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服务承包合同书

绿化养护服务承包合同书

甲方:xxxxxxxxxxx公司

地址:

公司性质: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公司性质: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 xxxxxxxxx小区公共绿化的绿化养护服务。为规范双方的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管理的 xxxxxx 的绿化养护服务业务。

二、承包方法: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的方式。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提供绿化使用的水电,并提供贮物室、办公室各一间供乙方放置绿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之用(如有条件,甲方可再为乙方免费提供员工宿舍一间),若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

2.要求及教育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小区的绿化,对破坏小区绿化之行为应给予及时制止与纠正,屡次违章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3.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4.如遇特殊绿化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绿化工作;

5.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引导乙方按照标书、合同及其它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6.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数量及工作质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各项作业标准,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为小区提供专业绿化服务,并严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承担所有安全生产责任。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小区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

2.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人数  3-5 人(为了保证现场的品质,必要时乙方须增派人手),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之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绿化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绿化情况,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A、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B、无犯罪或其他不良情况记录;

C、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非残疾人士;

D、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人员流动或其他原因,需调换或新招员工的,在员工进场之前,需知会甲方。

3.乙方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月绿化用品和用具总清单、员工绿化用具和用品配备清单,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每月28日之前,根据当月现场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绿化作业计划,每月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承包项目月度工作报告》,并接受甲方关于绿化计划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已制定的月度及日常绿化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4.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员工轮休表。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调休或临时请假的,需提前一天知会甲方。否则,将按缺岗处理;

5.每月若有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特别是绿化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可在当月绿化服务费中扣除1%—10%的绿化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绿化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每月至少一次指派高层管理人员到地盘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7.负责承担乙方员工之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8.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之全部设备、工具、绿化材料、及绿化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绿化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养护过程中若有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苗木死亡则乙方应一个月补种并保证成活(否则甲方有权从每月的服务费用中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扣款);

9.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身着乙方作业工作服、佩带工作证(加盖乙方公章),着装整齐有序,严格遵守甲方之相关管理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其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管理区域内逗留;

10.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进行室内绿化时,不得翻阅上述资料,如因特殊原因获悉上述信息,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阅;

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其员工不得擅自为甲方客户提供绿化外的其他服务,不得介绍他人为甲方客户提供其他服务,不得有拾荒等其他未经允许的行为;

12.乙方积极听取甲方对小区绿化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3.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14.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及财物,因此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或取消分承包方资格。

15、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本小区内受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16.乙方须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有义务参与甲方组织的消防演习。

五、服务范围及频率等见附件。

六、工作人数安排、工作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

1.乙方保证从            日起安排人员共  3-5  人开始进驻甲方现场(不含前期增派人手),合同期内,如甲方证实乙方派驻人员有旷工、人员补充不及时等等不足规定人数的,甲方有权按每人每天五十元整(¥ 50元/人·天)的比例在乙方当月的绿化服务费中扣除相应比例费用;

2.乙方人员服务时间如下(请各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对时间做出调整):

    5月-10月

     11月-次年4月

如有调整,需正式告知甲方并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3.乙方负责日常绿化服务,至少满足以下内容:

A、禁止将绿化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存放在垃圾中转站以外;

B、制订严格、科学的绿化养护、消杀的方案方法,避免在此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消杀方法须经甲方确认;

C、乙方所使用的设备及消杀中使用一些毒性和各种可燃性清洁剂,按要求存放在固定区域。做好相关标识、标签,并向甲方报告存放品种、数量,甲方有权随时检查;

D、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相关规定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药品和器械;

E、乙方绿化服务后产生的废水不可倒入雨水井内,只能倒入污水井中。

4、除非是公休时间,乙方派出的绿化服务人员不能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绿化服务;

5.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标准等事项参见双方所签订的合同附件中的相关规定。

6、在绿化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乙方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a)   绿化使用的水管如果有破损的,必须用胶布或扎带包好,水管接口处必须扎紧,保证没有漏水现象。暂停作业时必须关好水阀门,严格杜绝水管放于地上放任自流,各种接口必须保证没有漏水现象。

b)   用水必须先征得项目经理和环境甲方监控管理员的同意。当用水量较大时,必须填写用水申请单。特殊情况必须用水冲洗时也应及时知会并征得环境监控管理员同意。

七、合同金额:

本物业绿化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小写)¥:       ,(大写):             

八、付款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上月之绿化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开户行:                              ;银行帐号:                      。若有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生效之日后前三个月为承包试用期,在此期间内因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合约,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但此时间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需赔偿甲方损失相等于一个月绿化服务费用之金额。

3.除上述第2条所述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均需赔偿对方损失相等于一个月绿化服务费用之金额。唯如下情况发生,则对应方可单独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之乙方责任,影响小区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及罚款仍无效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因人力不可抗力即自然灾害、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不在此列);

(2)甲方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未能支付乙方之服务费用;

(3)若乙方所承包之服务在省、市、国家卫生检查中不达标,或因服务问题影响甲方创优和其他各项达标,第一次发生将扣除一个月承包费用之20%,第二次发生除扣除一个月承包费用之50%外,甲方将与乙方解除承包合同。

3.甲方每月评审主要以日检与月检记录的不合格项作为评审依据,不合格包括轻微和严重不合格,各类不合格的最高限度如下:每月轻微不合格项不超过90个。每季度累计达到270个轻微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合同;

4.因甲方未能如期付款而影响乙方服务工作,受资金不到位影响而未能采购到常用绿化用品,导致定期作业难以开展时,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间对乙方予以有关罚款(日常绿化服务质量除外)。

5.甲方严禁自己的任何员工接受乙方的礼品、娱乐性招待、金钱或其他形式的馈赠。乙方不得有任何馈赠或贿赂甲方人员的行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有权追究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6.甲方员工收取任何款项,须出示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款收据”,否则甲方一律不予承认。

十、其它事项: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服务范围扩大/减少或工作增加/减少,需增加/减少费用时,由双方协商议定;

2.为便于双方的正常工作联系,乙方自行配备对讲机及相应设备;乙方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对讲机传递非工作信息,并保持在工作期间内通信状态良好。

3.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之外,每月免费提供5小时/人的工作量供甲方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调动安排使用;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  页,双方各持二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乙方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同为合同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灭鼠杀虫服务承包合同书

灭鼠杀虫服务 承包合同书

委托方全称(甲方): 服务方全称(乙方):资质证号(乙方): 服务项目: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蝇、灭蚁等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仙桃市鼠虫害防治条例》、《仙桃市灭鼠杀虫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双方一致认为,必须做好鼠虫防治及日常的巩固工作,为确保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项目及范围:甲方厂区外围、车间、宿舍外围及车间、宿舍、各原物料、成品仓库及外围以及附属建筑设施及外围鼠害防治; 二、承包期限: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每年(月)承包服务费(大写):甲方支付承包服务费用:

四、结算方式:每月完成作业后由甲方确认服务项目合格,并由乙方提供相关记录,付款方式:每三个月付一次款,甲方收到有效#5@p后30天内付款(转账)。

五、甲方责任:

1、在承包期内应配合乙方工作,每次投(施)药应派人陪同,并在灭鼠杀虫服务记录卡签名验收。

2、负责防鼠、防蝇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保养。

3、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鼠虫孳生地的整治和清理鼠迹、蟑迹。

4、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又未有效整改,应主动投诉。

5六、乙方责任:

1、按《仙桃市鼠虫害防治条例》、《仙桃市灭鼠杀虫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承包期内服务的项目控制在达标范围内。

2、所服务的项目,应有承包前的现场密度检测记录。承包期间服务频次,双方约定4-9月服务频次为4次/月次施药,10-3月服务频次为2次/月,并有记录资料提供给甲方。

3、上岗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灭鼠杀虫技术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并填写灭鼠杀虫服务记录卡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

4、在承包期内所服务的项目属下列情况之一未能达标的,应负处罚责任: ①活鼠、新鲜鼠咬痕、新鲜鼠粪超标的;见附件二

5、有责任建议和指导甲方防鼠、防蝇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鼠虫害防治的巩固工作。

6、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时需要防护的部分,应向甲方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所使用的灭鼠杀虫药物按国家规定要有“三证”或使用全国或市爱卫会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的药物,严禁使用急性灭鼠药或其他明文禁用药物,如药物使用不当引

起人畜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8、在双方配合下在一个月内完全控制仓库里的鼠害,杜绝鼠害咬坏产品,在第二个月如再有咬坏产品的现象,可在当月服务费内扣除老鼠所咬坏产品的实际费用(按出厂价计算),如不足,应从下月服务费中扣除。

9、乙方技术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解决。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

10、服务应及时到位,保证服务质量。 七、其它:见附件一

八、本合同书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

九、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采用的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同一编号)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上报协会、辖属区(县级市)爱卫办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附件一:补充条款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此“服务合约”及“补充条款内容”,并遵守服务质量的承诺及保证措施。

2、乙方在甲方范围内服务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将服务期间对甲方认知的有关设备、现场作业、产品生产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披露。

3、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临时性服务项目,乙方不得推辞。其服务经费不再另付。

4、服务记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每次服务记录、每月服务月结报告、每月鼠虫害监测报告及每月鼠虫防治工作计划,并交给甲方质量负责人审阅签名确认。

5、乙方工作人员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交由甲方存档,并保证相对的固定以确保有关人员熟悉甲方的环境以保持鼠、虫害工作控制的连贯性。

6、乙方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资质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灭鼠杀虫服务资质证、税务登记证、鼠虫害服务人员上岗证等,其证件必须保持在有效期内,若有变动或更新,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最新的版本。

7、在服务期间,乙方所使用的灭鼠、杀虫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使用禁令的灭鼠、杀虫药物,并且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临时登记证明、灭鼠、杀虫药安全技术说明书、配制方法等。须保证所使用的灭鼠、杀虫药在有效期内,若有变动或更新,请及时向甲方提供最新的版本。每次服务完成后,必须在服务记录表上注明所使用灭鼠、杀虫药的生产批号、生产厂商、产品有效期限、产品浓度、配制浓度、配制用量、使用地点。

8、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配制药剂,并保证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用完的容器及施药完毕后的器械和剩余药物,必须带离甲方范围内。

9、室内仅限用粘鼠胶板/捕鼠笼及驱鼠器,而灭鼠毒饵仅限厂区外围使用并确保其密封性完好,布防位置依据乙方提供鼠虫害、白蚁防制服务实施技术方案。

10、粘鼠胶、捕鼠笼、灭鼠毒饵箱的编号,摆放位置与图纸上的编号必须一致,乙方有责任根据鼠害活动情况合理分布灭鼠器械/药剂的位置,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新后的分布示意图,并保证其准确性。

11、乙方应根据灭鼠毒饵情况(如变质或失效)采取更换补充新的鼠毒饵(必须是块状,不能是颗粒、粉末或壳类)、粘鼠板、鼠笼,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做好日常的清洁维护。

12、甲方一旦发现鼠类活动增加,应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接到通知的当天到甲方妥善处理鼠类,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跟进措施。针对有活动的地点,乙方应有其周边增加粘鼠胶、鼠笼及鼠毒饵箱,并加强检查,直至一个月的时间内,该处没有发现新的活动痕迹为止,才能撤销该处控制措施。乙方负责将跟进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应的检查

表内交甲方保存。

13、乙方负责检查、清理、更换鼠、虫害监察器,对于已经失效的监察器应立即更换并将更换下来的监察器带离厂区,不能随意的抛弃在甲方范围内。

14、乙方不能将捕获的鼠类遗弃于甲方的范围内。

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效果进行跟踪巡查,并定期(时间由甲方定)采取谈话/书面等形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督促本公司的员工改进服务质量,并配合甲方完成鼠,虫害控制计划。

16、甲方质量负责人不定期(时间由甲方定)与乙方对服务范围内鼠虫害控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依据《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检验办法》,考核未达标,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17、当乙方未能按《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定完成服务内容或因违约作业导致甲方人员伤亡,产品及物料的污染和损失,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附件的补充条款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名: 签名:

附件二:

一、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检验办法

1、灭鼠标准

1.1标准: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1.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检验办法:采用粉迹法或目测法进行。

2、灭蚊标准

2.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2用500m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2.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2.4标准:白天检查成蚊隐匿处,有成蚊阳性房间或处、点不超过5%。

3、灭蝇标准

3.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不得有蝇。

检验办法:采用目测检查法考核。

3.2蝇类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4灭蟑螂标准

4.1室内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4.2有活蟑螂卵蛸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4.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检验办法:采用目测法考核。

二、灭鼠、蚊、蝇、蟑螂服务考核办法自仙桃市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旺旺公司签订鼠害防治合约后的第二个月开始。

1、考核项目:

1.1灭鼠标准未达标,扣除仙桃市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月10%服务费。

1.2灭蝇标准未达标,扣除仙桃市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月10%服务费。

1.1灭蚊标准未达标,扣除仙桃市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月10%服务费。

1.1灭蟑螂标准未达标,扣除仙桃市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月10%服务费。

相关推荐