关领导、相关人士、经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来甲方处参观、考察,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5.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授权区域之内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4-2

5.7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同时经营非正泰品牌的同类产品;

5.8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泄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与业绩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每年阳历年底对乙方进行指标考核,乙方若在授权期内不能按期完成协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甲方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商业信息(包括窜货、乱挂牌、乱价等),均属于机密,甲方不得外传、泄密;

6.4 甲方根据乙方信用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周转,并按当年销售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6.5 乙方经甲方授权批准之后方可设立分销商,乙方应对分销商的相关活动负全部责任。

6.6 除原有在四川项目经理甲方可直接发货,其他新增项目经理必须有乙方供货。

6.7 如属于甲方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能处理的,应及时协商处理,若不能处理,甲方应在24小时内派员协助解决。

第七条 广告和展销

7.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代理产品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价格表、选型手册、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进行广告宣传而需要的其他资料;

7.2 甲乙双方可协议在指定地区内共同进行产品推广宣传。任何宣传的内容必须经甲方批准;

7.3 甲乙双方可协商共同参加在指定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乙方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信息反馈

乙方应向甲方反馈授权区域内的市场信息,并有义务及时回复甲方提出的需要提供信息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 客户投诉

4-3

乙方应将客户对销售产品的意见或投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及时并恰当的处理投诉,除非乙方获得特别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以甲方名义进行处理。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0.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就该次不可抗力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10.2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部分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继续履行签订补充协议;

10.3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义务或出现使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异常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电传、传真等)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或废除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制成;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 协议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协议的,应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继续签订方可生效; 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3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3.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 乙 方:

代表(授权代表): 代 表:

年 月 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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