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

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协议书

学邦教育(甲方): 太和小学(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合作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遵照以下条款进行: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保证对辅导学生的教学质量

②甲方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有权利决定辅导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权利定期对辅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回访,如发现反馈情况不符合事实,有权利取消合作关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义务及时联系和反馈甲方提供的信息。原则上当天反馈联系情况,无论成否。

②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监督。

③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定,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果对【学邦教育】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合作关系。

二、收费标准:

(一)招学员

1.小学学员: 元/每人次;

2.初中学员: 元/每人次;

3.高中学员: 元/每人次;

四.备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决定!

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篇: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石家庄股权交易所

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石家庄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508室

邮编:050051

法定代表人:王彪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依据《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服务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成为甲方会员,为挂牌公司提供相关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依据《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服务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乙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会员条件的成为专业服务会员。

第二条 乙方申请成为专业服务会员,从事推荐拟挂牌及预挂牌企业相关业务,并为拟挂牌企业提供推荐、咨询、融资相关服务及甲方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

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一)与乙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掌握乙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

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在

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内进行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对乙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为乙方开展业务提供相应的指导及服务;

(四)向乙方收取会员管理费;

(五)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业务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业务的规则,保证乙方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

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乙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一)对甲方相关业务开展具有建议权;

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二)在开展相关业务中得到甲方业务指导及服务的权利;

(三)参与甲方组织的市场推介和开发活动的权利;

(四)遵守甲方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向甲方缴纳会员管理费;

(六)勤勉尽职地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各设联络代表一名,组织、协调甲、乙双方的各项业务往来。

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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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推荐机构会员合作协议书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乙方为甲方推荐拟挂牌及预挂牌企业,为拟挂牌企业提供推荐、咨询、融资相关服务应与该企业签署服务协议,向该企业收取项目服务费;

(二)乙方作为甲方会员应当向甲方支付会员管理费。会员管理费为乙方向甲方企业提供推荐、咨询相关服务收取项目服务费的10%。乙方应在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会员管理费,项目结束时间为被服务公司挂牌当日。

(三)乙方向甲方企业(包括挂牌、拟挂牌及预挂牌企业)提供融资相关服务的,会员管理费具体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四)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会员管理费,则产生滞纳金,每逾期1日滞纳金为应付会员管理费的1%,30个工作日仍未向甲方交付的,暂停会员资格。

第七条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会员业务:

(一)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违规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况的;

(二)乙方不再符合开展业务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会员业务:

(一)乙方依法被停业整顿、撤销、解散或宣告破产;

(二)乙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服务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条 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做出修改和补充,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专业服务会员合作协议书》专用签署页)

甲方:石家庄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彪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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