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协议书(双方)

店面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衣吖女装)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不算公摊面积;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 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叁万捌仟 元整 )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店面租赁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店面租赁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向石狮市服装名城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抽签)取得址于石狮市服装城北区D幢3420号店铺一间(建筑面积为38.25m2)的使用权,以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出让给乙方所有。

二、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店铺使用权转让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元),甲方应将该租赁店面按原状交付乙方验收、使用,并将与石狮市服装名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收执、保管。

甲方租赁(抽签)取得址于石狮市服装城北区D幢3420号店铺一间(建筑面积为38.25m2)的使用权应向石狮市服装名城开发有限公司缴付的租金、保证金二项合计为人民币14000元,已由甲方于20xx年12月4日向石狮市服装名城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完毕。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享有对上述店铺的占有、使用、租赁、收益等 一切权利,同时享有及承担上述店铺因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其中包括:该店铺租赁期限届满后的优先承租权),甲方无权以任何借口予以干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向石狮市服装名城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石狮市服装北区D幢3420号店铺一间”的租金及保证金,如今后乙方逾期缴付租金及保证金等一切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如今后应以甲方名义缴纳租金,甲方有义务予以协助,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拥有对上述店铺续租签订合同的估先权,乙方无需再支付甲方任何费用,如今后需以甲方名义与石狮市服装名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续租合同,乙方负有协助义务,另如届时政府政策或石狮市服装名城开发有限公司允许甲方根据转让后店铺的实际使用权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过户登记,办理过户登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权转让金并承担违约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协议书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可作为乙方已支付全部款项的有效凭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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